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连云区> 应急预案
索 引 号 14258248/2016-00051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布机构 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6-05-18
标 题 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区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文 号 连区政办发〔2016〕41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连云区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修订)》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时 效 有效

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区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 时间:2016-05-18 00:00:00 来源: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各街道办事处,连云开发区,区各有关单位:

    《连云区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修订)》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8日       

 

连云区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修订)

  为保障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连云港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  编制目的

  规范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合理配置救灾资源,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快速、协调、高效、有序开展,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2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部门负责。充分发挥应急指挥机构作用,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管理体制,完善联动协调和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快速、准确、高效应对地质灾害。

  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处置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4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I级)、大型(II级)、中型(III级)、小型(IV级)四级。

  4.1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2)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4.2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I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2)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4.3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II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2)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4.4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2)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5  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5.1  区地质灾害防灾领导小组组织体系

  连云国土分局负责全区突发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预防与应急准备及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等工作。

  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总指挥的区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机构。区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机构为连云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发生灾害后为救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地质灾害救灾专业组。

  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为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经发局、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区卫生计生局、区农林水利局、区安监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审计局、区文化体育旅游局、区人防办、连云港警备区、连云公安分局、连云国土分局、连云气象分局、市电信局连云区局、连云供电营业部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职责:接受区委、区政府关于地质灾害防灾救灾的各项指令;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对启动地质灾害应急方案提出论证意见,领导、指挥、部署、协调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部署组织各防灾救灾专业组实施救灾行动;督促、检查地质灾害应急处理工作落实情况;执行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其他任务。

  5.2   区地质灾害防灾领导小组各部门职责分工

  区委宣传部:负责牵头会同区民政局、连云国土分局等部门做好险(灾)情的信息发布;指导应急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适时安排新闻媒体采访报道。

  区经发局:负责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协调重要物资的应急生产、采购、调运等;必要时提出动用区级物资储备建议和请求上级给予资金、物资支持的申请;负责所属工业企业的地质灾害监测、险情排查和防治工作;负责重大救灾和应急防治项目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提出地质灾害防治基础设施建设与灾毁工程修复所需资金的意见和建议。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开展灾区危房检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护供水、供气等生命线设施免遭损毁;组织抢修受损的供水、供气等公共设施,保障其正常运行。

  区民政局:负责及时提供地质灾害灾情统计资料;协助灾区所在地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生活救助、倒塌房屋恢复重建;负责应急救灾款物的筹集、使用、管理和发放工作;组织救灾捐赠等工作。

  区卫生计生局:负责配合国土部门对医院等医疗场所进行地质灾害监测,负责险情排查和防治工作;组织协调事发地卫生部门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工作;预防和控制灾区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区农林水利局:负责区水利工程设施管理范围内的险情排查和防治工作;组织抢修受损坏的水利设施,负责水情和汛情的通报。

  区安监局:负责监督工矿企业按照安全生产规范要求生产,督促工矿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地质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

  区财政局:负责区级地质灾害防治和救灾应急资金的预算安排、筹集与拨付,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为地质灾害防治和救灾应急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区教育局:负责督促各类学校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防范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开展地质灾害防范知识教育和避灾应急演练;协助地方及时修复受损校舍,合理调配教育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区审计局:负责跟踪救灾物资分发、使用情况,负责救灾物资采购、资金使用、支出等审计工作,督促救灾物资、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区文化体育旅游局:负责协调旅游景区做好地质灾害预防、监测、险情排查以及灾毁旅游设施的修复、排险工作;开展游客防灾知识宣传教育。

  连云港警备区:负责调集部队和民兵赶赴灾区,抢救受灾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

  连云公安分局:负责协调组织公安消防部队、公安民警赶赴地质灾害现场,参加抢险救灾行动;负责在情况危急时协助或依法强制组织避灾疏散;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做好抢险救援期间的治安保障等工作;打击盗窃防灾物资、破坏防灾工程设施和设备的犯罪分子;应急期间,对抢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有序进行。

  连云国土分局:负责全区突发地质灾害防治与应急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年度防治方案;组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险(灾)情实时核查、监测与趋势预测,为现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指导;根据有关规定向区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报告险(灾)情;组织开展重大地质灾害勘察、监测和防治。

  连云气象分局: 负责及时为地质灾害预警和应急工作提供天气趋势预测预报信息;协助制作、发布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市电信局连云区局:负责尽快恢复通信设施,保证通信畅通。

  连云供电营业部:负责组织修复电力设施,恢复电力供应。

  6  预防和预警机制

  6.1  监测预报预警体系

  各街道要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根据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形成覆盖全区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

  6.2  信息收集与分析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共享。

  6.3  预防预警行动

  6.3.1  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连云国土分局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应标明各街道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定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6.3.2  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各街道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要及时向区政府和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区政府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性组织避灾疏散。

  6.3.3  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连云国土分局要依据对各灾害点的监测情况、当地气象和水文预测资料,结合以往产生地质灾害的各种临界值,做好临灾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各街道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7  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7.1  速报时限要求

  各街道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必须在1个小时内速报区政府和连云国土分局,并抄报区级相关部门。对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小型(含小型)以上的地质灾害也要按上述要求速报。

  7.2  速报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8  应急行动

  8.1  先期处置

  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或发生地质灾害后,在未确定级别之前,由地质灾害发生地的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应采取如下措施:

  (1)迅速组织群众转移避险;

  (2)划定危险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3)组织救援队伍抢救受伤群众;

  (4)组织人员对险情进行监测,防止灾情加重继续造成人员伤亡;

  (5)做好转移避险群众的临时安置;

  (6)紧急调配辖区内的救灾物资,安抚转移群众;

  (7)核实险情或灾情,向区政府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8.2  应急行动

  经核实,出现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时,区政府启动《连云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采取如下应急抢险救灾行动;

  (1)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听取有关灾情汇报,安排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2)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灾区,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3)迅速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赶赴灾区,抢救受伤群众;

  (4)迅速调配救灾物资,安置受灾群众;

  (5)根据灾情或险情的情况,协调驻军部队、武警部队进入灾区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6)迅速向市政府及市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报告灾情及救灾情况,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援。

  8.3  组织机构

  连云区地质灾害防灾领导小组(发生灾害后为救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小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协助上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处置中型、大型、特大型突发地质灾害防治与救灾工作。指挥部下设9个工作组具体包括:

  (1)灾情搜集和预测评估组。连云国土分局负责,成员单位有区农林水利局、区民政局、区经发局、专家组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灾害险情或灾情调查、核实和上报;组织对险情或灾情监测、预报,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负责对灾害损失以及灾害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情况进行评估。

  (2)救援和转移安置组。区民政局负责,成员单位有区武装部、驻区部队。主要职责是负责抢救、转移安置灾民和国家重要财产,情况危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3)工程抢险组。区住建局负责,成员单位有区武装部、驻区部队、区农林水利局、区经发局、连云供电分公司、市电信局连云区局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水利、电力、通讯、供水、道路、供气、排水等基础设施的抢险和抢修。

  (4)灾民生活物资保障组。区民政局负责,成员单位有由区财政局、区民政局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为受灾群众提供吃、穿、住等生活物资保障以及卫生条件保障;协同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和保险理赔等工作;做好应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5)治安保卫组。连云公安分局负责,主要职责是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各项安全保卫工作,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保卫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调查组建议,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安排巡逻值勤人员;禁止与抢险救灾行动无关的人员、车辆进入危险区和特别管制区。

  (6)医疗卫生组。区卫生计生局负责,主要职责是负责为灾民和抢险救灾人员提供医疗救治,提供必要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负责灾区卫生防疫、疫情监测和信息收集上报工作;负责省内外捐助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接收和发放。

  (7)恢复重建组。区住建局负责,成员主要由区民政局、区农林水利局、区经发局、区教育局、市电信局连云区局、连云供电分公司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帮助灾区修缮、重建因灾倒塌和损坏的居民住房;修复因灾损毁的交通、水利、通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帮助灾区修复或重建中、小学校舍。

  (8)宣传组。区委宣传部负责,主要职责是负责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和新闻报道及相关新闻单位的接待工作。

  (9)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主要职责是提供必要的决策咨询信息并提出工作建议;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和地质灾害发生时,参与相关工作。

  8.4  应急行动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经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报区政府批准,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行动结束。

  9  善后工作

  9.1  恢复生产

  应急行动结束后,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由地质灾害发生地的街道办事处组织当地干部、群众对受灾群众财物进一步清理转移,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并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恢复生产生活。民政部门按规定做好地质灾害造成致病、致残、死亡人员的补助和抚恤工作,确保转移避险群众的正常生活。

  9.2  灾害治理

  根据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意见,地质灾害点有条件治理的,地质灾害发生地的街道办事处积极向市、区政府申请立项勘察和设计,尽快组织对地质灾害点实施工程治理。连云国土分局指导街道办事处做好地质灾害点的申请立项、勘察、设计和治理工作。

  9.3  异地搬迁

  地质灾害点无条件治理的,地质灾害发生地的街道办事处积极向市、区政府申请群众异地搬迁项目,组织受灾群众做好异地搬迁工作。民政、扶贫部门指导街道办事处做好群众异地搬迁项目申请立项工作。

  10  应急保障

  10.1  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街道办事处应组建民兵等应急抢险队伍,并组织应急抢险队伍有针对性地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演练,确保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或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时救助手段及时到位。街道办事处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时物资的供应。

  10.2  技术保障

  由国土资源局建立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库,确保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或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时,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

  10.3  宣传和培训

  各街道、连云开发区要加强公众防灾、救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连云国土分局要定期组织对地质灾害监测人员的培训,提高地质灾害监测人员的监测和预警、预报水平。

  10.4  监督检查 

  连云国土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的经验和教训。各街道应制订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实施意见并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负责落实相关责任。

  11  附则

  11.1  预案管理

  各街道应当制定本辖区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11.2  预案更新

  连云国土分局根据连云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地质灾害变化实际,及时组织修订完善,并报区政府批准。

  11.3  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