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4258248/2016-00095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16-08-25 |
标 题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健康促进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 ||
文 号 | 连区政办发〔2016〕90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现对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健康促进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 | ||
时 效 | 有效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健康促进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 时间:2016-08-25 00:00:00 来源: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现对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健康促进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唐世海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 主 任:胡传宏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王兴化 区政府副区长
焦旺运 区政府副区长
徐贵业 连云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丁 星 连云港海事局副局长
孙中华 连云港港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姜 波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刘 军 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成 员:夏振天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胡可东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韩 颖 区级机关工委书记
董智书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 爽 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王顺良 团区委书记
朱璋莹 区妇联主席
江尧静 区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吴 尚 区纪委驻区政府办纪检组长
杨 智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副处级)
张义刚 区经发局局长
殷振利 区教育局局长
丁以兰 区科技局局长
李 健 区民政局局长
张茂彬 区财政局局长
李翠玲 区人社局局长
李大强 区环保局局长
孙 标 区住建局局长
吴朝华 区城管局局长、连云公安分局副局长
范广登 区农林水利局局长
施军生 区商务局局长、区粮食局局长
程学桃 区文体旅游局局长
李 菁 区卫计局局长
陈 松 区安监局局长
谭 燕 区统计局局长
吴保卫 区供销总社主任
赵春明 交警连云大队大队长
赵永华 连云交管所副所长
李 强 连云港海关服务中心主任
朱延红 连云港港口控股集团卫生环保站书记
方 栋 连云港警备区保障部卫生科
章 飞 海发集团董事长
夏加全 海州湾街道办事处主任
程洪碧 墟沟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旻 连云街道办事处主任
周 浩 连岛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立荣 云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惠志江 板桥街道办事处主任
高 站 宿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宁延刚 高公岛街道办事处主任
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健康促进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计局,李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1.连云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健康促进委员会)工作规则
2.连云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健康促进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5日
附件1
连云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区健康促进委员会)工作规则
连云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健康促进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爱卫会(健促会))是连云区政府非常设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全区爱国卫生工作和健康连云建设。为适应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和健康连云建设需要,进一步规范区爱卫会(健促会)工作,依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和《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规则。
一、成员组成
区爱卫会(健促会)的组成单位由区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部门职责确定。区爱卫会(健促会)主任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区相关分管领导担任,委员由各组成单位领导同志担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区卫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统一规划、部署、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和健康连云建设。
(三)制定爱国卫生工作和健康连云建设有关标准和检查方法,督促、检查、考核、评价爱国卫生工作和建设健康连云实施情况。
(四)动员组织群众,推动卫生城区(镇、村)创建、健康城区(镇、村)创建和动态管理。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普及卫生知识,促进人民身心健康。加强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开展环境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协调开展重大疾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群防群控、重大自然灾害的卫生防疫工作。
(五)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和健康连云科学研究、交流合作及其它工作。
三、工作方法
将保障公共卫生与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相结合,将环境治理与除害防病相结合,将提高全民健康观念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相结合,实行政府组织、部门协作、属地管理、全民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工作方法。
四、工作机构
区爱卫会(健促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爱卫办(健促办))设在区卫计局,承担区爱卫会(健促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履行爱国卫生工作和建设健康连云职责,检查督促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起草文件,承办会议。
五、工作制度
(一)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制度。各成员单位按照区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爱国卫生工作和健康连云港建设。
(二)绩效考核责任制度。实行建设健康连云工作年度绩效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区委、区政府对各街道绩效目标任务考评;将建设健康连云的实绩列入对区级机关相关部门绩效考核范畴。
(三)爱国卫生月和健康教育宣传月制度。每年4月为本区爱国卫生月和健康教育宣传月,全区集中开展爱国卫生和健康教育宣传活动。
(四)联络员制度。区爱卫会(健促会)各成员单位指派一名联络员,与区爱卫办(健促办)建立工作联系,并负责成员单位间日常工作的协调联络。联络员原则上由成员单位相关职能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五)会议制度
1.全体委员会议制度。每年由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增加会议次数和扩大到相关人员。
2.联席会议制度。
(1)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至2次,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2)联席会议由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或委托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区爱卫办(健促办)主任召集并主持,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参加。
(3)联席会议由区爱卫办(健促办)提出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召集人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及形式。
(4)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相关单位。
(5)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爱国卫生和健康连云港的有关问题,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按要求准时向区爱卫办(健促办)报送工作情况。
3.联络员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由区爱卫办(健促办)主任或常务副主任不定期组织召开。
(六)工作报告和文件阅批制度。各成员单位每年向区爱卫会(健促会)书面报告当年工作情况。
各成员单位报送区爱卫会(健促会)的文件,由区爱卫办(健促办)统一受理,经区爱卫办(健促办)负责同志审核后送区爱卫会(健促会)主任或副主任阅批。
以委员会名义发文,由区爱卫办(健促办)主任审核后,视文件内容分送区爱卫会(健促会)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七)督促考核和社会监督制度。爱国卫生和健康连云港监督考核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监督考核采取专业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
区爱卫办(健促办)适时向社会公布监督考核结果。
区爱卫办(健促办)根据工作需要聘请专(兼)职爱国卫生和健康连云港督查员,对本区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和健康连云港建设进行监督指导。
(八)奖励制度。对爱国卫生工作和健康连云建设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附件2
连云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区健康促进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为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爱国卫生和健康连云建设工作,根据《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我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健康促进委员会)实行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制,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分工履行职责。现结合《江苏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省健康促进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我区实际,将我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健康促进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明确如下:
区政府办、区机关工委:负责组织、指导和督促各级机关日常爱国卫生和健康连云工作,监督和指导区级机关及所属单位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公共卫生、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健康运动等工作;在各级机关中开展健康单位、无烟机关等创建活动,提高广大公务员的卫生意识和健康素养水平;协调区级机关及所属单位参加当地开展的社会卫生综合整治和健康连云建设活动。
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把爱国卫生和健康连云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素质提升的重要内容,纳入创建文明城区(镇村、行业、社区和单位)活动规划,将爱国卫生和健康连云工作成效作为创建精神文明工作先进单位评选的重要依据;联系市广播电视、报纸报刊等新闻媒体做好健康教育、控烟等爱国卫生和健康连云宣传工作。
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红十字会:动员组织全区广大职工、青年、学生、妇女和志愿者,积极参加所在地区和单位爱国卫生活动和健康连云建设,增强自身文明素质和健康水平;组织、参与爱国卫生和防病宣传,组织有利于提高群众健康的义务劳动。督促指导健康促进企业、健康家庭的创建工作。
区经发局:把爱国卫生和健康连云工作纳入全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爱国卫生和健康连云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按规定程序做好爱国卫生和健康连云方面投资项目的审批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负责工业、信息化的应急管理,组织实施发生重大灾情、疫情等特殊情况下的药械调度。协助相关部门指导督促企业做好食堂、食品生产销售、厕所、宿舍卫生管理及单位健康教育、健康管理、病媒生物防制和控烟等工作。
区教育局:指导督促学校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培养学生爱清洁、讲卫生的良好习惯,培养学生学会可以受益终身的两项运动技能,提高学生自我保健能力和健康水平;指导学校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宣传活动;督促各类学校做好控烟、病媒生物防制、环境卫生、健康促进学校创建等工作。
区科技局:把与爱国卫生和健康连云工作有关的科研工作纳入全区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并落实到年度科技工作计划中;协助相关部门加强爱国卫生和健康连云应用技术和标准的研究、推广、应用,提高科技创新对全区爱国卫生工作和健康连云建设的支撑作用。
区民政局:把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中,研究制订社会组织参与爱国卫生和健康连云工作政策,动员组织广大离退休人员,积极参加所在地区和单位的爱国卫生和健康连云活动,增强自身文明素质和健康水平;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和健康连云宣传,组织有利于提高群众健康的志愿者活动和义务劳动。指导社会福利性行业的卫生防病、健康教育和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将爱国卫生和健康连云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监督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区人社局:落实市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基本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为职工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监督执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维护女工、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岗前健康教育和培训的管理。
区环保局:负责全区大气、水、土壤、噪声、固体废物等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牵头协调全区范围内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
区住建局:负责统筹推进城乡区域供水、城乡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并加强行业管理;督促、指导建筑工地做好围场作业、文明施工,加强对建筑工地的卫生管理。组织、指导、督查下属单位落实爱国卫生和健康连云工作;把好农村新(翻)建住房无害化卫生厕所配套建设关;加大公共绿地建设,做好管辖公园、广场的卫生管理和健康元素融入,使健康元素融入与城区建设同步推进;指导村居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组织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健全小区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落实小区健康教育宣传阵地建设。督促各区加强物业、准物业管理小区卫生保洁日常考评,落实卫生管理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活动。
区城管局(城管大队):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各街道加强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指导、管理城区公共厕所和粪便无害化处理工作;对区容环境卫生实施监督管理;加强指导、监督各县(区)垃圾箱、垃圾中转站和垃圾处理场的消毒杀虫、灭鼠工作,有效控制四害密度;协调、监督各街道、各有关单位,认真抓好居民小区、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监督指导所审批的户外宣传载体加强爱国卫生和健康连云的公益宣传工作。
区农水局: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做好畜禽粪便和养殖业等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安全利用;与卫生等部门共同做好人畜共患疾病的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农田灭鼠工作。大力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等基地建设,完善农副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切实保障农副产品的安全。制定水资源保护规划,加强城乡水资源和水功能区管理与保护;组织和指导饮水安全工程项目的实施;加强河湖管理和水利工程建设;配合卫生部门预防控制地方病、寄生虫病的发生和传播。
区商务局(区粮食局):督促商场、超区、农贸区场积极开展健康单位创建工作,按照《企业现场管理规定》,加强内部卫生管理。负责粮食经营单位的卫生管理,把卫生工作列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考核的内容;协调、督促下属企业有效开展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防制、控烟等工作。
区文体旅游局:指导监督文化娱乐经营单位开展爱国卫生、健康连云工作和执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爱国卫生和健康连云先进典型的宣传,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连云活动。负责统筹规划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开展全民健身运动,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制定旅游行业公共卫生管理要求,协助有关部门加强旅游单位公共卫生和防病管理;加强对全区旅游饭店、旅馆业、旅游景区等单位卫生管理的监督检查;监督管理全区文化、娱乐场所、公共体育场所、旅游饭店、旅馆业、旅游景区控制吸烟工作。
区卫计局:贯彻实施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卫生监督执法;抓好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做好社区卫生保健规划的贯彻实施,开展除害防病的技术指导、四害密度监测和科学研究;抓好卫生城(镇、村)、健康城(镇、村)、健康单位创建等工作;与住建、农林水利等部门共同做好全区农村改厕、饮水安全管理工作;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科学知识,动员全社会参与卫生工作;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控制吸烟工作、健康教育工作的监督管理;制定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预案,预防和控制重大疫情及各类传染病的发生、蔓延;解决好医疗卫生单位的垃圾、污水、污物的无害化处理;具体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健康促进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发生公共卫生事件时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督促指导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创建健康单位工作。依法把好市场经营主体准入关,监督市场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配合有关部门督促市场卫生基础设施的完善,参与卫生创建活动和健康连云建设。加强对影响公共安全和人民健康产品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领域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加强对烟草广告的监督管理。负责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控制吸烟工作的监督管理。
区安监局: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安全培训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及考核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指导企业有毒有害岗位职业卫生健康教育工作。
区统计局:负责为爱国卫生和健康连云方案制定提供基础数据。牵头并督促各地根据需要开展城乡居民对卫生创建和健康连云满意度调查工作。
区供销社:负责本系统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管理,把卫生工作列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考核的内容;协调、督促下属企业有效开展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防制、控烟等工作。
区新闻中心:协助政府宣传、督促卫生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科普知识宣传,开展吸烟和被动吸烟有害健康的公益宣传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爱国卫生和健康连云先进典型的宣传,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连云活动。
连云公安分局:指导、督促全区公安机关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协助爱国卫生工作机构开展调查;严肃查处阻碍履行爱国卫生工作职责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清理城区违章养犬;负责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控烟工作的监督管理。
交警连云大队: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组织做好交通秩序和车辆停放的管理。
连云交管所:负责车站、码头、港口和公共交通工具卫生管理,开展健康教育宣传、病媒生物防制、控烟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做好铁路沿线、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内的清洁卫生工作;协助做好发生重大疫情时的交通管制工作。监督指导交通工具和交通沿线的宣传载体爱国卫生和健康连云公益宣传工作。
驻区各单位:制定本系统爱国卫生和健康连云工作规划和计划;结合本单位实际和任务特点,自行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和健康连云工作,提高广大职工卫生素质和健康水平;积极支援地方爱国卫生工作,参加驻地开展的卫生综合整治活动。
各街道办事处:建立健全爱卫会(健促会)组织,积极开展各项爱国卫生和健康连云工作监督、检查、评比及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教育活动。加强环境与卫生建设,净化、绿化、美化环境;组织、协调辖区各机关、部队、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有步骤地治理辖区及各单位内外环境,保证公共场所卫生清洁,有计划开展健康连云建设活动,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贯彻实施市容环境卫生各项法规和制度;加强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增强市民文明卫生意识;组织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加国家卫生城市和健康连云长效管理的各项活动,提高辖区整体卫生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