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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4258248/2017-00079 分 类 卫生、体育 / 通知
发布机构 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7-05-22
标 题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区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的通知
文 号 连区政办发〔2017〕88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为有效整合我区现有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力量,建立统一完善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指挥协调体系,圆满完成各类卫生应急处置任务,特制定连云区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现将《连云区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时 效 有效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区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的通知

  • 时间:2017-05-22 00:00:00 来源: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整合我区现有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力量,建立统一完善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指挥协调体系,圆满完成各类卫生应急处置任务,特制定连云区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现将《连云区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2日

连云区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多部门协调

联动机制

  一、区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领导组织和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为切实加强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统一指挥、协调各类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成立连云区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指挥部及突发事件卫生应急指挥中心。

  (一)区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区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由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卫计局、区农林水利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经发局、区安监局、区城管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连云公安分局、连云物价分局、交警连云大队、区红十字会分管领导为成员,负责研究决定全区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策略,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区突发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部署各项防控措施,根据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调动社会资源参与处置。

  (二)区突发事件卫生应急指挥部

  根据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需要,适时成立区突发事件卫生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作为负责全区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工作的指挥机构。区突发事件卫生应急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总指挥,区卫计局主要领导任副总指挥,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区卫计局。在指挥部领导下,进行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的处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卫生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启动区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和结束应急响应,统一组织和指挥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各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适时成立本级突发事件卫生应急指挥部,切实做好本区域内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理工作。

  (三)区突发事件卫生应急指挥中心

  区突发事件卫生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设在区卫计局,在区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区突发事件卫生应急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全面完成区突发事件卫生应急指挥中心和平台系统建设;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理工作;制定有关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理措施;组建与完善突发事件卫生监测和预警系统;制订并及时修订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组织制订各类技术方案;建立区级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库,组建各相关专业卫生应急队伍,开展人员培训演练;指导各街道实施突发事件卫生应急演练,指导各街道应对其它突发事件的伤病救治工作;组织协调自然灾害、社会安全、事故灾难等其它突发事件的伤病救治工作;联系区突发事件卫生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对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指导,向领导小组及时报送有关突发事件卫生信息。

  二、多部门协调联动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

  1.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单位参加。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在报请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同意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卫计局)组织召开。

  2.联席会议可以通过工作总结会、工作部署会、座谈会、研讨会或现场会等形式召开,每次会议应明确主题和具体内容。

  3.联席会议主要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相关知识培训,

  分析研究全区在贯彻执行卫生应急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解决卫生应急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研究表彰、奖励卫生应急救援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

  4.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工作联席会议纪要的形式公布,由指挥中心负责起草整理。

  (二)联络员工作制度

  1.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参与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联络员一般由负责安全管理和保卫工作的综合业务部门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应书面上报指挥中心并备案。

  2.联络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确需变更,必须及时将变更情况书面报指挥中心。

  3.联络员联络工作由指挥中心具体负责。

  4.联络员的主要职责是:收集各行业、各系统、各单位的卫生应急工作情况,反馈卫生应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等。

  (三)督查制度

  1.重要节日、重要活动、特殊季节期间,领导小组可以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各行业、各系统、各单位的卫生应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2.工作督查实行成员单位分组牵头带队负责制,可采取联合督查、分片包干督查等形式进行。工作督查主要对督查对象落实卫生应急工作责任制以及专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3.每次督查结束后,由督查小组写出督查情况报告,并及时向督查对象进行通报,提出整改意见。

  4.指挥中心要及时对督查情况进行收集,并形成总结材料上报领导小组。

  (四)值班工作制度

  1.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工作联动单位及部门应制定日常值班制度,设置值班专用电话,安排和落实专门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应书面上报指挥中心并备案。

  2.值班人员要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

  3.接到领导小组或指挥部的调集命令后,值班人员应迅速向本单位、本部门主管卫生应急工作的负责同志汇报,并按要求调集相关人员、器材装备迅速出动,赶赴现场。

  4.本单位、本部门卫生应急力量出动后,值班人员应随时保持与参战人员的前后方通信联络。

  5.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应不定期对各单位、各部门值班和通信联络工作进行抽查。

  6.值班人员有关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在第一时间向指挥中心报告并备案。

  三、现场指挥体系

  突发事件发生后,指挥部可以根据需要,在事发地点设立现场临时指挥部。

  1.现场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或者由指挥部指定。

  2.现场副总指挥:到场的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

  3.现场指挥部职责:在指挥部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全面掌握事件发展态势,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为上级决策提出建议等。现场指挥部下设5个工作组。

  (1)综合组。由区政府办牵头,由区卫计局、经发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组成。

  负责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和重要工作的督办;负责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专家委员会的联系和协调;承办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2)交通检疫组。由区卫计局牵头,由区农林水利局、连云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负责交通卫生检疫查验工作,督促落实交通工具等各项防控措施;承办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3)医疗防疫组。由区卫计局牵头,由区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连云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相关诊疗和防控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和防控应急措施,并组织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提出完善应对策略和措施的建议;承办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4)后勤保障组。由区经发局和财政局牵头,由区民政局、人社局、卫计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负责统筹和协调防控应急和医疗救助物资保障工作;评估和协调防控应急等物资供需、储备、运输等事宜;协调安排防控应急和医疗救助物资保障专项资金;督促和检查各项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监测和保障生活必需品等市场动态及供给,维护市场秩序;负责保障工作信息管理;承办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5)新闻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由区卫计局等有关部门组成。

  负责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跟踪内外舆情,及时澄清事实;协助相关部门宣传卫生应急知识;承办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四、处置程序

  (一)一旦掌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征兆或已经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知情单位和个人要立即向当地政府或其主管部门、责任单位报告有关情况。

  (二)连云公安分局、区卫计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接到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要迅速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三)区卫计局应依据预案要求,迅速调集疾控机构专业人员及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力量,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程度,负责提出事件处置总体方案。

  (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接到事件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内派员赶赴事件现场,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必要时可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对事件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

  (五)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事件处置总体方案正确实施医疗救治和现场调查,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医护的不同环节和需要组织实施救护,控制事态扩大,最大限度减少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人员伤亡和社会负面影响。

  (六)事件处置情况统一由新闻宣传组负责归口管理,向社会公布并向有关部门通报,区卫计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根据上级规定要求负责条线上报。

  (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时,由总指挥宣布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当事态继续扩大,难以控制时,应请求上级政府给予支持。

  (八)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单位和卫生主管部门对事件要适时组织调查,并写出调查报告,报区委、区政府和指挥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明确工作要求。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参与、统一指挥、协调配合的原则和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高度重视突发事件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防患于未然,从思想、组织、物资、人员等方面强化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提高快速处置的能力。

  (二)严格工作纪律,实施统一指挥。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必须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要加强请示汇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公布未经核实的信息,避免造成负面影响。

  (三)加强联系制度,保证人员物资落实。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保证通信联络畅通,接到指令后能迅速调集力量按时赶到指定地点。要保证应急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资储备,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器材的应急供应,必要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