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4258248/2020-00097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0-03-03 |
| 标 题 | 《区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政策解读 | ||
| 文 号 | 无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为规范区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根据宪法、法律相关规定以及中央、省有关文件和市委《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办法》(连发〔2017〕24号)《市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连政发〔2018〕154号)有关精神,2019年12月6日区委印发的《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区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区人大报告的实施办法》(连区委〔2019〕148号)要求“区政府应当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的工作制度”。 2020年3月制定了《区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对区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进行了规范。 | ||
| 时 效 | 有效 | ||
《区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政策解读
- 时间:2020-03-03 16:51:07 来源: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区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根据宪法、法律相关规定以及中央、省有关文件和市委《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办法》(连发〔2017〕24号)《市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连政发〔2018〕154号)有关精神,2019年12月6日区委印发的《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区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区人大报告的实施办法》(连区委〔2019〕148号)要求“区政府应当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的工作制度”。 2020年3月制定了《区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对区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进行了规范。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相关制度要求,区政府总结了以往工作的实践经验,全面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制定本办法。落实区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是推进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对于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内容
《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内容:
(一)报告事项范围
明确了需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的重大决策事项范围。共列出了九项内容,即: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的事项;上级政府授权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的事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执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的中期评估,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以及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事关本行政区发展重点和长远发展的改革举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修改和实施情况;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保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的实施,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财政支出项目,重大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重大环境事件和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性事件的应对处置情况;区政府对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结果;区政府对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决议贯彻落实情况;区政府认为需要提请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等。
(二)重大决策议题确定程序
规定重大决策议题申报程序包括四个环节:一是区政府各部门向区政府办公室申报重大决策议题,应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经分管副区长审定;二是区政府办公室根据申报情况,结合区委、区政府重大部署安排,汇总下一年度拟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的重大决策议题计划,报区政府审定;三是区政府办公室在规定时间梳理汇总形成年度报告清单;四是区人大常委会确认后将相关议题列入工作计划,需要调整或增加的,按照程序进行。由此,形成了区政府各部门负责、办公室归口管理、区领导审定把关的有序工作机制。
(三)重大决策事项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程序
规定重大决策事项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程序包括三个阶段:一是报告前的准备阶段。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履行决策法定程序,可以通过适当方式提前征求区人大常委会相关机构和区人大代表的意见;二是报送阶段。规定了报送方式、报送内容、报送时间、负责报告和说明的人员以及配合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调研的义务等;三是报告后对意见建议的处理阶段。强调区政府应当认真研究区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建议,并在规定时间向区人大常委会反馈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