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4258248/2018-00091 | 分 类 | 卫生、体育 / 通知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18-09-12 |
标 题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连云建设2018年度工作要点的通知 | ||
文 号 | 连区政办发〔2018〕105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健康连云建设2018年度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9月12日(此件公开发布)健康连云建设2018年度工作要点为扎实推进“健康连云港2030”行动计划的各项任务落实,根据市委市政府“高质发展、后发先至”的总体部署,结合健康城市建设要求,特制定本工作要点。 | ||
时 效 | 有效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连云建设2018年度工作要点的通知
- 时间:2018-09-12 00:00:00 来源:连云区 阅读次数: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健康连云建设2018年度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健康连云建设2018年度工作要点
为扎实推进“健康连云港2030”行动计划的各项任务落实,根据市委市政府“高质发展、后发先至”的总体部署,结合健康城市建设要求,特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营造健康环境
以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为抓手,全面推进“263”行动,为城乡居民建设卫生、优美、宜居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1.继续实施卫生城市长效管理考核排名公示,确保创卫成果不滑坡、不反弹。(责任主体:区创卫办)
2.强化城市管理,确保建成区范围内无流动摊贩、无占道经营、无马路市场。(责任主体:区城管局,各街道办事处、连云开发区管委会、连云新城建管办办公室)
3.提升城市保洁水平,确保垃圾日产日清,建成区无积存垃圾、卫生死角。推进垃圾分类收集,新建垃圾分类收集点50个。(责任主体:区城管局,各街道办事处、连云开发区管委会、连云新城建管办办公室)
4.综合整治餐厨垃圾,规范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保持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干净整洁。全面整治餐饮油烟和烧烤。(责任主体:区城管局、区环保局,各街道办事处、连云开发区管委会、连云新城建管办办公室)
5.全面落实门前环卫责任制,确保临街商铺门前整洁卫生、无垃圾、无污水、无油烟、无油污地面。(责任主体:区城管局,各街道办事处、连云开发区管委会、连云新城建管办办公室)
6.开展洗车点综合整治,确保洗车污水不流出室外,无占道洗车。(责任主体:区城管局,各街道办事处、连云开发区管委会、连云新城建管办办公室)
7.打造城市综合管理示范路5条。(责任主体: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住建局、交警连云大队,各街道办事处、连云新城建管办办公室)
8.开展居民小区综合整治,小区环境优美,路面平整,下水道整洁,无积存垃圾,无“十乱”现象,绿化达标,无缺株、死株。(责任主体: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各街道办事处、连云开发区管委会、连云新城建管办办公室)
9.打造规范化示范居民小区30个。(责任主体: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卫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10.开展“六小行业”综合整治,证照公示上墙,内外环境整洁,病媒防制设施达标。(责任主体:区市场监管局、区卫计局,各街道办事处、连云开发区管委会、连云新城建管办办公室)
11.建成食品安全示范街1条。(责任主体:区市场监管局,墟沟街道办事处)
12.强化城市家具维护和管理,主次干道、背街小巷路面平整,人行道板无破损,下水道干净整洁。(责任主体:区住建局,各街道办事处、连云开发区管委会、连云新城建管办办公室)
13.开展城市公园和街头绿地建设,新增城市绿化面积20万平米。绿化带无垃圾、无缺株、死株。(责任主体: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各街道办事处、连云开发区管委会、连云新城建管办办公室)
14.城市河道、水面无垃圾、无漂浮物,无劣Ⅴ类水质。岸坡干净整洁,无乱搭乱建,无积极垃圾,无污水直排。(责任主体:区农林水利局、区住建局、区环保局,各街道办事处、连云开发区管委会、连云新城建管办办公室)
15.开展建筑工地和市政工地管理规范达标建设,打造管理规范化建筑工地10个。(责任主体:区住建局、区城管局)
16.实施新一轮农贸市场(菜市场)改造升级工程,农贸市场(菜市场)规范管理率、达标率100%。(责任主体: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17.整治城市“牛皮癣、小广告”,无乱涂乱画、乱张贴现象。(责任主体:区城管局,各街道办事处、连云开发区管委会、连云新城建管办办公室)
18.规范城市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无乱停乱放、违规停放。打造2条交通安全示范路、5个文明示范路口。(责任主体:交警连云大队、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各街道办事处、连云开发区管委会、连云新城建管办办公室)
19.便民疏导点管理规范,经营项目符合要求,环境卫生良好,保洁达标,无非法疏导点。(责任主体:区城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20.宿城街道建成国家卫生乡镇(街道)。(责任主体:宿城街道)
21.省级以上卫生乡镇(街道)覆盖率达80%以上,省级卫生村覆盖率达50%以上。(责任主体:区卫计局,各有关街道办事处)
22.建成区范围内公共厕所全部达到三类以上,新建、改建三类以上公厕4座。各级各类单位室外公厕全部达二类以上。(责任主体:区城管局,各街道办事处、连云开发区管委会、连云新城建管办办公室)
二、构建健康社会
从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出发,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为目标,进一步强化和提升养老服务、医疗保障、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供给,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
23.开展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责任主体: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
24.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监管队伍,食品安全风险等级评定和分级监管率达100%。(责任主体:区市场监管局)
25.规范运行食品生产电子追溯系统和流通监控溯源系统,年内参加电子追溯系统建设的食品生产企业不少于4家,全区完成食品流通电子追溯2户。(责任主体:区市场监管局)
26.开展食品抽样检验,每千名常住人口食品抽样检验数量不低于3批次,合格率100%。(责任主体:区市场监管局)
27.开展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添加违禁药物等专项整治,年内开展综合性执法不少于3次。(责任主体:区市场监管局)
28.强化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全面实施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规范管理率达100%。(责任主体:区市场监管局)
29.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专项行动,年内药品零售、医院药房监督覆盖率100%。(责任主体:区市场监管局)
30.加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所有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责任主体:区市场监管局、区卫计局,各街道办事处)
31.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70%。全面提升重大疾病、慢性病报销比例。(责任主体:区人社局,各街道办事处)
32.加快医保信息化建设,建立并畅通医保人群转外就医流程和便捷通道,力争做到自由转诊。(责任主体:区人社局)
33.年内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达100%。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覆盖率达100%。(责任主体:区民政局、区卫计局,各街道办事处)
34.开展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到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试点。(责任主体:区卫计局、区民政局)
35.有培训意愿的城乡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新成长劳动力免费接受职业技能培训覆盖率达100%。(责任主体:区人社局)
36.为0-6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提供免费训练及7-14岁残疾儿童巩固性康复训练,实施重症听障儿童“畅听行动”人工耳蜗救助项目、贫困持证残疾人辅助器具和家庭无障碍改造等健康行动。(责任主体: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37.推进实施精准康复服务工作,建立残疾人健康档案,年内建档率达100%。(责任主体: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38.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质量提升年”“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对公众聚集场所、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监管单位监督覆盖率100%。(责任主体:区安监局、连云公安分局、区住建局)
39.提高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中小学生每学期上一堂道路交通安全课。(责任主体:区教育局、交警连云大队)
40.强化渣土车、混凝土运输车、工程车的管理,做到定线路、定时段、限速行驶。(责任主体:区城管局、交警连云大队)
41.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中小学校、幼儿园普遍开展灾害避险等安全知识教育,年内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开展一次应急演练。(责任主体:区教育局)
42.推广应急救护培训“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实现救护知识普及人数达到市级下发目标任务。(责任主体:区红十字会、区卫计局,各街道办事处)
43.加强社会公共服务人员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及达标,全区医疗卫生人员、交巡警、公共交通和旅行从业人员接受培训率达50%以上。(责任主体:区红十字会、区卫计局、交警连云大队、区文体旅游局,各街道办事处)
44.在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车站、大型商场、旅游景区等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配备自救互救设备和急救药品,配备覆盖率达50%以上。(责任主体:区红十字会、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区文体旅游局、区级机关工委、区经发局、区商务局,各街道办事处)
45.学生在600人以上的中小学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人员。监禁及强制性教育改造场所配备专业心理咨询人员。劳动者在100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配备专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责任主体: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区卫计局,各街道办事处)
46.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空巢老人心理关爱行动。(责任主体:区民政局、区妇联,各街道办事处)
47.对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部实施免费救治,所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达90%以上。(责任主体:区综治办、连云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残联、区卫计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优化健康服务
优化配置医疗卫生计生资源,以紧密型医联体建设为抓手,全面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为城乡居民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计生服务。
48.实施新一轮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建设并完善紧密型医联体。(责任主体:区卫计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编办、区经发局)
49.做好电子健康卡发放工作,加快远程医疗系统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责任主体:区卫计局、区经发局,各街道办事处)
50.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标准不低于65元。全面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向健康管理转型。(责任主体:区卫计局、区财政局)
51.探索推进社区健康加油站建设,年内社区健康加油站覆盖率达30%。(责任主体:区卫计局,各街道办事处)
52.保持传染病疫情平稳态势,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责任主体:区卫计局,各街道办事处)
53.全面落实国家结核病分级诊疗综合防治试点任务。二级及以上预防接种门诊覆盖率达70%以上。(责任主体:区卫计局)
5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覆盖率达100%。(责任主体:区卫计局,各街道办事处)
55.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阁”覆盖率达30%以上。(责任主体:区卫计局,各街道办事处)
56.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增加中医药在慢性病预防、治疗、管理中的比例,全市65岁以上老年人和0-36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覆盖率达80%。(责任主体:区卫计局)
57.社区居家养老中心提供中医药服务能力的覆盖率达50%以上。(责任主体:区卫计局、区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58.建成区病媒生物密度控制达B级以街道为单位达标覆盖率100%。(责任主体:区爱卫办,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四、培育健康人群
倡导健康生活、健康运动,开展健康宣传,强化健康自我管理,全面提升城乡居民健康水平。
59.建立全民健身大数据库,通过数据评估健身效果,定期发布人群体质监测报告。(责任主体:区文体旅游局)
60.实施全民健身效果评估,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达90%以上。(责任主体:区文体旅游局,各街道办事处)
61.社会体育指导员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每个晨晚练点均配有3名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比例达3.6‰。(责任主体:区文体旅游局,各街道办事处)
62.打通健身场所准入通道,方便群众健身。(责任主体:区文体旅游局,各街道办事处)
63.开展面向基层、参与性强、普及面广、特色鲜明的健身活动不少于10项。(责任主体:区文体旅游局)
64.积极申办国际、国家、省级高水平体育竞赛,促进竞赛市场繁荣。(责任主体:区文体旅游局)
65.改造升级社区体育建设设施,完善城市“10分钟体育健身圈”。(责任主体:区文体旅游局)
66.公园、绿地、社区、居民小区体育健身设施全覆盖,完好率100%。(责任主体:区文体旅游局、区住建局,各街道办事处)
67.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和符合开放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全部向社会开放。(责任主体:区文体旅游局、区级机关工委、区经发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68.落实中小学生“每天阳光锻炼1小时”,年内举办全区三大球、田径运动会等青少年比赛2项以上。(责任主体:区教育局、区文体旅游局)
69.建立和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健康监测制度,做好学生体质监测工作,学生体质监测优良率达100%。(责任主体:区教育局、区文体旅游局)
70.组织开展“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体重、健康骨骼、健康口腔)等专项行动。(责任主体:区卫计局、区教育局,各街道办事处)
71.中小学每周开设健康教育课程。每学期确定1个健康主题,围绕主题组织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责任主体:区教育局)
72.建立“中小学健康教育宣传周”制度。全区中小学每学期选取一周集中开展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宣传活动。(责任主体:区教育局)
73.建立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队伍,连云区新增指导员200人。(责任主体:区卫计局,各街道办事处)
74.推广普及健康自我管理小组,确保每个社区有1-2个健康自我管理小组,提高中老年群众的健康自我管理水平。(责任主体:区卫计局,各街道办事处)
75.全区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针对单位职工每年举办1-2场健康讲座。职工每年健康体检率达90%,重点行业职业健康检查覆盖率达100%。(责任主体:区机关工委、区政府办、区安监局、区总工会,各街道办事处、连云开发区管委会、连云新城建管办办公室)
76.全面实施健康宝贝工程,不断扩大新生儿筛查、产前筛查覆盖面,建立健全初筛、转诊、确诊、干预和随访相互衔接的服务网络。(责任主体:区卫计局、区妇儿工委办,各街道办事处)
77.大力实施健康妈妈工程,完善救治体系,保障母婴安全,有效控制全区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在合理水平。(责任主体:区卫计局、区妇儿工委办,各街道办事处)
78.全区免费医学婚检率达到80%以上。城乡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实现全覆盖。(责任主体:区卫计局、区民政局、区妇儿工委办,各街道办事处)
79.全面促进儿童健康发展,中小学生视力不良、肥胖和营养不良等发生率得到控制,逐年下降。(责任主体:区卫计局、区教育局、区文体旅游局,各街道办事处)
80.连云区确保完成国家慢性病防控示范区年度建设任务。(责任主体:区卫计局、各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81.全面开展健康素养干预及监测,发布本行政区健康素养水平监测分析报告,城乡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23%。(责任主体:区卫计局,各街道办事处)
82.开展吸烟人群调查,有针对性的开展烟草干预,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低于25%。(责任主体:区卫计局,各街道办事处)
五、倡导健康文化
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2015年版)》为重点,全面普及健康教育核心信息,进一步建设健康支持性环境,开展“健康细胞”工程建设。
83.参与“连云港市健康节”大型惠民活动,搭建卫生防病和健康教育知识普及平台,关注弱势群体,关注居民健康。(责任主体:区卫计局,各街道办事处)
84.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摆放健康宣传折页不低于20种。(责任主体:区政府办、区级机关工委,各街道办事处、连云开发区管委会、连云新城建管办办公室)
85.车站、码头等候车场所及公交车、出租车等交通工具利用各类载体开展健康公益宣传,户外广告载体定时发布健康公益广告。(责任主体:连云运管所)
86.利用区级健康教育讲师团,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企业行、社区行、校园行、乡村行”等活动不低于50场。(责任主体:区卫计局、团区委、区总工会、区经发局、区安监局,各街道办事处)
87.继续推进市民健康学校建设,县区以行政村和社区为单位实现市民健康学校全覆盖。(责任主体:区卫计局,各街道办事处)
88.新招募健康促进志愿者队伍不低于50人,年内开展活动不低于50场(次)。(责任主体:团区委,各街道办事处)
89.全面开展健康促进区建设。新建健康乡镇4个,健康社区以区为单位覆盖率达50%以上。(责任主体:区卫计局,各街道办事处)
90.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全部建成健康促进机关,其中新建省级健康促进机关2家。(责任主体:区政府办)
91.新建健康促进企业5家以上。(责任主体:区经发局、区安监局、区卫计局、区总工会,各街道办事处、连云区开发区)
92.全区省级健康促进学校中小学覆盖率达95%以上,年内完成市级下达的新建健康促进学校工作任务。(责任主体:区教育局、区卫计局)
93.开展健康知识进家庭活动,惠及家庭不少于200家。(责任主体:区妇联、区卫计局,各街道办事处)
94.银行营业厅、商场、农贸市场、医疗机构等公共场所摆放健康教育宣传折页不低于20种。(责任主体:区商务局、区金融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卫计局,各街道办事处)
95.提档升级现有健康主题公园,全区各级各类公园全部打造成健康主题公园(体育主题公园)。(责任主体:区住建局、区文体旅游局、区卫计局,各街道办事处)
96.新建健康步道60公里。(责任主体:区住建局、区文体旅游局、区卫计局,各街道办事处,海发集团)
97.新建1所运动健身指导站并规范运行。(责任主体:区文体旅游局)
98.建成1所健康教育基地。(责任主体:区卫计局)
99.建成健康教育一条街2条。(责任主体: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卫计局,各有关街道办事处)
100.标准化健康小屋实现乡镇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覆盖。(责任主体:区卫计局,各街道办事处)
101.城市社区因地制宜实现健康步道(健康小游园、健身步道)全覆盖。(责任主体:区住建局、区卫计局,各街道办事处)
102.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戒烟大赛”,在全社会形成不敬烟、不劝烟、不吸烟的良好氛围。(责任主体:区卫计局、区文明办、区机关工委,各街道办事处、连云开发区管委会、连云新城建管办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