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4258248/2021-00320 | 分 类 | 科技、教育/其他 / 意见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 | 发文日期 | 2021-06-11 |
标 题 | 连云区2021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 ||
文 号 | 无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连云区2021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 时间:2021-06-11 17:04:50 来源:连云区 阅读次数: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和全国、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平等受教育权,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21〕1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连教基〔2021〕6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连教基〔202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1.划片就近,免试入学。根据区域内学龄人口的变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规模以及适龄儿童少年居住情况,遵循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合法固定房产(或不动产权)相一致的原则,相对就近划定施教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一律实行免试入学,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入学依据和以“国际班”“课程班”“实验班”等名义招生。
2.公平全纳,保障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均能享有平等接受教育权利。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妥善安排留守儿童少年“一个不少”入学;积极接纳特殊儿童少年入学。强化街道、学校、家庭和社会“控辍保学”联控联保工作机制,落实学校保学举措,完善工作台账,强化动态监管,切实提高控辍保学成效。
3.“公民同招”,均衡分班。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须将招生方案(简章)报区教育局基教科审批后公布。公办、民办学校必须做到招生时间一致,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公办学校不得跨施教区招生,民办学校不得提前招生、掐尖招生。所有学校均应随机均衡分班,分班过程可邀请学生家长、社区代表及媒体记者等参与,分班结果必须向社会公示。严禁以分层走班等名义和形式设置或变相设置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特色班等。招生中出现的特殊问题须及时报区教育局研究处理。
二、招生计划
4.小学招生。全区拟招生55个班,其中墟沟小学教育集团墟沟校区8个班、东港小学4个班、院前小学教育集团10个班、海州湾小学8个班、临海路小学1个班、庙岭小学1个班、苍梧小学云山校区12个班、宿城小学1个班、墟沟小学教育集团连岛校区1个班、板桥小学1个班、连云港市苏州外国语学校4个班(不超过115人)、圣·奥本国际双语学校4个班(不超过100人)。
5.初中招生。全区拟招生43个班,其中东港中学拟招收14个班,新海实验中学教育集团西苑校区12个班,新港中学6个班,连云中学2个班,板桥中学1个班,连云港市苏州外国语学校4个班(不超过115人),圣·奥本国际双语学校4个班(不超过100人)。
6.高中段招生。我区高中段招生执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连教基〔2021〕7号)文件要求。
三、招生时间
7.所有义务教育学校6月25日前完成阳光招生信息发布; 7月3—10日,常住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登录连云港市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报名系统网上注册登记,7月7—9日,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到相应公办学校进行现场信息登记;7月5—12日,各学校对网上报名信息初审通过的进行现场确认;7月30日,公办学校开展现场补登记并审核,流动人口子女到相应公办学校现场补登记;8月2日前各校将新生预报名统计表、新生拟录取名单报区教育局基教科审核;8月10—11日,各学校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告知学生报到时间等);8月26—30日,各学校组织新生入学报到,并开展阳光分班;各学校于9月10日前将新生报到注册统计情况报送区教育局基教科,9月15日前把新生学籍信息录入电脑,经基教科审核确认后于9月30日前上传全国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四、招生办法
8.2021年我区继续启用连云港市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本区户籍所有适龄儿童只能报名登记一所义务教育学校,公办学校、民办学校不能兼报,也不能同时选择2所及以上民办学校填报。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在公开招生入学的政策要求、划定的施教区范围、招生报名办法和程序等同时,要积极宣传和指导学生、家长注册、使用线上报名系统(具体操作指南另行发布)。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
9.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须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按照“一个不能少”的普及要求全部入学。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时,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需在7月3—10日内进行网上信息登记,初审通过后监护人必须持有6月30日前依法登记的适龄儿童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常住户口、合法固定房产(或不动产权)三者相一致的材料和预防接种证,在规定时间到学校进行现场确认。适龄儿童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该固定房产需居住一年以上。因身体状况等确需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区教育局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医学诊断证明,进行核验备案。
10.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区教育局根据小学的布局状况和办学规模统筹安排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在海州湾街道和云山街道暂住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7月7—9日到海州湾小学登记信息;在墟沟街道暂住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7月7—9日到东港小学登记信息;暂住在其他街道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到相对应施教区学校登记。登记时,需携带户口簿、公安部门于6月30日前签发的有效居住证、与居住证住址相符且经备案的房屋租赁契约、用工单位劳动合同(或承办合同、营业执照、近期税票等材料)和预防接种证办理手续。
(二)初中七年级招生
11.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报名时,学生或家长在7月3—10日内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初审通过后监护人必须持有6月30日前依法登记的适龄少年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常住户口、合法固定房产(或不动产权)三者相一致的材料,以及小学毕业证书等在学校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适龄少年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该固定房产需居住一年以上。东港中学施教区范围内的符合条件的三证一致的学生到学校现场确认,在保障云山街道、南巷社区、南山社区(南山社区南巷以西、院前南路以东部分)符合条件学生和政策性安置入学需求后,空余学位面向施教区范围内其余的已预报名登记学生采用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未被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在新海实验中学教育集团西苑校区就读。
12.在外省市、外县区小学毕业的学生,要求在我区升学就读的,于7月5—9日到连云区教育局基教科登记,统筹安排入学。
13.在本区小学毕业的外省市、外县区户籍学生,需要在本区升入初中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在墟沟街道、海州湾街道和云山街道暂住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7月7—9日到新港中学登记。暂住在其他街道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到相对应施教区学校登记。登记时,需携带户口簿、公安部门于6月30日前签发的有效居住证、与居住证住址相符且经备案的房屋租赁契约和用工单位劳动合同(或承办合同、营业执照、近期税票等)、小学毕业证书等材料办理手续。
(三)民办学校招生
14.民办学校必须严格遵照招生政策、计划和纪律要求,规范制定招生简章(方案),明确招生计划、时间安排、报名与录取方式、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向社会公开承诺不提前组织报名或变相报名、不举行任何形式测试测评面试和面谈、不与任何培训机构挂钩。民办学校必须将招生简章以及宣传方案等报区教育局审批后,向社会公开发布。7月3—10日与公办学校一样接受适龄学生和家长预报名登记。预报名人数未超计划的要一次性全部录取;预报名人数超过计划的,必须对所有预报名学生以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在满足本校小学学籍学生(从2022年起须有本校小学三年以上学籍)直升初中部需求后,仍有缺额且预报名数超缺额数的,须对所有预报名学生以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督导、监察等部门及新闻媒体、学生家长代表等参与和监督,并全程录像。民办学校电脑派位未被录取和录取后又放弃的,均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15.区教育局积极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安置工作,确保建档立卡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安置到位。积极推进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送教上门及远程教育为补充的融合教育。对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应就近就便安排到普通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对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要协调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要通过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并统一纳入学籍管理。
(五)政策性入学
16.烈士、优抚人员子女。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关于做好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意见》(连公局〔2018〕17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对烈士、因公牺牲或伤残、驻国家艰苦边远等地区及从事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警察等,其适龄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学校的给与优先安排。
17.现役军人等子女。根据《连云港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连政联﹝2015﹞1号)《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和社会优待机制的通知》(连政办发﹝2019﹞24号)等,凡符合规定的驻连部队军人、救援消防人员等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学校的,户籍在连云区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18.高层次人才子女。根据《关于鼓励和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连发﹝2017﹞26号)《连云港高层次人才服务办法》等要求,凡符合《连云港市人才评价分类办法(试行)》规定的“C类”及以上和博士及以上学历的高层次人才,由市组织人才部门依照《连云港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办理流程》审核并公示后,其适龄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学校的,户籍在连云区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五、招生要求
19.加强组织领导。招生入学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乎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稳定。为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各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落实招生主体责任,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招生组织领导,全面、准确领会国家、省市区有关招生工作新政策、新要求,周密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并将方案于6月22日前报区教育局基教科审批。
20.强化宣传引导。各校要在公开招生政策要求、施教区范围、报名办法和程序同时,积极宣传和指导学生、家长注册与使用网上报名系统(具体操作指南另行发布)。要创新形式,积极开展招生政策宣讲、咨询活动,全面推行信息公开,消除盲点,认真做好舆情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让招生政策大众知晓、家长理解、社会支持,努力为家长和学生提供全面、周到、热情服务。
21.严肃招生纪律。各校要从严落实《严禁中小学、职业学校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规定》(连委教〔2017〕6号),对招生过程中出现有章不循、失职渎职等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追究责任。根据新颁布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违规招生造成影响和后果的,将给予减少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要确保新生录取、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22.加大监管力度。各校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网络平台等形式畅通举报渠道,调查处理各类申诉、投诉和举报。要健全应急机制,完善突发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区教育局将进一步夯实责任,对招生计划、过程、结果等实施监督,持续推进违规办学行为工作督查和专项治理,监督指导民办学校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约束,坚决查处一切与入学挂钩的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切实维护招生秩序。
附件:1.2021年连云区小学招生施教区范围
2.2021年连云区初中招生施教区范围
3.连云港市2021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
连云区教育局
2021年6月10日
附件下载: 附件1-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