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4258248/2024-00099 | 分 类 | 科技、教育/教育 / 通知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4-04-18 |
标 题 | 区政府办公室印发连云区关于解决校园消防审验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连区政办发〔2024〕41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各街道办事处、前三岛乡人民政府,各功能板块,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连云区关于解决校园消防审验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
时 效 | 废止 |
区政府办公室印发连云区关于解决校园消防审验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 时间:2024-05-10 16:41:12 来源: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各街道办事处、前三岛乡人民政府,各功能板块,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连云区关于解决校园消防审验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8日
连云区关于解决校园消防审验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相关决策部署,全面推进解决全区校园消防审验工作中的历史遗留问题,切实消除学校消防安全隐患,营造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维护好全体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关于加快解决涉及群众办证的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1〕128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技术要点(试行)〉的通知》(苏建消防〔2023〕104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连云港市关于解决校园消防审验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政办传〔2024〕10号)等法规和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防范化解校园重大安全风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安全事故为目标,深入开展解决全区校园消防审验历史遗留问题攻坚行动,确保全区校园消防审验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坚持政府主导,教育部门牵头负责,财政、住建、应急、消防、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紧密协作,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分类分步推进解决存量校园消防审验历史遗留问题,督促民办学校(幼儿园)依规依法限时办理消防审验手续。
(二)坚持产权单位主体、全员责任。产权单位法定代表人是解决本单位消防审验历史遗留问题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担起整改重任,坚决做到消防审验问题应解决尽解决;建立健全学校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形成全员抓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坚持主动作为、守牢底线。相关部门和学校务必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经常性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主动作为,多措并举,确保消防安全万无一失。
三、分类实施
全区学校建筑物消防审验问题形成的历史原因大致为三类:第一类,系1998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施行之前投入使用的早期建筑;第二类,1998年9月1日以后建设,但难以符合现行消防技术标准的建筑;第三类,土地规划、建筑施工许可等前置条件缺失的建筑。
针对三类不同情况,采取以下三种办法推动问题解决:
(一)适用简化消防审验程序的学校建筑物
凡建筑物在1998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施行之前投入使用,且在1998年9月1日之后未经过改建或者扩建的,简化消防审验程序,不需办理消防审验手续,但必须符合消防及建筑物安全要求。
(二)适用新标准、新规范的学校建筑物
对于已建成且前置条件齐全,但距现行技术标准差距较大的学校建筑物,依据2023年8月新实施的《江苏省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技术要点(试行)》,通过线上办理消防审验手续予以化解。
(三)适用实施“双评估鉴定”的学校建筑物
对于因前置条件缺失(无土地证、无规划证、无建筑许可证等)无法正常办理消防审验手续的学校建筑物,采用对学校建筑物安全性和消防安全状况“双评估鉴定”的办法,解决消防审验问题。对于进行过改建或扩建的学校建筑物,同样采用本办法解决消防审验问题。对其他特殊情况采取“一校一策”“一案一策”的方式推进整改。
四、工作流程
(一)对适用简化消防审验程序的学校建筑物
1.教育部门对学校建筑物是否为1998年9月1日前投入使用的情况进行核查,在附件2中予以确认。
2.消防和住建部门分别采取相应措施对学校建筑物进行检查,检查无安全隐患的,分别在附件2中予以明确。
检查有消防安全隐患的,消防部门指导产权单位进行整改;检查有建筑安全隐患的,住建部门指导产权单位进行整改。教育部门督促产权单位限期整改。产权单位整改完成后,由产权单位法定代表人向教育部门提交书面复查申请和整改完成的书面承诺书,教育部门联合消防和住建部门进行复查,复查合格的,分别在附件2中予以明确。
3.以上2项工作完成后,解决校园消防审验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召开会议,集中对此类情况进行研究通过,并在附件2中予以最终确认。
(二)对适用新标准、新规范的学校建筑物
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技术要点(试行)》的通知精神,在住建部门的指导下,产权单位正常进行线上申报,住建部门组织审验,确保消防审验手续应取得尽取得。
(三)适用实施“双评估鉴定”的学校建筑物
1.自然资源部门对产权单位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进行确认。符合要求的,在附件2中予以明确。
2.产权单位组织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对学校建筑物安全性和消防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消防安全评估报告》,确认建筑物安全性和消防安全状况符合国家相应规范要求的,由申报单位对两份报告的合法性及真实性进行书面承诺,住建部门组织审查后,在附件2中予以确认。
评估结果不符合相应规范要求的,消防部门指导产权单位进行消防安全隐患整改,住建部门指导产权单位进行建筑安全隐患整改,教育部门督促产权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申报单位再次组织评估,确认建筑物安全性和消防安全状况符合国家相应规范要求的,住建部门组织审查,并在附件2中予以确认。
3.以上两项工作完成后,解决校园消防审验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召开会议,集中研究议定,并在附件2中予以最终确认。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4月底前)
1.召开全区解决校园消防审验历史遗留问题动员部署会,明确各部门职责任务和时间节点,组织实施解决校园消防审验历史遗留问题。
2.全面启动排查甄别工作。区政府负责,教育部门牵头,组织自然资源、住建和消防部门,对全区未取得消防审验手续的学校建筑物逐一排查摸排、甄别分类,确定学校建筑物是否符合规划要求以及消防、建筑物是否安全。
(二)集中整改阶段(2025年3月底前)
1.在全面甄别的基础上,区分三种类型进行整改推进,对适用简化消防审验程序的学校建筑物,按照检查整改、集中研究的方式予以确认;对适用新标准、新规范办理消防审验手续的学校建筑物,由住建部门统一指导办理;对适用“双评估鉴定”予以化解消防审验问题的学校建筑物,采取现场评估、会议议定的方式予以确认。
2.对在排查甄别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划要求及消防、建筑安全不达标的学校建筑物,教育部门督促责任学校限期整改。
(三)重点攻坚阶段(2025年8月底前)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学校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教育部门牵头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及第三方机构对整改完成的单位进行评估验收,达到要求的,在2025年8月底前完成会议确认。
(四)督查收尾阶段(2025年11月底前)
区政府将按照工作推进的时间节点要求,对相关部门和产权单位推进解决校园消防审验历史遗留问题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对推进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未达到序时进度的部门和单位要书面向区政府说明原因,并制定整改推进计划,明确完成时限。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连云区解决校园消防审验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协管领导任副组长,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应急局、资源分局、消防救援大队、海发集团等单位和部门负责同志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推进校园消防审验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教育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推动、狠抓落实,集中骨干力量攻坚克难,按序时要求扎实推进。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部门要在区政府的组织领导下,主动担当、履职尽责。教育部门要牵头做好排查甄别和督促整改工作,落实好行业监管职责;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规划支持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要做好规划摸底核查工作;住建部门要指导产权单位做好线上分类申请、线下“双评估鉴定”及指导建筑安全整改工作;应急部门要做好对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工作;消防部门要做好对产权单位消防安全隐患检查监督和指导整改工作。工作专班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同配合,切实将校园消防审验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好。
(三)强化经费保障。区财政局加强学校建筑消防改造审验资金保障,按照“一校一策”“一案一策”的方式,优先通过充分盘活教育闲置资产等方式,统筹资金,支持校园消防改造。
(四)强化督查问效。各部门和单位要强化责任制落实,加强督查督办,层层落实责任。解决校园消防审验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各部门和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并将督导情况向区政府反馈。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区级领导小组实施挂图督办,各部门和单位消防审验行动进展情况(附件3)由教育部门汇总,实施一季度一报,遇有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附件:1.解决校园消防审验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名单
2.解决校园消防审验历史遗留问题确认备案表
3.解决校园消防审验历史遗留问题进展情况汇总表
附件1
解决校园消防审验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郭 鹏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孟凡德 区政府副区长
组 员:宁小明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区政府外事办公室副主任
相入通 区教育局局长
崔久勤 区财政局局长
王 德 区住建局局长
孟颂军 区应急局局长
左恩云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连云分局局长
褚 洋 连云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洪 健 海发集团董事长
仲兆兵 区委教育工委委员、区教育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区政府外事办公室副主任宁小明为专班召集人,成员为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应急局、区消防大队、资源分局、海发集团分管领导。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推进解决全市校园消防审验历史遗留问题,根据需要召开会议,会商相关事宜。
工作专班联系人:
区教育局:戚寿全,151****027
区财政局:刘京辉,151****699
区住建局:邱 磊,183****373
区应急局:王保山,188****877
区消防救援大队:黄能敏,159****119
资源分局:沙万里,151****336
海发集团:徐 玲,139****715
附件2
解决校园消防审验历史遗留问题确认备案表
编号:
学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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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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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名称、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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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完成消防审验 |
是 |
否 |
未完成消防审验 原因及适用类别 |
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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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门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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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门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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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部门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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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门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专题会 议研究 意 见 |
(政府办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解决校园消防审验历史遗留问题进展情况汇总表
序号 |
详细地址 |
建筑物名称 |
产权归属 |
未通过原因 |
联合排查甄别情况 |
可通过整改达标情况 |
解决化解情况 |
其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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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排查甄别日期 |
国土空间规划是否 符合 |
房屋建筑物是否安全 |
消防实体是否安全 |
制定整改方案并通过评估确认日期 |
启动实施整改日期 |
完成整改日期 |
最终完成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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