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4258248/2018-00057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18-06-29 |
标 题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区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 ||
文 号 | 连区政办发〔2018〕73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各街道办事处、前三岛乡人民政府,区各办局,各直属单位,驻区各有关单位:修订后的《连云区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 ||
时 效 | 有效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区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 时间:2018-06-29 00:00:00 来源: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各街道办事处、前三岛乡人民政府,区各办局,各直属单位,驻区各有关单位:
修订后的《连云区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9日
连云区地震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地震灾害风险评价与应急资源评估
2.1 区域概况
2.2 地震背景与风险设定
2.3 防灾能力
2.4 应急资源
3 响应机制
3.1 地震灾害分级
4 组织体系
4.1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4.2 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机构设置
4.3 现场指挥部设置
5 应急响应
5.1 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5.2 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5.3 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6 恢复重建
7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响应
7.1 地震传言事件应急响应
7.2 邻市或近海海域地震应急响应
7.3 核电站地震应急处置
8 监测报告与预报预防
8.1 地震预警级别
8.2 监测预报
8.3 短临预报发布后应急处置
9 应急保障
9.1 资金与物资
9.2 救援队伍
9.3 指挥平台
9.4 避难场所
9.5 基础设施
9.6 宣传、培训与演练
10 附则
10.1 奖励与责任
10.2 预案管理与更新
10.3 监督检查
10.4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江苏省地震应急预案》、《连云港市地震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连云区境内及周边地区包括近海海域发生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以人为本、科学救灾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区政府、区有关部门、各乡街、连云开发区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在省政府的指导下,市政府是应对市内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的主体。在市政府的指导下,区政府是应对本区较大、一般地震灾害的主体。
2 地震灾害风险评价与应急资源评估
2.1 区域概况
连云区位于江苏省东北部,东面濒临黄海,西与海州区接壤,北接赣榆区,南连灌云县。我区位居东经119°08′至119°41′,北纬34°29′至34°47′,面积766平方公里,下辖1个乡、8个街道和1个省级开发区,人口24.5万。我区境内陇海铁路,连霍高速、同三高速,310国道、226省道通过。连云港港是中国沿海十大海港之一,与世界150多个国家和地区近1000个港口建立了通航。距连云港机场50公里,形成“铁公水空”的立体化交通网络。
2.2 地震背景与风险设定
我区地处郯庐断裂带东侧,地震危险性主要来自郯庐断裂以及与其相交的东西向淮阴—响水断裂。其中,郯庐断裂对我区的影响最大。我区境内历史上虽未发生过中强地震,但邻近区域发生的中强地震对我区影响较大,如1668年8.5级大地震,我区地震烈度高达8-9度。
全区所有国土面积都需进行抗震设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地震局关于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2006-2020年)判定结果和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4号)精神,我区位于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相关研究表明,我区及其邻区存在发生中强地震的构造背景,未来10年内存在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可能性。2017年,安徽固镇至山东莒南被国家列入国家地震重点危险区,其中包含我市部分县区。
2.3 防灾能力
2.3.1 建(构)筑物抗震设防情况
我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基本达到抗震设防要求,但是,据统计,我区现有建筑物数量比例约为:框架结构30%、砖混结构50%、砖石结构20%(非面积比,1栋楼只能计算为1个数量级的建筑物)。因此,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建筑物数量比例高达20%。
2.3.2 重要生命线工程、基础设施的分布及抗震能力
我区重要生命线工程具体包括全区道路交通系统、供水管网、供电网、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供气系统、并在全区范围内分布。以上设施基本达到抗御Ⅶ度地震能力。
2.3.3 主要次生灾害危险源分布及防控能力
我区境内分布田湾核电站、板桥工业园等重大危险源。田湾核电站设有强震监测台,设有场外和场内两大应急和防控机制,定期开展演练。板桥工业园分布着益海科技园、华乐合金、三吉利化工、利海化工等一批重化工项目。各企业均按照相关行业标准设置防控措施。
2.4 应急资源
2.4.1 抢险救灾队伍的数量与构成
“连云区地震应急救援大队”为我区综合救援队伍,由搜救、地震、医疗3支专业救援小队组成,主体为连云公安消防大队;另有防震减灾志愿者队伍54支,人员1100名,大部分为乡街、社区志愿人员。
2.4.2 应急避难场所的数量与分布
我区拥有固定避难场所1处,紧急避难所16处,面积22.55万平米,可容纳11.01万人,分布在全区各乡街、学校。(详见附表)
3 响应机制
3.1 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3.1.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我区境内及周边50km以内发生6.0级以上地方震,或距陆地边界50km以内海域7.0级以上地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区上年地区生产总值1%以上的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3.1.2 重大地震灾害
我区境内及周边50km以内发生5.0-5.9级地方震,或距陆地边界50km以内海域6.0-6.9级地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1.3 较大地震灾害
我区境内及周边50km以内发生4.0-4.9级地方震,或距陆地边界50km以内海域5.0-5.9级地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3.1.4 一般地震灾害
我区境内发生3.0-3.9级地震,或距陆地边界50km以内海域4.0-4.9级以下地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2 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灾区地震应急工作。接受省抗震救灾指挥机构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灾区地震应急工作。接受省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协调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先期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灾区地震应急工作。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市地震局等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涉及两个以上县(区)行政区域内的较大以上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可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指挥。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 组织体系
区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负责全区震情监测预报、震灾预防与应急准备、震后应急救援等各项工作,当发生较大以上地震灾害时,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区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即转为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区地震应急组织体系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和各乡街、连云开发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等组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地震应急工作机构,负责本部门、本系统地震应急工作,并服从当地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指挥。
4.1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当发生地震灾害时,经区政府批准,区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转为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全区抗震救灾工作。
4.1.1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总 指 挥 :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区地震局负责同志、区人武部负责同志、公安分局负责同志、区政府办负责同志。
成 员:宣传部、经发局、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国土分局、住建局、城管局、农林水利局、商务局、文体旅游局、卫计局、红十字会、环保局、安监局、粮食局、环保局、规划分局、人防办、市场监管局、邮政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供电公司、供销社、消防大队、连云开发区、各乡街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灾情需要增加其他成员时,由总指挥随时召集。
4.1.2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辖区内地震应急工作;地震灾害发生时,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迅速了解震情和灾情,配合市地震局做好分析判断地震趋势的工作,确定应急规模和应急处置方案;部署和组织区有关部门、单位进行抢险救灾;必要时提出紧急应急措施的建议;统一安排调用救灾物资、设备和人员;及时向市政府汇报震情、灾情,传达落实上级抗震救灾指示;配合区政府做好善后和灾后重建工作;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大事项。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若干应急工作组。
4.2 抗震救灾指挥部机构工作机构设置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办公室和若干工作组,其设置和职责是:
4.2.1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区地震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地震局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为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的联络员。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承担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区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检查、督促各单位修订和实施地震应急预案;地震灾害发生后,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应急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上级的指示和部署;组织现场强余震监测和震情分析会商;组织协调地震灾害损失调查和评估;负责审核地震新闻宣传报道,组织抗震救灾新闻发布会,开展抗震救灾宣传活动;起草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负责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4.2.2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
震情综合组:由地震局组成。地震发生后15分钟内,迅速联系市台网中心,初步确定地震参数,向上级部门报告地震三要素(即震中位置、发震时间、震级大小);搜集省及市地震局对震区提出的地震趋势分析意见,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便总体部署;会同和协调省、市及区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的震害调查和震灾评估工作。
抢险救灾组:由人武部、驻区部队、武警、公安分局、消防大队组成。根据指挥部命令,及时集结首批救灾人员,迅速奔赴灾区组织救灾,根据灾情发展适时增派人员和器材;按划定的任务分片包干抢救压埋人员,可统一调度使用有关单位的吊车、推土机、空压机等抢救器械及运输车辆;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护厂队、职工保护和抢修主要生产设备,尽快恢复生产;迅速检查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生产及贮存场所的受损情况,督促采取措施,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协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的发生、扩大和蔓延;公安部门协助做好区域性的抢险救灾。
医疗救护组:由卫计局、市场监管局组成。根据指挥部的命令,及时派出医疗队,带足药械,赶赴灾区现场组织抢救;根据灾情分片设立救护站,确定就近收治伤员的医院,组织好伤员的救治工作,并由专人负责对伤情分类和重伤员鉴定;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血液、医疗器械;组织运送伤病员;对灾区进行卫生防疫和饮用水监测,及时组织指导消毒消杀,防止和控制疫情的发生、蔓延。
工程抗震组:由住建局、地震局组成。根据指挥部的命令协助民政部门指导重灾区搭建防震棚;组织协调力量抢修供排水设施、燃气、公共客货交通、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派出专业人员对危房做出鉴定和标记,组织力量首先拆除危险的民用建筑,指令有关单位拆除危险的车间、仓库等;组织力量对区内桥梁、车站的候车室等公共场所进行安全性检查鉴定。
治安保卫组:由公安分局、驻区部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部队组成。调集足够警力对政府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等重要目标的警戒;负责维护灾区的治安,严防各种破坏活动;灾区必要时可实行交通管制,发放通行证,设置检查站;做好辅助性的应急通讯。
通信保障组:由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组成。保证指挥部和其他重要部门的通讯畅通;落实抢险方案,尽快组织抢修,确保通信线路正常。
电力供应组:由经发局、供电公司组成。保证指挥部和其他重要部门的供电;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尽快恢复供电。
交通运输组:由政府办、住建局、交警连云大队组成。及时组织抢修通往震区的道路、桥梁等有关设施,保证运输畅通;统一调配车辆,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水利工程组:由农林水利局组成。发现有重要水利设施受到破坏,及时组织调度抢修,避免次生灾害的发生。
宣传组:由宣传部、科技局、地震局、教育局、文体旅游局组成。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及时宣传党和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对灾区的关心,表彰救灾中的先进事迹,振奋精神,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做好宣传、报道工作,稳定灾民情绪;稿件须经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审核。
物资供应组:由经发局、商务局、粮食局、供销社组成。做好救灾物资的调运工作;保证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工作。
灾民安置组:由民政局、人防办、城管局、教育局、红十字会组成。调配救济物品,妥善解决灾民急需的吃、喝、住、穿等生活问题;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做好应急救济款、物资的发放工作;负责接受安排国内和国际社会提供的经济、物资援助。
保险理赔组:由人民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等组成。震前做好动员保险工作,震后办理保险理赔。
财政金融组:由财政局组成。做好应急资金以及应急拨款的准备。
次生灾害防御组:由国土分局、农林水利局、供电公司、安监局、住建局、环保局等有关部门组成。
按照各自的职责,编制应急方案,对本系统处在灾区的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视控制、防止灾害扩展。
4.3 现场指挥部设置
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后,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灾情需要,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靠前指挥、协调、督导抗震救灾工作。
5 应急响应
5.1 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5.1.1 先期处置
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区政府、各乡街、连云开发区应立即按照本级应急预案,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先期组织指挥辖区地震应急工作。立即发动当地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开展工程抢险等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震情和灾情。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成立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配合现场指挥部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5.1.2 应急响应启动
(1)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区地震局迅速将震情和了解的灾情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市地震局,同时通报人武部、民政局;立即向市地震局了解地震速报参数及初判指标,向区政府提出启动Ⅰ级或Ⅱ级应急响应的建议;通过宣传部门利用各种媒介向社会发布地震信息。
(2)区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立即转为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启动应急响应,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抗震救灾工作。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并报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3)区有关部门、单位派出联络员参加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按照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部署和各自地震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对灾区支援,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地震应急工作。
5.1.3 灾情收集与报送
(1)各乡街、连云开发区及时向区政府报告震情、灾情(人员伤亡、房屋损毁、次生灾害情况)等信息,同时报送区地震局、区民政局,必要时可越级上报(报送方式:电话、短信、无线电等)。
(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本行业灾情信息,分析评估救灾需求,并及时报告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3)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时将初步掌握的震情、灾情报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5.1.4 指挥协调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召开紧急会议,部署抗震救灾行动。
(1)分析、判断地震趋势,了解、掌握灾情,确定抗震救灾工作方案。成立并派遣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赶赴灾区组织、指挥和协调现场抗震救灾工作。
(2)派遣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公安消防大队、矿山和危化品救护队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协调部队及民兵、预备役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和被困群众。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开展伤员救治;协调伤员的转移、接收与救治;组织开展卫生防疫,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的发生。
(3)迅速组织工程抢修抢险专业队伍,修复毁坏的公路、水利、供水、供电、燃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
(4)各乡街、连云开发区迅速组织群众防震避震、自救互救,动员社会组织、志愿者及社会公众参与地震应急和救援行动,协助各类救援队开展紧急救援活动。
(5)住建局、民政局、各乡街、连云开发区迅速启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临时住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组织转移和安置灾民;迅速启用救灾准备金和各类救灾物资,保障灾民食品、饮用水等基本生活需求。
(6)迅速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视情况需要关闭人员密集场所(电影院、大型超市等),停止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定可能引发次生灾害的危险区域和警戒区域,设置警戒标志,并采取紧急防控措施。
(7)依法采取紧急措施,维护社会秩序,维持社会治安,保护重点目标和场所。
(8)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并视需要请求支援。
(9)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救援的动态信息。
5.1.5 应急处置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工作组按照指挥部统一部署,立即按职责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各工作组牵头单位负责协调本组高效有序开展工作,并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1)搜救人员。消防大队、安监局、地震局等部门和单位立即组织区综合应急救援队、消防大队、危化品救护队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区开展生命搜救,抢救被压埋人员。协调驻区部队及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抗震救灾。
(2)医疗卫生。卫计局迅速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开展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卫生监督,以及心理援助等工作;协调区外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开展医疗卫生工作。经发局、商务局等有关部门迅速筹集和运送灾区急需药品药械。
(3)人员安置。民政局组织制定和实施受灾群众的安置与救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迅速调配帐篷、衣被、食品等救灾物品,协助当地乡街、社区转移和安置灾民,妥善解决遇难人员善后事宜。动员组织社会团体、公众提供援助,接收和安排救灾捐赠资金及物资。
教育局立即指导组织转移和安置遭受破坏学校的学生,适时组织学校复课或设立临时教室,维持正常教学秩序。
商务局、粮食局、供销社等部门紧急调配粮油、食品、饮用水等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群众生活基本必需品的供应。
住建局、地震局、教育局、卫计局等部门迅速组织力量对灾区民用住房和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被损毁的建筑工程开展安全评估、鉴定,对建(构)筑物安全情况进行分类,并设置明显标识。
(4)应急通信。区政府办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迅速修复被损毁的通信设施,启用应急通信系统,架设临时专用线路,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畅通。
区政府办为灾区应急救援活动提供无线电通讯保障,组织应急指挥车,赶赴灾区现场,为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通信保障。
(5)交通运输。住建局、交警连云大队迅速查明交通中断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修复被损毁的公路、桥梁等设施,开辟救灾绿色通道,保证救灾队伍和车辆通行。协调组织应急救援运力,确保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及时运达和灾民转移的运输需求。
(6)能源保障。供电公司迅速组织调集抢修队伍,修复被损毁的电力设施和调度系统,优先抢修恢复城市供电;启用应急发电设备,确保应急救援用电需求。商务局组织协调成品油应急供应,保障抗震救灾需要。
(7)基础设施。住建局组织力量对灾区市政基础设施(供排水系统、燃气、市政道路)进行抢险抢修,尽快恢复生命线基础设施功能。
(8)灾害监测。区地震局配合市地震局加强震情监视,恢复地震监测设施、布设流动监测台网,及时通报余震信息,加强震情会商,及时提供震情趋势判定意见和强余震防范建议。
连云区气象局强化气象实时监测,及时通报重大气象变化,为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服务。
国土分局组织力量加强对地质灾害的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对地震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次生地质灾害及地质灾害险情,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有关规定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农林水利局严密监视和预防河湖堤防、水库、水闸、泵站等水利设施震损灾害的发生,发现被损毁的水利设施,立即采取紧急抢修排险措施。
海洋与渔业局加强沿海海洋环境观测,开展地震引发的海洋灾害预警预报和评估,并适时发布预警信息。
环保局负责组织对灾区空气、水质、土壤等污染状况进行监测,协助区政府采取污染防控措施。
安监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加强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危险化学品设施、放射性物质、油气管线、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查、监测,防控和处置可能引发的爆炸、有毒有害物质和放射性物质泄漏事件,及时扑灭火灾。
人防办、环保局等部门加强对核电站、核设施的安全监管,严密监视核电站应急动态,根据相关应急预案,做好场外核应急工作。
(9)治安维护。公安分局、司法局、武警负责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党政机关等部门和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灾物资集散点等重点目标的警戒。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10)社会动员。团区委、区地震局等部门加强应急志愿者队伍管理;及时开通应急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救灾。
民政局、区红十字会视情组织开展为灾区捐款捐物活动,做好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工作。
(11)新闻宣传。区委宣传部、地震局、公安分局、文体旅游局等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救援的动态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情,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
(12)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区地震局组织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地质灾害调查等。民政局、地震局、国土分局、住建局、环保局等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提交评估报告。
5.1.6 应急结束
在地震灾害紧急处置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基本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设施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2 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5.2.1 应急处置
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区政府应立即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当地抗震救灾工作。迅速了解灾情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报送市地震局;立即发动当地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及时按规定发布灾区交通管制等救灾命令,保障抗震救灾工作高效有序;组织派遣综合救援队、公安消防队、医疗卫生救援队等力量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启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紧急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组织协调力量抢修通信、电力、交通、供水、燃气等基础设施;采取措施防范次生灾害发生;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适时向社会通报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救援动态信息,及时掌握社会舆情,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平息地震谣传、误传;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并视情况向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提出支援请求。
5.2.2 应急响应启动
(1)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区地震局应当迅速将震情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市地震局,同时通报区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市地震局发布的震情信息向区政府提出启动Ⅲ级响应的建议;通过宣传部门利用各种媒介向社会发布地震信息。
(2)经区政府同意,区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转为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地震应急工作。
5.2.3 灾情报送
各乡街、连云开发区迅速向区政府报告震情、灾情等信息,同时报送区地震局、区民政局,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了解、收集和汇总本行业灾情信息,分析评估救灾需求,并及时报告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时将初步掌握的震情、灾情报告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5.2.4 应急处置
震情监测。区地震局配合市地震局赴地震现场,布设流动监测台网,密切监视震情,通报余震信息,判断震情发展趋势。
新闻宣传。区委宣传部、地震局、民政局、公安分局适时向社会通报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救援动态信息,及时掌握社会舆情,平息地震谣传、误传。
损失评估。民政局、住建局、地震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乡街、部门,对受灾情况进行调查和核实,评估地震灾害损失。
5.2.5 应急结束
在抗震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3 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区地震局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地震局报告震情,并通报区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同时加强震情趋势研判,提出处置意见报区政府。
区政府启动Ⅳ级地震应急响应,迅速向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等信息,同时报送市地震局、市民政局,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做好信息发布等舆论引导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并将应急工作情况报送市应急办和市地震局。
6 恢复重建
经发局、教育局、财政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住建局、农水局、海渔局、商务局、城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对受灾工矿企业、学校、商贸、农业、渔业等工程建筑及供电、供水、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损毁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落实扶持资金和物资,发放财产保险理赔资金,帮助灾区恢复生产经营。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省政府决策部署,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市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区政府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支持和指导。
7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响应
7.1 地震传言事件应急响应
当某地出现地震谣传、误传事件时,区地震部门要及时将地震谣传、误传事件报告区政府、市地震局,并组织专家分析谣传、误传的起因,提出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当地开展调查、宣传和稳定社会等工作。
谣传、误传发生地的乡街、社区(村)应当做好谣传、误传事件的调查和地震科普、新闻宣传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
7.2 邻市或近海海域地震应急响应
与我市相邻的市或近海海域发生地震灾害影响我区,建(构)筑物遭受破坏和人员伤亡时,区地震局根据震情、灾情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建议区政府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7.3 核电站地震应急处置
当田湾核电站及其附近地区发生强有感地震事件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区政府根据市核应急指挥部命令,组织各有关乡街和部门,按照《江苏省田湾核电站场外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并做好新闻及信息发布与宣传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8 监测报告与预报预防
8.1 地震预警级别
依据地震的紧迫程度,分为三个级别:
(1)地震临震预报为Ⅰ级预报,预报期一般为10日。
(2)地震短期预报为Ⅱ级预报,预报期一般为3个月。
(3)地震中期预报为Ⅲ级预报,预报期一般为1年或稍长时间。
8.2 监测预报
市地震局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市各类地震观测数据,对地震活动趋势进行分析评估,根据省政府、省地震局确定的地震重点危险区和可值得注意地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以及全省防震减灾工作部署,提出全市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机构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市政府根据《地震预报管理条例》,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发布48小时临震预报,组织预报区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8.3 短临预报发布后应急处置
8.3.1 短临预报发布
当省政府发布短期临震地震预报(指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后,预报区内进入临震应急状态。
8.3.2 短临预报发布后应急处置流程
区政府组织各方力量,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
(1)区地震局加强震情监视以及地震前兆、宏观异常核实,随时报告震情变化。
(2)区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召开会议,部署地震灾害预防和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3)检查预报区内的地震灾害防御能力,提出有重点地加强各类建(构)筑物特别是重点建设工程的震害防御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
(4)检查、督导预报区内的生命线工程设施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建筑工程的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应急防御措施,做好应急抢修抢险与救援准备。
(5)各级各类应急与救援队伍进入应急救援待命状态,做好随时开赴地震灾区开展应急救援和抢修抢险的准备。
(6)检查、落实应急救援物资和抗震救灾资金准备情况。
(7)区政府组织实施地震灾害防御和应急救援准备;依据震情的严重性、紧迫程度和危险区域,启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群众避震疏散,要求学校临时停课。
人武部协调预报区基干民兵、预备役部队协助各乡街深入预报区,动员群众避震疏散。
(8)适时向社会发布预报信息,回答社会公众咨询。
(9)组织开展地震应急避险、自救互救宣传教育活动。
(10)加强社会舆情收集与分析,平息地震谣传、误传,维护社会安定。
9 应急保障
9.1 资金与物资
经发局、民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区红十字会等部门按照市、区政府有关规定储备抗震救灾物资,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各有关部门及各乡街、连云开发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储备与供给。
区财政局应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
9.2 救援队伍
区有关部门,驻区部队、武警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公安消防、陆地搜寻与救护、核事故应急救援、水利工程应急抢险、危化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燃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各乡街、连云开发区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地、各有关部门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区地震局应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等提供人才保障。
应急队伍资源及其组织方案表
应急救援任务 |
先期处置队伍 |
第一支援梯队 |
第二支援梯队 |
人员抢救 |
村、社区志愿者队伍 |
地方救援队 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 当地驻区部队及武警、消防部队 |
邻近地区地震救援队伍 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 |
工程抢险 |
当地抢险队伍 |
行业专业抢险队伍 |
邻近地区抢险队伍 |
次生灾害救援 |
当地救援队伍 |
行业特种救援队伍 |
邻近地区特种救援队伍 |
医疗救护 |
当地医疗卫生队伍 |
市、县(区)医疗卫生救援队伍 |
省和军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 |
地震现场应急 |
当地地震部门现场应急队伍 |
市地震现场应急队伍 |
苏北协作区地震部门和省地震局现场应急队伍 |
9.3 指挥平台
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要大力推进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建设,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和灾情速报网络,并加强维护与管理,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信息畅通,反应迅速,技术系统运行正常。
9.4 避难场所
住建局、教育局、文体旅游局、各乡街、连云开发区,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制定应急避难场所运行方案,并组织疏散演练。
已建成的避难场所,要明确责任主体,加强日常管理、维护,定期检查物资、应急设施、设备等,确保正常使用。
学校、医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确保正常使用。
9.5 基础设施
区政府办组织协调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电信运营商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多路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区文体旅游局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全区应急广播体系,确保人民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经发局、市供电公司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公安分局、交警连云大队、安监局等部门协调建立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9.6 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有关部门、各乡街、连云开发区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及中小学公共安全教学纲要,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教育内容,推进地震安全社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和教育基地等建设,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各有关部门、各乡街、连云开发区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各有关部门、各乡街、连云开发区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业事业单位和居委会、村委会、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10 附则
10.1 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0.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区地震应急预案体系,由连云区地震应急预案、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各乡街(连云开发区)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社区(村)地震应急预案,以及地震发生后可能产生严重后果或者影响的重点企业和重点单位地震应急预案组成。各级各类预案应按照有关规定备案。
区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预案,报区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区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与本预案相衔接、配套的部门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市地震局备案。
各乡街、连云开发区制定本辖区地震应急预案,报区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各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能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同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水库、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10.3 监督检查
区地震局会同经发局、民政局、教育局、安监局等有关部门对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各乡街、连云开发区以及重点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和应急准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连云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现状调查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位置 |
场所级别 |
有效避难面积(万㎡) |
避难人数(万人) |
1 |
大港社区碱厂生活区 |
海州湾街道 |
紧急避难场所 |
1.5 |
0.75 |
2 |
国展中心广场 |
海州湾街道 |
紧急避难场所 |
1.2 |
0.6 |
3 |
在海一方公园 |
海州湾街道 |
紧急避难场所 |
0.8 |
0.4 |
4 |
北固山生态公园 |
海州湾街道 |
固定避难场所 |
2 |
1 |
5 |
高公岛街道门前广场 |
高公岛街道 |
紧急避难场所 |
0.05 |
0.05 |
6 |
大沙湾浴场停车场 |
连岛街道 |
紧急避难场所 |
2 |
1 |
7 |
西苑中学 |
墟沟街道 |
紧急避难场所 |
3.33 |
1.5 |
8 |
东方中学 |
墟沟街道 |
紧急避难场所 |
4.67 |
2.2 |
9 |
墟沟小学 |
墟沟街道 |
紧急避难场所 |
1.3 |
0.65 |
10 |
东港小学 |
墟沟街道 |
紧急避难场所 |
0.98 |
0.5 |
11 |
未成年人教育基地广场 |
宿城街道 |
紧急避难场所 |
2 |
1 |
12 |
白果树村文化健身广场 |
云山街道 |
紧急避难场所 |
0.4 |
0.2 |
13 |
临海社区“七一广场” |
连云街道 |
紧急避难场所 |
0.12 |
0.06 |
14 |
荷花社区老海关球场 |
连云街道 |
紧急避难场所 |
0.1 |
0.05 |
15 |
陶庵社区小游园 |
连云街道 |
紧急避难场所 |
0.1 |
0.05 |
16 |
板桥中学 |
板桥街道 |
紧急避难场所 |
0.8 |
0.4 |
17 |
板桥小学 |
板桥街道 |
紧急避难场所 |
1.2 |
0.6 |
合计 |
22.55 |
1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