索 引 号 | 14258248/2020-00100 | 分 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18-06-25 |
标 题 | 《连云区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统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 ||
文 号 | 无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为加强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统筹资金(以下简称“统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保障民生、改善生态、维护稳定的目标,根据《江苏省2015—2019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苏财建〔2015〕451号,以下简称451号文),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 ||
时 效 | 有效 |
《连云区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统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 时间:2018-06-25 11:53:33 来源:区林业和海洋局 阅读次数:
一、出台的背景
为加强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统筹资金(以下简称“统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保障民生、改善生态、维护稳定的目标,根据《江苏省2015—2019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苏财建〔2015〕451号,以下简称451号文),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支持方向
围绕保障民生、改善生态、维护稳定的目标,统筹安排一般性补助资金与考核性奖励资金,支持沿海渔港升级改造和维护、渔业渔政安全管理与信息化建设、渔业生态资源养护、渔业产业转型升级改造,加大渔民减船转产补贴,提升渔民生产技能,支持海洋渔业安全、渔港动态管理装备及设施建设等。
三、补助标准
对民生类、公益类、公共基础设施等非盈利性项目或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承担的项目原则上实行全额补助,形成的国有资产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对生产经营类项目原则上补助金额不超项目总投资的30%。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支出。
四、主要内容
(一)项目申报
项目单位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各街道办事处对提报项目投资构成、建设内容、效益目标等进行初审,并按申报指南要求,组织项目单位编制申报材料,行文将申报材料报送区海洋与渔业局。区直有关单位直接向区海洋与渔业局申报。
(二)项目审批
区海洋与渔业局组织财务、管理、工程、技术等方面的专家对申报的项目按照评审标准进行评审。评审专家原则上随机聘请,评审过程邀请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三)项目管理
在项目实施中,项目承担单位须严格按照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做好2017年国内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苏海计函﹝2017﹞63号要求执行。
(四)资金拨付方式
统筹资金全额补助的项目,实行主管部门报账制,预拨补助额的 30%作为项目启动资金,项目建设中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和原始凭证报账,预留补助额的10%作为保证金待验收合格后拨付。
统筹资金差额补助的项目,采取“先建后补、审验兑付”的方式,验收合格后统筹资金一次性拨付项目单位。
(五)资金管理要求
统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加强资金核算和管理,严格执行财经制度,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骗取、截留、挤占、挪用统筹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