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4258248/2021-00236 | 分 类 | 其他/其他 / 通知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1-09-18 |
标 题 | 关于《连云区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解读 | ||
文 号 | 无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连云区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解读
- 时间:2021-09-18 10:27:00 来源: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一、背景依据
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我国经历了世界历史上规模最大、变化最大的城镇化。我国建筑设计使用年限,除特别重要的公共建筑为100年之外,其他大量建筑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因此改革开放初期建造的大量房屋和基础设施已进入全生命周期的“中老年”。据不完全统计,我市既有建筑总量超过4亿平方米,2000年之前建成的比例超过30%,由于当时建设标准不高,加上在既有建筑使用过程中,部分产权人或使用人擅自改造,使得既有建筑历史累积的安全风险不断增大,甚至发生像苏州吴江四季开源酒店辅房在擅自拆改的过程中,直接坍塌的事故。“7·12”事故发生后,娄勤俭书记、吴政隆省长要求各地各部门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检查和监管,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7月13日,省政府召开全省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吴政隆省长要求各地各部门深刻警醒、深刻反思、深刻汲取教训,以严格的责任和过硬的措施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彻底、到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39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政办传〔2021〕43号)要求,并借鉴苏州等地有关做法,根据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对城建条线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要求,在发函征求区有关部门和各乡街政府(开发区)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研究完善,形成《连云区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实施方案》要求到2021年底,通过拉网式、全覆盖排查,完成所有既有建筑排查,形成隐患建筑清单,确保排查不漏一房、隐患建筑不漏一处;编制完成隐患建筑三年整治计划,确定年度整治项目清单,建立既有建筑隐患动态发现机制。再用三年左右时间,力争完成全区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各乡街(开发区)既有建筑安全管理持续加强,既有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工程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全区既有建筑本质安全水平显著提升。
三、主要内容
《连云区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共分为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开展隐患排查、明确工作机制、开展隐患整治、健全工作制度、行动步骤、压实各方工作责任、加强工作组织保障九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压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着力构建覆盖政府、社会、企业、个人的既有建筑安全全链条责任体系。在巩固“一年小灶”成果的基础上,针对“7·12”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充分运用“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工作机制,将责任落实到“最后一公里”,确保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彻底、到位。坚持依法治理、标本兼治,建立健全安全隐患动态发现和问题解决机制,着力破解既有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工程的监管难题,以硬责任硬作风硬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硬成效。
(二)关于既有建筑排查范围和排查重点。本次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求是“网格化排查、清单化整治”,对全区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既有建筑开展拉网式大排查,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充分利用国家统一开展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回头看”成果,开展行政村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房屋排查。
排查重点是:既有公共建筑,特别是经营性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等; 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危险房屋和老楼危楼等;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建筑,包含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以及装修过程中改柱改梁改承重墙的房屋等; 无项目审批、无用地和规划许可、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施工许可、无(交)竣工验收的建筑;农村集体土地上的三层及以上、用作经营(包括用于出租)、人员密集、擅自改扩建的房屋。
(三)关于排查和整治要求。《实施方案》明确排查工作采取产权人(使用人)自查和属地普查方式,由各乡街具体实施,落实到分区网格。各乡街(开发区)要明确调查分区、工作机构和人员责任,聘请专业技术机构(或人员),建立“三员”(排查员、技术员、管理员)工作制度,落实排查任务,形成隐患建筑清单。各乡街(开发区)扎口负责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建筑,特别是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擅自降低消防和抗震条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增加荷载的,开展安全评估鉴定。对于评估鉴定为需要整治的隐患建筑,在落实产权人主体责任的前提下,组织制定隐患建筑整治“一房一策”,明确整治牵头部门、责任人和整治期限,分类实施停用、加固维修、拆除等措施,压茬推进整治,实现“清单管理、动态销号”。对于鉴定为D级危房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隐患建筑,应当第一时间依法清人、停用、封房,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四)关于安全责任界定。《实施方案》一是明确了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明确建筑所有权人和使用人为既有建筑使用安全的责任人,实施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的业主负安全首要责任。二是关于政府的领导责任。乡街(开发区)主要负责人是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每年至少1次研究解决既有建筑安全问题。三是关于部门的监管责任。明确住建、城管、教育、卫生健康、工业和信息化、民族宗教事务、公安、民政、财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和旅游、应急、消防、市场监管、体育、农业农村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扛起本行业既有建筑安全监管责任,要按照行业管理职责做好既有建筑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五)关于发现报告机制建立。《实施方案》要求,各乡街(开发区)要分区划细划小网格单元,充分调动基层力量,在乡街(开发区)、社区、物业服务企业设立网格员(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将房屋安全(改扩建、装饰装修)作为巡查重点,着力构建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项目第一时间发现报告机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在系统开展排查整治存量隐患建筑的同时,着力构建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项目第一时间发现报告机制。乡街(开发区)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和向社会公布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受理既有建筑安全隐患问题线索。社区网格员、物业管理服务人员、综合执法人员要充分发挥前哨作用,在日常巡查中将改扩建、装饰装修行为作为重要工作内容,主动告知产权人(使用人)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检查有无办理改扩建、装饰装修等手续。对于擅自敲墙砸柱、擅自改变承重结构、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等违法违规行为,应当立即劝阻制止,并记入巡查档案;经劝阻制止无效的,第一时间报告各乡街(开发区)。乡街(开发区)应建立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项目综合受理窗口,扎口管理、分类处置有关信息。明确各乡街(开发区)职责,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及时处置或交办社区,其他应及时上报区政府所明确的主管部门或授权单位。
(六)关于改扩建(装饰装修)监管。去年以来发生的泉州酒店隔离点垮塌、临汾农村饭店坍塌以及苏州四季开源酒店坍塌等几个大的恶性事故其主要原因就是擅自野蛮装修、拆除承重结构导致,所以《实施方案》要求加强源头管控,各乡街(开发区)应建立改扩建和装饰装修工程建设报告制度,所有工程建设之前,产权人(或使用人)应向物业管理单位或乡街(开发区)报告;同时要求,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法定权限加强改扩建和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按照去年市政府的文件规定,投资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装饰装修项目,必须依法走基本建设程序。需要强调的是,限额以下的拆改承重结构的装修工程,街道(乡镇)、开发区要作为重点管起来。
(七)关于加强联合惩戒。 各乡街(开发区)探索建立隐患建筑公开制度,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建筑信息向社会公布。对尚未完成整治的严重安全隐患建筑,在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系统中予以记载,保障利益相关人知情权。对利用既有建筑作为经营场所的,申请人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时,要对经营场所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作出书面承诺。对利用鉴定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建筑作为经营场所的,登记机关在建筑险情消除并经评估(鉴定)为安全建筑后才给依法办理登记。对于擅自改变建筑用途、改变主体或承重结构及尚未完成整治的严重安全隐患建筑,由相关部门对其营业、交易、租赁、抵押等行为进行限制,依法纳入社会信用管理系统平台。生产经营类既有建筑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产停业。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整改,有发生安全事故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由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采取停止供电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消隐解危责任。对于抗拒执法的,要及时提请公安部门协助配合,依法严肃查处;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司法机关依纪依法查处。
(八)行动步骤
(一)部署启动、全面排查阶段(2021年9月-12月)。各乡街(开发区)、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层层压实责任,形成隐患建筑清单,明确整治方案。
(二)全面整治阶段(2022年1月-2024年6月)。按照“清单管理、动态销号”的要求,坚持先急后缓、综合治理,力争用2年半时间,基本完成全区隐患建筑的整治工作。
(三)常态化管理阶段(2024年7月-2024年12月)。认真开展回头看,查漏补缺,巩固整治成效,健全完善网格化巡查、动态发现报告、群众举报等长效机制,推动实现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九)关于加强组织保障。《实施方案》明确区级层面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区长嵇区长任组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管同志任成员的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制定政策措施,解决困难和问题,按方案要求的序时进度推进工作。区财政部门要将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用于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日常巡查、房屋安全鉴定、危房整治和应急处置,以及落实网格员工作制度、技术服务第三方聘用、举报奖励等。各乡街(开发区)、区各相关部门须安排专项资金做好上述工作。加强既有建筑安全管理机构建设,充实人员队伍,下沉监管力量,强化技术支撑,建立健全权责匹配、运行有效的工作体系。各乡街(开发区)要加大对辖区内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督促、检查、问责力度,采取“四不两直”督查、带着线索核查、交叉检查等方法,真督实查、从严要求;对排查整治工作进度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加强信息报送,各乡街(开发区)、区各相关部门每月底前汇总上报排查整治工作推进情况,2021年11月前报送隐患建筑清单,区级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