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4258248/2026-00115 | 分 类 | 卫生、体育/其他 / |
| 发布机构 | 区卫健委 | 发文日期 | 2026-09-23 |
| 标 题 | 卫生健康领域民生保障政策 | ||
| 文 号 | 无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有效 | ||
卫生健康领域民生保障政策
- 时间:2026-09-23 16:22:49 来源:区卫健委 阅读次数:
一、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政策内容: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组织实施,由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落地执行,面向常住居民提供全生命周期免费健康服务,包括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等服务。
服务对象:全区常住居民。
服务流程:居民可持身份证件就近前往居住地所在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一)老年人健康管理
政策内容:为辖区65周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每年开展1次免费健康体检服务。
享受对象:辖区内65周岁及以上常住居民。
办理流程:老年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知的体检时段,直接到机构参加免费体检。
咨询电话:葛恒雷:0518-82311029
(二)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
政策内容:为35周岁以上高血压、2型糖尿病、慢阻肺三类慢性病患者提供规范化健康管理,开展包括免费测血压、血糖及用药指导等服务,每年提供一次免费健康体检。
享受对象:辖区内35周岁以上高血压、2型糖尿病、慢阻肺慢性病患者。
办理流程:慢性病患者携带身份证,前往居住地所在辖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档并享受后续随访与健康管理服务。
咨询电话:李绪磊;联系方式:0518-82319856
(三)孕产妇健康管理
政策内容:面向孕产妇提供全周期免费保健服务,包括妊娠早期建立《母子健康手册》、首次产前检查、孕期规范随访、高危孕产妇专人专案管理、产后上门访视、产后42天健康检查,同步开展叶酸科普及免费发放、孕期营养、心理保健指导。
享受对象:辖区内孕产妇。
办理流程:怀孕13周前,孕产妇持本人身份证、医保卡,至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孕册),享受孕产期保健服务。
咨询电话:廉春实,联系方式:0518-82377045
(四)0-6岁儿童健康管理与预防接种
政策内容:新生儿出院后接受医护人员上门访视;0-6岁儿童按月龄开展免费体格检查、生长发育监测、心理行为评估、眼保健视力筛查、喂养与疾病预防指导,高危、体弱儿童实行分级管理,及时开展转诊随访。为0-6岁儿童提供11种免疫规划疫苗免费接种、补种等服务。
享受对象:辖区内0-6岁儿童。
办理流程:新生儿完成分娩后,等待社区医护上门访视;按机构公示接种时间,家长携带预防接种证、《母子健康手册》(儿册),按照月龄前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儿童健康检查、疫苗接种。
咨询电话:
预防接种:刘海旭,联系方式:0518-82319063
0-6儿童健康管理:夏永英,联系方式:0518-82377078
二、基本医疗与医保惠民服务
(一)基层医疗服务及医保报销政策
政策内容:居民持身份证、医保卡就近前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点)就诊,全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执行零差价。医保报销实行基层倾斜,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普通门诊享受居民普通门诊统筹报销且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报销50%,年度限额800元(家医签约参保人员900元)。
享受对象: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辖区参保人员。
办理流程:参保居民持医保卡直接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点)就诊,现场刷卡结算,个人只需支付自付部分。
咨询电话:相茹,联系方式:0518-80360081
(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政策内容:为满足群众不同健康需求,设置两类服务包。
1.基本服务包: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和针对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综合服务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可享受免费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管理综合服务包可为老年人和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提供体检、转诊、健康筛查等服务,其中纳入医保服务项目管理的,按规定由医保支付。
2.个性化服务包:包含康复护理、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等多种服务,按需签订,费用由个人支付,不纳入医保。
享受对象:辖区常住居民。
办理流程: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主动咨询门诊医生,根据需要签订服务协议,享受对应服务。
咨询电话:李瑾,联系方式:0518-82239617
三、育儿补贴发放
政策内容:自2025年1月1日起,对依法生育、未满3周岁的婴幼儿发放育儿补贴,每名符合条件婴幼儿每年补贴标准3600元;2025年1月1日前出生、截至政策实施时尚未满3周岁的婴幼儿,按剩余可享受补贴月数核算补贴资金,目前补贴按季度发放。
享受对象:符合政策生育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可由亲生父母、养父母申请;父母离异的,由取得抚养权一方申请;父母均丧失监护能力的,由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
申报流程:申请对象可通过微信、支付宝“育儿补贴”小程序、苏服办平台“育儿补贴”专区线上提交,或线下至婴幼儿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窗口,提交婴幼儿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异提交抚养权相关离婚文书,丧偶提交配偶身故相关证明);收养子女提交《收养登记证》;监护人代为申请的提交监护关系证明;婴幼儿社保卡或者申请人本人银行卡。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填报的银行账户。
咨询电话:刘慧,联系方式:0518-82239617
四、妇幼民生服务项目
(一)妇女“两癌”免费筛查
政策内容:开展宫颈癌、乳腺癌免费筛查,实行三年一个筛查周期,做到早筛查、早干预。
享受对象:辖区35-64周岁农村妇女、城镇低保、特困妇女、未就业妇女、灵活就业无单位女职工体检保障的妇女。
办理流程: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知时间,服务对象携带本人身份证,每三年到居住地所在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约参加筛查。
咨询电话:赵青,联系方式:0518-82377060
(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与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政策内容:面向婚育关键节点开展健康检查,落实专人随访指导,预防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享受对象:辖区计划结婚男女双方、计划怀孕夫妇。
办理流程:服务对象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区妇保所、云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山院区申请服务。
咨询电话:王雪冰,联系方式:0518-82377060
(三)免费基本避孕手术
政策内容:为无基本医疗保险保障的育龄夫妻提供免费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服务(围绝经期取环除外)。
享受对象:辖区无基本医保保障的育龄夫妻。
办理流程:前往区妇保所申请服务。
咨询电话:嵇琳霞,联系方式:0518-82377060
(四)健康宝贝工程服务
政策内容:健康宝贝工程设立专项抵用券,用于产前、新生儿相关筛查项目,医保审核通过发放A券,享受全免费服务;未通过医保审核发放B券,享受部分减免服务。
享受对象:辖区建册孕产妇。
办理流程:孕妇持身份证、医保卡,到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同步申领对应抵用券;持手册及抵用券前往定点医疗机构接受筛查服务,按照券种政策享受免费或者费用减免,超出抵用券额度部分由个人承担。
咨询电话:王召美,联系方式:0518-82377046
五、《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及补办
(一)首次签发
政策内容:依法为新生儿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确认出生身份信息。
办理流程:预先确定新生儿法定姓名;准备新生儿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方户口簿原件;原则上由新生儿母亲现场领取;委托父亲代为领取的,需要提供母亲签字确认的授权委托书;首次签发办理地点为新生儿分娩医疗机构。
(二)遗失补发
政策内容:证件遗失后依规补发,区分未落户、已落户两种情形;仅受理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的补发申请;1996年1月1日之前出生不予补发,确需相关证明的,到公证机构办理出生情况公证。尚未落户遗失的,补发证件正副页;已完成户口登记遗失的,仅补发证件正页。
办理流程:父母双方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调取分娩医院住院病案首页、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原证件存根联复印件,提交刊登证件遗失声明的报刊材料到连云区妇幼保健所补发办理。
咨询电话:廉春实,联系方式:0518-82377045
六、死亡证明办理
政策内容:发生在辖区内的所有死亡个案均为死亡证明签发的对象,包括在辖区内死亡的户籍和非户籍中国公民,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外籍人(含死亡新生儿)。
办理流程:近亲属登录“我的连云港”APP,在“身后一件事”里面点击开具死亡证明;选择死亡原因和地点:线上只支持选择近亲属申请的院外正常死亡,非正常死亡需联系公安机关线下办理,院内死亡需联系医院线下办理;原则上由逝者近亲属申领,非近亲属开具死亡证明需提供近亲属签字确认的授权委托书;填写完相应信息后由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进行死亡证明填报,相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审核医师审核无误后再由申请人在“我的连云港”APP中确认签字;结束后申请人可登录“我的连云港”APP,在“身后一件事”中自行查看死亡证明电子证照。
遗失补发:“我的连云港”APP中的死亡证明电子证照具有完备的法律效力,家属可凭此证明办理一切善后事宜。如遇到无智能手机的情况,则可由原死亡证明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补发丢失的纸质版死亡证明。
咨询电话:韩旭,联系方式:0518-82322832
七、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办理
政策内容:根据《江苏省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对纳入许可范围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实行卫生许可管理。
适用对象:住宿业(包括宾馆、旅店、酒店、招待所、度假村、等级民宿,不包括网约房)、沐浴业(不包括婴幼儿沐浴、足疗足浴)、美容理发业等纳入《江苏省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的经营主体。
办理流程:
(一)申请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需提供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二)办理地点:连云港市连云区海棠北路178号连云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01、02号数据局全科窗口(丝路城市客厅,原连云港市国际展览中心)。
(三)办理方式:材料齐全后,首次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可通过告知承诺制当场领取卫生许可证,卫健委工作人员将在90天内去现场开展审核工作;非告知承诺制数据局受理材料后由卫健委指派两名工作人员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和经营场所现场的审查,反馈给数据局制证并通知申请人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咨询电话:孙宜发,联系方式:0518-82238767
八、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办理
服务对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直接从事饮用水供水、管水、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人员;直接从事消毒产品生产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人员。
办理流程:可携带营业执照、行业主管部门发放的行业许可复印件、经办人及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从业人员花名册,前往连云港市东方医院体检中心完成免费体检,可通过微信搜索“江苏疾控”公众号查看电子健康证明信息。
其他不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从业人员,如需健康证明,可以前往定点医疗机构(省海滨康复医院和连云港海关口岸门诊部)进行自费健康体检,获取健康证明。
咨询电话:靖晓川,联系方式:0518-82237903
九、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
政策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城市供水条例》《江苏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对辖区内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单位开展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切实保障辖区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
服务与监管:
(一)对新设现制现售饮用水设施、二次供水水箱改造提前提供合规技术指导;
(二)普法培训指导。组织管理人员、管水人员开展法规标准培训,现场讲解水箱防护、滤芯更换、水质自检、清洗消毒规范,指导台账资料管理;
(三)便民技术帮扶。针对设施隐患提供整改方案指引,协助对接具备资质的水质检测、水箱清洗消毒机构提供相关服务;畅通水质污染应急咨询渠道并开展现场调查处置工作。
(四)常态化巡查抽检。定期开展现场监督,核查水箱密闭防护、消毒设备运行、滤芯按期更换、涉水产品批件、从业人员健康证;现场抽取水样开展卫生指标检测;
(五)台账与公示监管。检查清洗消毒记录、水质检测报告、运维台账,督促单位公示水质检测、设施维护信息,杜绝无检测、不公示、超期不换滤芯等行为。
咨询方式:孙宜发,联系方式:0518-8223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