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4258248/2019-00008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19-01-28 |
标 题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区部分区域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连区政办发〔2019〕9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各街道办事处、前三岛乡人民政府,连云开发区管委会,区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连云区部分区域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
时 效 | 有效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区部分区域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 时间:2019-01-28 00:00:00 来源: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各街道办事处、前三岛乡人民政府,连云开发区管委会,区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连云区部分区域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连云区部分区域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方案
为推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切实保障公共安全,营造绿色、安全、宜居的城区环境,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部分区域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方案的通知》(连政办发〔2019〕4号)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根据中央、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等部署要求,以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扎实开展部分区域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切实减少大气和噪声污染,保障公共安全,优化居民生产生活环境。
二、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安监局局长、区城管局局长、区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网信办)、法制办、文明办、安监、城管、环保、市场监督管理、经发、住建、民政、教育、农林、文化、政务办(区12345政府公共服务中心)、连云公安分局、连云消防大队、运管所和及各街道办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在连云公安分局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区禁放办”),负责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督办、督促检查、考核评估等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连云开发区,各乡街: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具体实施辖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明确村和社区各级分片包干责任;落实督促检查、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措施;组织发动辖区社会资源,统一调配辖区内行政执法力量,成立联合执法队伍,开展“网格化”分片值守和面上巡查。
(二)区委宣传部(网信办):负责会同区禁放办制定宣传实施方案,组织协调电台、电视台、报社及相关网络媒体做好宣传工作。做好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的网络舆情管控工作。
(三)区法制办:负责烟花爆竹禁止燃放有关政策文件、草案、解释、答复等合法性审核,指导协调烟花爆竹禁止燃放行政执法,指导办理涉及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
(四)区文明办:负责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纳入全区文明城区创建活动,并将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相关街道和各相关部门,加强督导推动,引导市民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
(五)连云公安分局:负责辖区部分区域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牵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实施禁放工作,协调指导和推动各街道、各部门开展禁放工作;组织做好禁放点及限时段禁放区域划定、禁放标识公示及设置工作;明确公安内部警种、部门职责分工,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六)区安监局:负责在本部门管辖行业领域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督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教育培训和日常监管;对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等行为进行查处;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执法检查。根据政策调整逐步扩大禁放时段、区域,禁放区域内不再新增烟花爆竹零售点,逐步减少现有的烟花爆竹零售点,直至全区全部禁放、禁放区域内无烟花爆竹零售点。
(七)区城管局:负责在本部门管辖行业领域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落实宾馆、饭店等场所的市容环卫责任,及时督促清除烟花爆竹燃放残留物;对非法燃放造成道路和市容环境卫生污染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执法检查。
(八)区环保局:负责在本部门管辖行业领域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对辖区实行环境监测,做好噪声、大气污染等数据检测、统计分析;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执法检查。
(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在本部门管辖行业领域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查处烟花爆竹商标侵权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执法检查。协助有关部门把好进入辖区销售的烟花爆竹质量关,严防劣质烟花爆竹流入市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执法检查。
(十)区经发局:负责在本部门管辖行业领域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好禁放区域内工业企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督促检查和宣传发动等工作。
(十一)区住建局:负责在本部门管辖行业领域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指导物管小区内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的宣传工作;监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燃放行为。
(十二)区民政局:负责在本部门管辖行业领域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协助业务主管单位督促有关行业协会、商会落实烟花爆竹禁止燃放规定,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
(十三)区教育局:负责开展校园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加强对学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采取给广大学生和家长发一封信等方式,教育学生不燃放烟花爆竹,带动家长遵守禁放要求。
(十四)区农林水利局:负责在本部门管辖行业领域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做好山林地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燃放行为。
(十五)区文体旅游局:负责在文物保护单位、文化场馆等本部门管辖行业领域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十六)连云消防大队:负责管辖范围内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落实应对火情的战备工作,随时做好灭火救援准备。
(十七)区政务办:负责做好区12345在线平台关于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相关意见、建议及投诉的受理反馈工作。
(十八)连云运管所:充分发挥出租车、公交车等交通工具的宣传载体作用,利用出租车顶灯、公交车内LED屏等媒介做好禁放宣传工作;加强对运输烟花爆竹车辆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执法检查。
四、工作步骤
连云区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分三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部署发动阶段(即日起至2019年2月19日)
(一)区政府成立连云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实施禁放工作。(责任单位:区禁放办)
(二)区政府召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动员部署会。各街道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层层动员部署。(责任单位:区禁放办)
(三)制定《连云区部分区域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宣传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连云区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集中宣传月”活动,充分利用各方面宣传载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集中宣传,提高市民知晓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禁放办)
(四)组织在禁放地点、限时段禁放区域周边设立禁放标识牌;分别与辖区酒店、宾馆、小区物业等单位、场所签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责任书。(责任单位:连云开发区,各乡街)
(五)对禁放区域原有烟花爆竹零售点许可证有效期到期的不再予以换证;对进入禁放区域的烟花爆竹运输车辆、禁放区域内的烟花爆竹零售点加强安全检查,对违反规定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进行严格查处。(责任单位:连云公安分局、区安监局,连云开发区,连云区运管所、各乡街)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2月20日至2019年9月30日)
(一)组织专门力量,在禁放地点、限时段禁放区域进行值守和巡查。(责任单位:连云开发区、各乡街)
(二)依法查处违反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行为。(责任单位:连云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住建局等单位,各乡街)
(三)组织对各街道、各部门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进行督查。(责任单位:区禁放办及相关成员单位)
(四)禁放区域内不再新批烟花爆竹零售点和临时性销售许可证,逐步取消禁放区域内已有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责任单位:区安监局,各乡街)
(五)禁放区域内一律停止审批发放《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严格检查违规途径、停留在禁放区域内的烟花爆竹车辆,依法进行处理。(责任单位:连云公安分局、各乡街)
第三阶段:长效管理阶段(2019年10月1日起)
(一)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总结阶段性工作,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建立长效管理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区禁放办及相关成员单位)
(二)对禁止燃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研究会商,及时解决。(责任单位:区禁放办及相关成员单位)
(三)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责任单位:区禁放办)
(四)根据禁放工作实际情况和群众意愿,逐步扩大禁放时段、区域,逐步减少烟花爆竹零售点,直至全区全部禁放、禁放区域内无烟花爆竹零售点。(责任单位:区禁放办)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事关公共安全,更是民意期待。各乡街、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各级政府组织实施,职能部门分工负责,行业系统监督指导,属地政府全面管理,责任单位负责看护,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的要求,认真落实条块责任,研究制定本地本条线的具体实施方案,把职责任务分解到基层、部门和岗位,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加大督查督办,激发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工作效能。
(二)广泛开展宣传,做好社会动员。要把宣传发动贯穿禁放工作的始终,以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连云港市政府《关于市区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等规定,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等为重点,制定周密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动员发动机关、团体、企事业、学校和居委会、小区物业等单位,深入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宣传教育工作,力求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最大限度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支持配合,教育引导市民自觉执行禁燃相关规定。
(三)强化协作配合,及时报送情况。各地各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既要分工负责,又要强化协作配合,建立情况通报、督办交办、跟踪督导等制度,有效有力推动禁放工作,坚决做到守土有责、主动担责、敢于负责。要健全情况信息报送工作机制,及时掌握全面情况,研判分析和解决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地各单位要明确一名联络员专门负责禁放工作情况信息报送工作,每月1日前向区禁放办报送上月禁放工作情况,重要工作情况,随时上报。
附件:连云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连云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孙晓兵 区政府副区长,连云公安分局局长
副组长:董智书 区政府办副主任
王遥骋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大强 区环保局局长
许小飞 区城管局局长
刘从德 区安监局局长
成 员:成苏洋 区政府办副主任
关义青 区文明办副主任
刘笃环 区经发局副局长
顾 云 区教育局副局长
章 勇 区民政局副局长
丁和平 区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
余界光 区住建局副主任科员
林正冰 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连云大队教导员
王学宏 区农林水利局副局长
裴小龙 区文体旅游局副局长
刘宏德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徐 沪 区安监局副局长
李 军 区政务办副主任
苏 伟 连云公安分局副局长
包龙庆 连云消防大队大队长
孙文尚 连云运管所副所长
丁铁军 江苏连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刘传录 墟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春景 海州湾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田 军 连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吕海勇 连岛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马孟启 云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加庆 板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韩传来 宿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吴心忠 高公岛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连云公安分局,苏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连云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陈德宪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督办、督促检查、考核评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