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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4258248/2022-00156 分 类 卫生、体育/卫生 / 通知
发布机构 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2-09-07
标 题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连云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 号 连区政办发〔2022〕91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
时 效 有效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连云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通知

  • 时间:2022-09-27 16:37:32 来源: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各街道办事处、前三岛乡人民政府,各功能板块,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调整后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陆建国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成苏洋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翠玲 区卫健委主任

成 员:王遥骋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

    宁小明 区政府办党组成员、区政府外事办公室副主任

    吴安泊 区卫健委党组成员、区疾控中心主任

    曹文辉 区经发局副局长

    顾 云 区委教育工委委员

    张玉莲 区民政局副局长

    王媛媛 区国资办副主任

    张 琛 区人社局副局长

    仲兆兵 区住建局党组成员、区交通局副局长

    王建兵 区城管局副局长

    陶 洋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赵 坤 区商务局副局长

    裴小龙 区文体旅游局副局长

    张占国 区应急局党委委员、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大队长

    黄 震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孟晓东 连云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徐土寿 连云公安分局副局长

    浦 洪 区法院副院长

    郁洪鹏 区检察院专职委员

    张 勇 交警连云大队副大队长

    李艳霞 区红十字会副会长

    张 繁 连云港海关业务运行监控科副科长

    陈 明 连云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谭建庄 海滨旅游度假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朱 岩 墟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陆 强 海州湾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 莉 云山街道党工委组织委员

    穆家广 连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林 剑 宿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吉正兵 高公岛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钱 涛 板桥街道党工委政法委员

    毕 萌 连岛街道党工委政法委员

    陈 婧 前三岛乡副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健委,李翠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吴安泊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连云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7日

附件

连云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连云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研究决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并根据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调动社会资源参与处置。

区卫生应急办:组织编制、修订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或技术预案,指导和监督区成员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实施,掌握全区应急物资保障、应急装备、器材配置储存等有关情况;履行应急值守、预案管理、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区政府应急管理工作的运转枢纽作用;督促检查落实安全隐患的排查及整改,宣传普及防灾、减灾、抗灾、避险、救援等相关应急知识;督查区成员单位应急组织机构、队伍建设和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组织、指导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负责接受和办理向区政府报送的紧急事项,承办区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有关决定事项;负责与专家咨询机构及有关机构的协调联系;联系协调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事件调查、善后处理事后评估、信息报送等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的正确舆论引导和宣传报道,协调有关媒体开辟宣传专栏,组织宣传卫生应急相关知识,提高公众防疫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负责网络舆情监控研判报送工作。

区政府办(区外事办):负责统筹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做好我区的外籍人士和港澳同胞医疗健康的联系协调和宣传解释工作。

区卫健委: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组建区级专家组为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根据防控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防控相关措施;会同相关部门编制物资储各清单;组织应急队伍开展培训、演练和健康宣教。

连云公安分局:加强治安管理和互联网信息监控,及时掌握社会治安动态,依法查处妨碍疫情防控、扰乱公共秩序和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实施各项应急处理措施,做好有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检察院: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从严惩处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期间,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等,危害公共安全,生产销售伪劣防治、防护产品和物资、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以及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等,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等犯罪行为。

区法院:依法负责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期间涉及防控工作案件的审判工作,坚持罪法定原则和证据裁判规则,依法从严惩处。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配合区卫健委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家畜家禽疫病的防治和对人群密切接触的家禽家畜的传染病监测;及时处置和通报畜禽疫情信息;配合区卫健委做好农村预防控制传染病的有关工作以及在农村中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知识宣传。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引导督促相关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守法经营。督促引导相关市场开办者落实责任义务,引导经营者提升守法经营意识,做到诚信守法经营,积极配合监管执法,按照要求切实落实有关防控措施。依法查处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严格规范经营主体资格,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打击借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加大力度查处防控商品虚假广告宣传等行为。畅通申诉举报渠道,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及时受理消费者的申诉举报,对反映借机从事违法经营行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举报,要及时督办和查实。负责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生产领域的质量监管。

区住建局(交通运输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公共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督促做好公共交通工具通风、消毒等工作;组织制订并实施检疫、留验、调查、处置方案,将发现的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移交指定的医疗机构处置,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急用物资和有关标本的运送,做好疫区的交通管控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学校、托幼机构实施预防控制措施,收集学校、托幼机构的疫情信息和防控工作情况,会同卫健委分析、研究、提出学校防控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员工的宣传教育和防护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做好参加商务活动人员的宣传、登记、防范工作,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商务活动期间跨地区传播扩散,做好生活物资保供工作。

区文体旅游局:负责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做好旅游景区、娱乐场所、星级宾馆等场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工作,落实各项控制措施。

连云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环境保护监督执法。

区经发局:将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的重点内容纳入国民经济计划,按规定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防治体系项目审核或核准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并管理社会捐助工作,做好捐助款物的管理和发放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进行基本生活救助。指导社区、村委会力量,参与群防群控群治。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遗体消毒火化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应急装备、物资供应、病人救治和疫情处置经费需求。

区人社局:负责落实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政策。

区城管局: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发生地垃圾的清运、处理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监管行业企业的宣传、发动工作,协助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

交警连云大队:组织交通工具,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的保路畅通、人员及物资运输。

区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及物资发放,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连云港海关:负责做好国境口岸的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卫生监督和卫生处理工作,及时收集和通报国外传染病疫情信息。

各乡街、各功能板块: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小组,在区政府的领导下依照职责和规定,配合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织协调本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日常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