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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4258248/2020-00033 分 类 农业、林业、水利/林业 / 通知
发布机构 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9-11-15
标 题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 号 连区政办发〔2019〕83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 时间:2019-11-15 17:11:48 来源: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各街道办事处、前三岛乡人民政府,区各办局,各直属单位,驻区各有关单位:

《连云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5日

连云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切实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灭结合、高效扑救”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做好各项扑火准备,科学制定扑救措施,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火灾应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火灾造成的损失,维护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所辖范围内森林火灾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不包括城市发生的火灾。

1.4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实行各乡街、功能板块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统一领导、多方协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森林火灾发生后,各乡街、功能板块及有关单位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对工作,区政府办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给予必要的协调、指导和支持。

2.协作配合,快速反应。各乡街、功能板块及有关单位积极协调、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预案实施快速有效。

3.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坚持以保护森林火灾发生地居民生命安全为最基本的工作原则,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财产、林区公共设施和森林资源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4.依靠科学,注重实效。制定、修订应急预案要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救援科技水平。

5.常备不懈,警钟长鸣。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机制和工作准备,做到常备不懈,建立健全应对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

2组织指挥体系

2.1连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连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为全区森林火灾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各乡街及功能板块根据各自辖区森林资源状况,应成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全力配合区防指森林防灭火工作,并负责所辖区域内森林火灾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区防指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森林防灭火相关工作。

2.2连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

连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由以下部门组成,各部门分管负责人作为区防指领导小组成员,相关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按相应职责负责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和海洋局、区经济发展局、区财政局、区文体和旅游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区气象局、连云公安分局、墟沟林场、区消防救援大队、交警连云大队、区电信局、市供电公司营电室、连云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前三岛乡政府、海州湾文旅集团。

2.3连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连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林防办)为区防指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区应急管理局,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执行区防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指令、指示,处理各乡街、功能板块及有关单位关于森林火灾的报告、信息,协调各有关单位森林火灾应急行动,拟定应急预案,扑救预案,落实各项应急保障措施,掌握火情动态,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配合有关单位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做好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3森林火灾分级

3.1森林火灾划分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1.一般森林火灾是指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的。

2.较大森林火灾是指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

3.重大森林火灾是指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

4.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是指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出现人员伤亡的。

3.2森林火险预警信号

森林火险预警信号根据天气条件、林内可燃物易燃程度及林火蔓延成灾的危险程度分为三级,即:中度危险(三级)、高度危险(四级)、极度危险(五级)。

1.中度危险(三级,黄色预警):林内可燃物较易燃烧,森林火灾较易发生。

2.高度危险(四级,橙色预警):林内可燃物容易燃烧,森林火灾容易发生,火势蔓延速度快。

3.极度危险(五级,红色预警):林内可燃物极易燃烧,森林火灾极易发生,火势蔓延速度极快。

4.一级、二级森林火险仅发布等级预报,不发布预警信号。

4预警监测

4.1 森林火灾预防

区林业和海洋局要加强林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在全社会大力宣传保护森林资源、强化森林防灭火工作,全面提高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依法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的森林防灭火意识;严格管控野外火源;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高危区域的监督检查,消除各种火灾隐患;加强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4.2 天气预测预报

区气象局要全面监测天气实况,提供天气形势预报,负责发布全区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报和高森林火险天气警报,针对重点火险时段的实际情况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必要时向市级部门申请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防范森林火灾或扑救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4.3 包片联防

依靠“区领导包片、区机关联防、街道属地负责”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机制,增强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的工作优势,及时掌握林区动态,通过森林防灭火警务室、林区护林房、巡查人员、护林员密切监视林区周围变化情况,发现火情后及时报告,确保有火不成灾,一旦发现火情能够“打小、打早、打了”。

5信息管理

5.1一般火情,即未造成负面影响、不构成森林火灾的,各乡街、功能板块及有关单位块可自行处置,不必上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5.2一般及以上森林火灾,各乡街、功能板块及有关单位应立即核实情况并在30分钟以内上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5.3有关新闻单位派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需征得区防指批准,并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

5.4有关新闻单位对森林火灾的报道要做到统一组织、把握时机、真实准确、注重实效。森林火灾的受害面积和损失等情况须经区防指核准后再进行报道。

5.5森林火灾信息发布,实行分级负责制,火情信息由各乡街、功能板块报告区防指办,经审批后,由区应急管理局统一发布。

6 应急响应

6.1 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受害面积、火情严重程度、人员伤亡等,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等级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III级)和一般(Ⅳ)4个等级。Ⅰ级响应由区防指总指挥统一组织、领导;Ⅱ级响应由区防指副总指挥组织、领导;Ⅲ级响应由区林防办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组织、协调;Ⅳ级响应由区林防办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组织、协调。

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时,启动各乡街及功能板块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必要时可启动本预案;本预案启动后,各相关单位预案继续处于启动状态;区防指各成员单位根据响应等级,切实履行好本单位的职责。

6.2 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程序及措施

6.2.1 Ⅰ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当发生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

2.启动程序

火灾发生后,经区林防办分析评估,认定火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区防指提出进入Ⅰ级响应的建议,由区防指总指挥决定进入Ⅰ级响应状态。

3.响应措施

由区防指总指挥统一领导、组织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区防指派出工作组会同火灾发生地街道等有关单位,按照总指挥指示要求,制订方案、下达指令、调动力量、协助指挥、指导扑救,协调做好交通、通信、气象服务、社会治安、医疗救护等应急保障工作;其他乡街、功能板块及区各森林防灭火专业队(半专业队)、区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单位迅速组织扑救力量赶赴现场展开支援;并及时向区政府和各成员单位通报火灾情况,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火灾情况;各乡街、功能板块及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职责规定,落实好相关职责,配合做好区防指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必要时扩大应急工作,报请市防指组织力量指导支援扑救工作,区防指及成员单位积极配合做好各个阶段的扑火救灾工作。

6.2.2 Ⅱ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当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时。

2.启动程序

火灾发生后,经区林防办分析评估,认定火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区防指提出进入Ⅱ级响应的建议,由区防指副总指挥决定进入Ⅱ级响应状态。

3.响应措施

由区防指副总指挥统一领导、组织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区防指派出工作组会同火灾发生地街道等有关单位,按照副总指挥要求,制订方案、下达指令、调动力量、协助指挥、指导扑救,协调做好交通、通信、气象服务、社会治安、医疗救护等应急保障工作;其他乡街、功能板块及区各森林防灭火专业队(半专业队)、区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单位迅速组织扑救力量赶赴现场展开支援;并及时向区政府和各成员单位通报火灾情况,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火灾情况;各乡街、功能板块及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职责规定,落实好相关职责,配合做好区防指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6.2.3 Ⅲ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当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

2.启动程序

火灾发生后,经区林防办分析评估,认定火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区防指提出进入Ⅲ级响应的建议,由区林防办主任决定进入Ⅲ级响应状态。

3.响应措施

由区林防办主任统一领导、组织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火灾发生地乡街或功能板块要做好先期处置工作(毗邻乡街或功能板块做好支援工作),并及时与区林防办联系,沟通现场火灾情况,根据需要,由区林防办建议区林防办主任是否需要协调其他乡街等相关单位扑救力量加入支援;区防指派出工作组会同火灾发生地街道等有关单位,按照区林防办主任指示要求,制订方案、下达指令、调动力量、指导扑救,协调做好相关应急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森林防灭火专业队(半专业队)力量开展扑救工作;并及时向区政府和各成员单位通报火灾情况,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火灾情况。

6.2.4 Ⅳ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当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时。

2.启动程序

火灾发生后,经区林防办分析评估,认定火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区防指提出进入Ⅳ级响应的建议,由区林防办副主任决定进入Ⅳ级响应状态。

3.响应措施

一般森林火灾,由火灾发生地乡街或功能板块启动本级预案自行开展扑救工作,必要时报请区防指组织力量指导支援扑救工作,由区林防办副主任统一领导、组织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区防指派出工作组会同火灾发生地街道等有关单位,按照区林防办副主任指示要求,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协调附近森林防灭火专业队(半专业队)力量开展扑救工作;根据实际需要,由区林防办建议是否需要协调其他乡街或功能板块加入支援工作。

7 保障措施

7.1 通信保障

建立区、乡街、功能板块及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与火灾现场的森林防灭火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求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将移动手机与互联网等有机结合,充分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7.2 物资储备保障

各乡街、功能板及林场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防灭火工作,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物资和防护装备,用于及时扑救森林火灾的补给。

7.3 应急队伍保障

各乡街、功能板及林场要加强森林防灭火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区防指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第一梯队:全区专业、半专业队伍共计13支队伍:

1.区综合应急救援专业队

2.墟沟林场森林防灭火专业队

3.连岛街道森林防灭火专业队

4.中云林场森林防灭火半专业队

5.北固山公园森林防灭火半专业队

6.海州湾街道森林防灭火半专业队

7.墟沟街道森林防灭火半专业队

8.连云街道森林防灭火半专业队

9.云山街道森林防灭火半专业队

10.板桥街道森林防灭火半专业队

11.宿城街道森林防灭火半专业队

12.高公岛街道森林防灭火半专业队

13.海上云台山森林防灭火半专业队

第二梯队:公安、消防、武警、民兵。

第三梯队:解放军部队。

7.4 资金保障

区财政局必须专门落实必要的森林防灭火经费,保障森林防灭火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必要时申请上级财政支持。该经费主要用于防灭火装备购置、森林防灭火通道、蓄水池、隔离带等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应急救援等支出,以保障扑救林火的物资准备和扑火需要。各乡街、功能板块及林场防火设备投资不少于1万元/年,防火经费投入不少于10万元/年。

7.5 交通运输保障

1.交警连云大队负责紧急疏导救援交通,加强交通保障,为森林火灾紧急处置工作提供快速、高效、顺畅的交通运输;发生森林火灾时,及时对火灾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视情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2.各乡街、功能板块及有关单位要及时对受损道路、基础设施进行维修,尽快恢复正常状态;要加强防火通道建设,确保紧急情况下方便组织和调集交通工具,紧急输送、疏散人员和物资,时刻保持备战状态。

3.必要时,可紧急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交通设备装备。

7.6 医疗卫生保障

1.区卫健委负责全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处置森林火灾所需的医疗卫生保障,根据需要及时赴火灾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等卫生应急工作。

2.区卫健委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火灾现场的请求,及时为救援现场提供药品、器械等医疗卫生物资和设备。必要时,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7.7 治安保障

1.森林火灾发生后,连云公安分局属地警力、街道和村(社区)组织要立即在扑火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维持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受灾群众。

2.连云公安分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治安保障,森林警察大队予以协助和配合。各乡街及功能板块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障工作。

8火灾扑救

8.1 火灾发生初期

1.火灾发生后,各乡街、功能板块及林场要根据实际及时将火情和应急工作情况报告区林防办;区防指及时做出行动指示,各乡街、功能板块及林场要按照应急响应等级和行动指示,迅速组织救援小组和救援队伍携带灭火器材赶赴火灾现场。

2.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由区林防办提出建议,区防指启动森林火灾应急响应。区防指根据火灾事故所在地街道等有关单位火情报告,决定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3.区林防办接报后,应立即记录起火地点、起火时间、起火原因、火灾现场范围、天气形势及扑救组织等情况。按《连云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相关统计要求,统计并核准情况后报区政府办,必要时上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8.2 火灾扑救措施

1.区防指根据火灾情况组织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在充分听取当地首席指挥人员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处置方案。其他街道及有关单位根据响应等级和区防指指示要求开展支援工作。

2.火灾扑救由区防指统一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指挥管理。

3.在扑火战略上,要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火、打火、清火”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4.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5.在扑火力量选择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防灭火队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突击队力量为辅的原则。

6.火灾扑救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各救援队伍队长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灾态势,在充分考虑队员人身安全的情况下科学指挥扑火队员开展扑救工作,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队员的安全。

7.区电信局要保障各有关方面的通讯畅通,并做好因灾失联等突发情况的应急方案。

8.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其他街道及有关单位扑救力量要在区防指的指挥调度下,实行跨区域支援,跨区域支援原则上以就近支援为主,远距离支援为辅,视火险程度和火灾发生情况,调整支援计划;支援队伍在接到区防指调度指令后,要迅速赶往火灾现场,原则上毗邻乡街之间支援时间不超过30分钟,根据客观情况,可调整支援时间。

9.各乡街及功能板块应在林区居民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并制定紧急疏散预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林区居民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同时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林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10.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各有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区卫健委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部门进行救护,必要时由区防指协调区卫健委组织医疗专家进行救护;死难者由区民政局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11.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属地管理,同时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灾现场的责任制。

8.3 火灾扑救结束

1.火灾现场得到有效控制,再次引发森林火灾的隐患已消除,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己无必要继续时,可视为应急状态结束。

2.由事故发生地责任单位提出应急结束建议,并说明解除应急状态的理由,报区防指批准后,由区防指宣布应急结束,恢复正常森林防灭火工作秩序。

8.4 火灾后期处置

1.火灾发生地乡街、功能板块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保证灾民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

2.火灾发生地乡街及功能板块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3.森林火灾灾情稳定后,对受害的森林资源由区林业和海洋局、所属林场现场核查后,编制相关规划、计划,指导对火烧迹地进行植被恢复。如涉及林区居民点、村庄、道路、厂矿企业因森林火灾而受到破坏,由各乡街、功能板块组织力量进行抢修。

4.起火原因由区森林警察大队牵头立案侦查,责任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密切配合。

9宣传、培训和演习

9.1宣传工作

1.坚持“防火先防人”的指导思想,要把森林火灾教育、森林火灾的危害性、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意义、火灾现场自救手段、扑救森林火灾的安全防护措施等方面内容贯穿于森林防灭火工作全过程;将《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江苏省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连云港市森林防火办法》等有关规定宣传到村入户。

2.出动宣传车巡回宣讲防火、扑火知识;以村(居)为单位召开宣传培训,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做好护林联防,在主要进山道口张贴横幅标语、设立宣传警示碑牌,同时提醒群众发现森林火灾后,及时拨打12119森林火警电话或119火警电话。

3.区气象局应大力支持各乡街及功能板块做好森林火险天气等级的预报及发布工作。森林防灭火重点区域应当在进山道口设立固定宣传标牌,在风景旅游区、墓区等人员频繁活动的区域架设横幅标语,在高火险天气出动车辆巡回进行流动宣传,同时,应加强对中小学生森林防灭火素质教育、社会公众森林防灭火知识宣传,全面提高群众森林防灭火意识。

9.2 队伍培训

各乡街、功能板块及林场应有计划地对扑火队长、扑火队员、群众开展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练,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人民群众用火安全、避火安全常识。同时,对森林防灭火救援队配备必需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培训,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备战力量。

9.3 实战演练

各乡街、功能板块及林场应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练。实战训练和扑火演练的主要目的是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检验扑火器材装备和设施。确保一旦发生森林火灾,随时做到叫得应、拉得出、打得响,为打造 “敢战、能战、能胜”的扑火队伍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10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政府办:负责在接到火情报告后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和现场指挥报告;负责通知消防、公安、卫生等成员单位赶赴现场;负责通知各乡街及功能板块行政负责人,组织分管负责人赶赴现场;在火情较大的情况下,负责组织区机关队伍参加森林余火扑救及火场看守工作。

区委统战部:负责指导、督促寺庙用火及周边香火的安全使用,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并指导对各街道和各有关单位的森林防灭火组织建设、责任制落实、防火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限期整改;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火灾处置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协助区委、区政府组织开展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森林火灾防治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综合性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承担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区林业和海洋局:负责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控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防火巡护、督促检查、火源管理及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协助有关单位对森林火灾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提出受害林地恢复意见和建议,并指导对过火林地进行植被恢复;组织指导中云林场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及应急救援等工作。

区经济发展局:负责将全区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森林防灭火重点建设项目,参与林区内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森林防灭火监督检查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队伍建设、监督管理、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的保障,为森林火灾扑救提供应急救灾资金。

区文体旅游局:加强连岛景区、海上云台山景区森林防灭火队伍建设工作;指导连岛景区、海上云台山景区森林防灭火队开展森林火灾应急救援、支援等工作;组织本系统队伍参加森林火灾余火扑救及火灾现场看守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包含林业资源开展旅游活动的旅游景区经营单位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宣传和扑救工作,组织协调火灾发生地游客的安全疏散撤离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全区农家乐新兴休闲旅游、农村垃圾治理等森林防灭火预防、宣传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农业生产用火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水库库区管理单位及在建水利工程森林防灭火工作,落实防火措施。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监督经营性、公益性公墓的森林火灾预防工作;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指导公墓区域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落实防火措施,配备防火设施,有计划地在公墓周围营造生物防火隔离带;对森林火灾造成林区群众生活困难的及时给予社会救济,按有关规定做好因扑救火灾伤亡人员的抚恤事宜。

区住建局:加强北固山生态公园森林防灭火半专业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北固山生态公园森林防灭火半专业队开展森林火灾应急救援、支援等工作;组织本系统队伍参加森林火灾余火扑救及火灾现场看守工作。

区城管局:负责组织城管系统队伍扑火队参加森林火灾余火扑救及火灾现场看守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全区中小学校开展森林防灭火素质教育工作;当学校周边发生森林火灾时,组织指导学校师生安全疏散撤离工作。

区卫健委:负责医疗救护保障工作,指导、组织和协调全区医疗机构做好森林火灾中受伤人员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实况,提供天气形势预报;负责发布全区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报和高森林火险天气警报;根据需要,协调市气象局安排人员、设备赴火灾现场,搜集实时气象数据,为火灾扑救决策做好服务;必要时向市级部门申请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防范森林火灾或扑救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连云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火灾现场治安秩序;组织指挥公安系统参与森林火灾救援;组织森林警察大队开展林区巡查、防火督查、林政执法、依法侦办森林火灾等违法案件,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稳定。

墟沟林场:负责所属林地森林防灭火工作;加强墟沟林场森林防灭火专业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扑火安全知识培训,制定预案并组织演练,做好扑救森林火灾基础性工作;组织本单位森林防灭火专业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区防指要求,组织消防力量参加森林火灾扑救,负责林区受森林火灾威胁的周边民居、重要设施保护工作。

交警连云大队:负责保障森林火灾扑救人员和物资的道路运输畅通。

区电信局:负责协调解决森林防灭火应急所需的通信联络,保障森林防灭火各项指令、火情动态及时准确传递。

市供电公司营电室:负责辖区内电力工程施工和电力线路沿线森林火灾预防工作,配合开展参与电力线路故障引发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连云开发区管委会、前三岛乡政府:根据森林防灭火突击队建设要求组织建立森林防灭火队伍;根据区防指要求,组织力量支援扑火救灾工作,落实各项防火措施。

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指导和组织辖区内各项森林防灭火组织建设工作、森林火灾的防范与处置、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严格落实森林防灭火责任制、所辖进山卡口火源管控工作、防灭火队伍建设工作、物资储备库建设工作、值班制度建设工作、宣传教育工作、森林火灾统计上报工作、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开展林下林缘可燃物清理工作;火警(灾)扑救工作;负责辖区内火警(灾)的后勤保障、火灾现场看守;组织力量对其他乡街及功能板块森林火灾的支援工作。

海州湾文旅集团:负责协调、指导和组织所属景区内森林火灾的防范与处置、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根据区防指要求,组织力量支援扑火救灾工作等。

11监督管理

11.1监督与执行

区林防办会同区防指各成员单位不定期对《连云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有关单位对森林火灾防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11.2奖惩与责任

对森林火灾防御和救援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区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森林火灾防御和救援工作中表现突出而牺牲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森林火灾防御和救援工作中失职渎职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导致森林资源受到重大损害、人民生命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火灾肇事者司法部门依法审理追究刑事责任。

12附则

12.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林防办负责管理,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报区政府批准。各乡街、功能板块,区防指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订本辖区、本系统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报区防指备案。

12.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12.3 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各街道办事处、前三岛乡人民政府,区各办局,各直属单位,驻区各有关单位:

《连云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5日

连云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切实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灭结合、高效扑救”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做好各项扑火准备,科学制定扑救措施,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火灾应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火灾造成的损失,维护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所辖范围内森林火灾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不包括城市发生的火灾。

1.4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实行各乡街、功能板块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统一领导、多方协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森林火灾发生后,各乡街、功能板块及有关单位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对工作,区政府办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给予必要的协调、指导和支持。

2.协作配合,快速反应。各乡街、功能板块及有关单位积极协调、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预案实施快速有效。

3.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坚持以保护森林火灾发生地居民生命安全为最基本的工作原则,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财产、林区公共设施和森林资源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4.依靠科学,注重实效。制定、修订应急预案要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救援科技水平。

5.常备不懈,警钟长鸣。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机制和工作准备,做到常备不懈,建立健全应对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

2组织指挥体系

2.1连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连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为全区森林火灾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各乡街及功能板块根据各自辖区森林资源状况,应成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全力配合区防指森林防灭火工作,并负责所辖区域内森林火灾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区防指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森林防灭火相关工作。

2.2连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

连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由以下部门组成,各部门分管负责人作为区防指领导小组成员,相关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按相应职责负责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和海洋局、区经济发展局、区财政局、区文体和旅游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区气象局、连云公安分局、墟沟林场、区消防救援大队、交警连云大队、区电信局、市供电公司营电室、连云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前三岛乡政府、海州湾文旅集团。

2.3连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连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林防办)为区防指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区应急管理局,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执行区防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指令、指示,处理各乡街、功能板块及有关单位关于森林火灾的报告、信息,协调各有关单位森林火灾应急行动,拟定应急预案,扑救预案,落实各项应急保障措施,掌握火情动态,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配合有关单位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做好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3森林火灾分级

3.1森林火灾划分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1.一般森林火灾是指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的。

2.较大森林火灾是指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

3.重大森林火灾是指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

4.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是指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出现人员伤亡的。

3.2森林火险预警信号

森林火险预警信号根据天气条件、林内可燃物易燃程度及林火蔓延成灾的危险程度分为三级,即:中度危险(三级)、高度危险(四级)、极度危险(五级)。

1.中度危险(三级,黄色预警):林内可燃物较易燃烧,森林火灾较易发生。

2.高度危险(四级,橙色预警):林内可燃物容易燃烧,森林火灾容易发生,火势蔓延速度快。

3.极度危险(五级,红色预警):林内可燃物极易燃烧,森林火灾极易发生,火势蔓延速度极快。

4.一级、二级森林火险仅发布等级预报,不发布预警信号。

4预警监测

4.1 森林火灾预防

区林业和海洋局要加强林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在全社会大力宣传保护森林资源、强化森林防灭火工作,全面提高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依法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的森林防灭火意识;严格管控野外火源;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高危区域的监督检查,消除各种火灾隐患;加强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4.2 天气预测预报

区气象局要全面监测天气实况,提供天气形势预报,负责发布全区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报和高森林火险天气警报,针对重点火险时段的实际情况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必要时向市级部门申请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防范森林火灾或扑救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4.3 包片联防

依靠“区领导包片、区机关联防、街道属地负责”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机制,增强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的工作优势,及时掌握林区动态,通过森林防灭火警务室、林区护林房、巡查人员、护林员密切监视林区周围变化情况,发现火情后及时报告,确保有火不成灾,一旦发现火情能够“打小、打早、打了”。

5信息管理

5.1一般火情,即未造成负面影响、不构成森林火灾的,各乡街、功能板块及有关单位块可自行处置,不必上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5.2一般及以上森林火灾,各乡街、功能板块及有关单位应立即核实情况并在30分钟以内上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5.3有关新闻单位派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需征得区防指批准,并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

5.4有关新闻单位对森林火灾的报道要做到统一组织、把握时机、真实准确、注重实效。森林火灾的受害面积和损失等情况须经区防指核准后再进行报道。

5.5森林火灾信息发布,实行分级负责制,火情信息由各乡街、功能板块报告区防指办,经审批后,由区应急管理局统一发布。

6 应急响应

6.1 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受害面积、火情严重程度、人员伤亡等,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等级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III级)和一般(Ⅳ)4个等级。Ⅰ级响应由区防指总指挥统一组织、领导;Ⅱ级响应由区防指副总指挥组织、领导;Ⅲ级响应由区林防办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组织、协调;Ⅳ级响应由区林防办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组织、协调。

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时,启动各乡街及功能板块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必要时可启动本预案;本预案启动后,各相关单位预案继续处于启动状态;区防指各成员单位根据响应等级,切实履行好本单位的职责。

6.2 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程序及措施

6.2.1 Ⅰ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当发生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

2.启动程序

火灾发生后,经区林防办分析评估,认定火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区防指提出进入Ⅰ级响应的建议,由区防指总指挥决定进入Ⅰ级响应状态。

3.响应措施

由区防指总指挥统一领导、组织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区防指派出工作组会同火灾发生地街道等有关单位,按照总指挥指示要求,制订方案、下达指令、调动力量、协助指挥、指导扑救,协调做好交通、通信、气象服务、社会治安、医疗救护等应急保障工作;其他乡街、功能板块及区各森林防灭火专业队(半专业队)、区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单位迅速组织扑救力量赶赴现场展开支援;并及时向区政府和各成员单位通报火灾情况,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火灾情况;各乡街、功能板块及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职责规定,落实好相关职责,配合做好区防指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必要时扩大应急工作,报请市防指组织力量指导支援扑救工作,区防指及成员单位积极配合做好各个阶段的扑火救灾工作。

6.2.2 Ⅱ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当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时。

2.启动程序

火灾发生后,经区林防办分析评估,认定火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区防指提出进入Ⅱ级响应的建议,由区防指副总指挥决定进入Ⅱ级响应状态。

3.响应措施

由区防指副总指挥统一领导、组织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区防指派出工作组会同火灾发生地街道等有关单位,按照副总指挥要求,制订方案、下达指令、调动力量、协助指挥、指导扑救,协调做好交通、通信、气象服务、社会治安、医疗救护等应急保障工作;其他乡街、功能板块及区各森林防灭火专业队(半专业队)、区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单位迅速组织扑救力量赶赴现场展开支援;并及时向区政府和各成员单位通报火灾情况,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火灾情况;各乡街、功能板块及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职责规定,落实好相关职责,配合做好区防指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6.2.3 Ⅲ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当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

2.启动程序

火灾发生后,经区林防办分析评估,认定火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区防指提出进入Ⅲ级响应的建议,由区林防办主任决定进入Ⅲ级响应状态。

3.响应措施

由区林防办主任统一领导、组织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火灾发生地乡街或功能板块要做好先期处置工作(毗邻乡街或功能板块做好支援工作),并及时与区林防办联系,沟通现场火灾情况,根据需要,由区林防办建议区林防办主任是否需要协调其他乡街等相关单位扑救力量加入支援;区防指派出工作组会同火灾发生地街道等有关单位,按照区林防办主任指示要求,制订方案、下达指令、调动力量、指导扑救,协调做好相关应急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森林防灭火专业队(半专业队)力量开展扑救工作;并及时向区政府和各成员单位通报火灾情况,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火灾情况。

6.2.4 Ⅳ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当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时。

2.启动程序

火灾发生后,经区林防办分析评估,认定火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区防指提出进入Ⅳ级响应的建议,由区林防办副主任决定进入Ⅳ级响应状态。

3.响应措施

一般森林火灾,由火灾发生地乡街或功能板块启动本级预案自行开展扑救工作,必要时报请区防指组织力量指导支援扑救工作,由区林防办副主任统一领导、组织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区防指派出工作组会同火灾发生地街道等有关单位,按照区林防办副主任指示要求,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协调附近森林防灭火专业队(半专业队)力量开展扑救工作;根据实际需要,由区林防办建议是否需要协调其他乡街或功能板块加入支援工作。

7 保障措施

7.1 通信保障

建立区、乡街、功能板块及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与火灾现场的森林防灭火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求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将移动手机与互联网等有机结合,充分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7.2 物资储备保障

各乡街、功能板及林场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防灭火工作,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物资和防护装备,用于及时扑救森林火灾的补给。

7.3 应急队伍保障

各乡街、功能板及林场要加强森林防灭火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区防指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第一梯队:全区专业、半专业队伍共计13支队伍:

1.区综合应急救援专业队

2.墟沟林场森林防灭火专业队

3.连岛街道森林防灭火专业队

4.中云林场森林防灭火半专业队

5.北固山公园森林防灭火半专业队

6.海州湾街道森林防灭火半专业队

7.墟沟街道森林防灭火半专业队

8.连云街道森林防灭火半专业队

9.云山街道森林防灭火半专业队

10.板桥街道森林防灭火半专业队

11.宿城街道森林防灭火半专业队

12.高公岛街道森林防灭火半专业队

13.海上云台山森林防灭火半专业队

第二梯队:公安、消防、武警、民兵。

第三梯队:解放军部队。

7.4 资金保障

区财政局必须专门落实必要的森林防灭火经费,保障森林防灭火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必要时申请上级财政支持。该经费主要用于防灭火装备购置、森林防灭火通道、蓄水池、隔离带等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应急救援等支出,以保障扑救林火的物资准备和扑火需要。各乡街、功能板块及林场防火设备投资不少于1万元/年,防火经费投入不少于10万元/年。

7.5 交通运输保障

1.交警连云大队负责紧急疏导救援交通,加强交通保障,为森林火灾紧急处置工作提供快速、高效、顺畅的交通运输;发生森林火灾时,及时对火灾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视情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2.各乡街、功能板块及有关单位要及时对受损道路、基础设施进行维修,尽快恢复正常状态;要加强防火通道建设,确保紧急情况下方便组织和调集交通工具,紧急输送、疏散人员和物资,时刻保持备战状态。

3.必要时,可紧急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交通设备装备。

7.6 医疗卫生保障

1.区卫健委负责全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处置森林火灾所需的医疗卫生保障,根据需要及时赴火灾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等卫生应急工作。

2.区卫健委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火灾现场的请求,及时为救援现场提供药品、器械等医疗卫生物资和设备。必要时,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7.7 治安保障

1.森林火灾发生后,连云公安分局属地警力、街道和村(社区)组织要立即在扑火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维持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受灾群众。

2.连云公安分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治安保障,森林警察大队予以协助和配合。各乡街及功能板块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障工作。

8火灾扑救

8.1 火灾发生初期

1.火灾发生后,各乡街、功能板块及林场要根据实际及时将火情和应急工作情况报告区林防办;区防指及时做出行动指示,各乡街、功能板块及林场要按照应急响应等级和行动指示,迅速组织救援小组和救援队伍携带灭火器材赶赴火灾现场。

2.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由区林防办提出建议,区防指启动森林火灾应急响应。区防指根据火灾事故所在地街道等有关单位火情报告,决定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3.区林防办接报后,应立即记录起火地点、起火时间、起火原因、火灾现场范围、天气形势及扑救组织等情况。按《连云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相关统计要求,统计并核准情况后报区政府办,必要时上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8.2 火灾扑救措施

1.区防指根据火灾情况组织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在充分听取当地首席指挥人员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处置方案。其他街道及有关单位根据响应等级和区防指指示要求开展支援工作。

2.火灾扑救由区防指统一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指挥管理。

3.在扑火战略上,要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火、打火、清火”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4.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5.在扑火力量选择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防灭火队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突击队力量为辅的原则。

6.火灾扑救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各救援队伍队长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灾态势,在充分考虑队员人身安全的情况下科学指挥扑火队员开展扑救工作,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队员的安全。

7.区电信局要保障各有关方面的通讯畅通,并做好因灾失联等突发情况的应急方案。

8.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其他街道及有关单位扑救力量要在区防指的指挥调度下,实行跨区域支援,跨区域支援原则上以就近支援为主,远距离支援为辅,视火险程度和火灾发生情况,调整支援计划;支援队伍在接到区防指调度指令后,要迅速赶往火灾现场,原则上毗邻乡街之间支援时间不超过30分钟,根据客观情况,可调整支援时间。

9.各乡街及功能板块应在林区居民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并制定紧急疏散预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林区居民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同时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林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10.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各有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区卫健委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部门进行救护,必要时由区防指协调区卫健委组织医疗专家进行救护;死难者由区民政局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11.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属地管理,同时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灾现场的责任制。

8.3 火灾扑救结束

1.火灾现场得到有效控制,再次引发森林火灾的隐患已消除,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己无必要继续时,可视为应急状态结束。

2.由事故发生地责任单位提出应急结束建议,并说明解除应急状态的理由,报区防指批准后,由区防指宣布应急结束,恢复正常森林防灭火工作秩序。

8.4 火灾后期处置

1.火灾发生地乡街、功能板块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保证灾民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

2.火灾发生地乡街及功能板块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3.森林火灾灾情稳定后,对受害的森林资源由区林业和海洋局、所属林场现场核查后,编制相关规划、计划,指导对火烧迹地进行植被恢复。如涉及林区居民点、村庄、道路、厂矿企业因森林火灾而受到破坏,由各乡街、功能板块组织力量进行抢修。

4.起火原因由区森林警察大队牵头立案侦查,责任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密切配合。

9宣传、培训和演习

9.1宣传工作

1.坚持“防火先防人”的指导思想,要把森林火灾教育、森林火灾的危害性、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意义、火灾现场自救手段、扑救森林火灾的安全防护措施等方面内容贯穿于森林防灭火工作全过程;将《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江苏省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连云港市森林防火办法》等有关规定宣传到村入户。

2.出动宣传车巡回宣讲防火、扑火知识;以村(居)为单位召开宣传培训,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做好护林联防,在主要进山道口张贴横幅标语、设立宣传警示碑牌,同时提醒群众发现森林火灾后,及时拨打12119森林火警电话或119火警电话。

3.区气象局应大力支持各乡街及功能板块做好森林火险天气等级的预报及发布工作。森林防灭火重点区域应当在进山道口设立固定宣传标牌,在风景旅游区、墓区等人员频繁活动的区域架设横幅标语,在高火险天气出动车辆巡回进行流动宣传,同时,应加强对中小学生森林防灭火素质教育、社会公众森林防灭火知识宣传,全面提高群众森林防灭火意识。

9.2 队伍培训

各乡街、功能板块及林场应有计划地对扑火队长、扑火队员、群众开展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练,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人民群众用火安全、避火安全常识。同时,对森林防灭火救援队配备必需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培训,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备战力量。

9.3 实战演练

各乡街、功能板块及林场应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练。实战训练和扑火演练的主要目的是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检验扑火器材装备和设施。确保一旦发生森林火灾,随时做到叫得应、拉得出、打得响,为打造 “敢战、能战、能胜”的扑火队伍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10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政府办:负责在接到火情报告后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和现场指挥报告;负责通知消防、公安、卫生等成员单位赶赴现场;负责通知各乡街及功能板块行政负责人,组织分管负责人赶赴现场;在火情较大的情况下,负责组织区机关队伍参加森林余火扑救及火场看守工作。

区委统战部:负责指导、督促寺庙用火及周边香火的安全使用,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并指导对各街道和各有关单位的森林防灭火组织建设、责任制落实、防火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限期整改;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火灾处置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协助区委、区政府组织开展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森林火灾防治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综合性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承担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区林业和海洋局:负责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控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防火巡护、督促检查、火源管理及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协助有关单位对森林火灾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提出受害林地恢复意见和建议,并指导对过火林地进行植被恢复;组织指导中云林场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及应急救援等工作。

区经济发展局:负责将全区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森林防灭火重点建设项目,参与林区内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森林防灭火监督检查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队伍建设、监督管理、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的保障,为森林火灾扑救提供应急救灾资金。

区文体旅游局:加强连岛景区、海上云台山景区森林防灭火队伍建设工作;指导连岛景区、海上云台山景区森林防灭火队开展森林火灾应急救援、支援等工作;组织本系统队伍参加森林火灾余火扑救及火灾现场看守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包含林业资源开展旅游活动的旅游景区经营单位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宣传和扑救工作,组织协调火灾发生地游客的安全疏散撤离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全区农家乐新兴休闲旅游、农村垃圾治理等森林防灭火预防、宣传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农业生产用火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水库库区管理单位及在建水利工程森林防灭火工作,落实防火措施。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监督经营性、公益性公墓的森林火灾预防工作;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指导公墓区域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落实防火措施,配备防火设施,有计划地在公墓周围营造生物防火隔离带;对森林火灾造成林区群众生活困难的及时给予社会救济,按有关规定做好因扑救火灾伤亡人员的抚恤事宜。

区住建局:加强北固山生态公园森林防灭火半专业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北固山生态公园森林防灭火半专业队开展森林火灾应急救援、支援等工作;组织本系统队伍参加森林火灾余火扑救及火灾现场看守工作。

区城管局:负责组织城管系统队伍扑火队参加森林火灾余火扑救及火灾现场看守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全区中小学校开展森林防灭火素质教育工作;当学校周边发生森林火灾时,组织指导学校师生安全疏散撤离工作。

区卫健委:负责医疗救护保障工作,指导、组织和协调全区医疗机构做好森林火灾中受伤人员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实况,提供天气形势预报;负责发布全区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报和高森林火险天气警报;根据需要,协调市气象局安排人员、设备赴火灾现场,搜集实时气象数据,为火灾扑救决策做好服务;必要时向市级部门申请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防范森林火灾或扑救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连云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火灾现场治安秩序;组织指挥公安系统参与森林火灾救援;组织森林警察大队开展林区巡查、防火督查、林政执法、依法侦办森林火灾等违法案件,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稳定。

墟沟林场:负责所属林地森林防灭火工作;加强墟沟林场森林防灭火专业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扑火安全知识培训,制定预案并组织演练,做好扑救森林火灾基础性工作;组织本单位森林防灭火专业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区防指要求,组织消防力量参加森林火灾扑救,负责林区受森林火灾威胁的周边民居、重要设施保护工作。

交警连云大队:负责保障森林火灾扑救人员和物资的道路运输畅通。

区电信局:负责协调解决森林防灭火应急所需的通信联络,保障森林防灭火各项指令、火情动态及时准确传递。

市供电公司营电室:负责辖区内电力工程施工和电力线路沿线森林火灾预防工作,配合开展参与电力线路故障引发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连云开发区管委会、前三岛乡政府:根据森林防灭火突击队建设要求组织建立森林防灭火队伍;根据区防指要求,组织力量支援扑火救灾工作,落实各项防火措施。

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指导和组织辖区内各项森林防灭火组织建设工作、森林火灾的防范与处置、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严格落实森林防灭火责任制、所辖进山卡口火源管控工作、防灭火队伍建设工作、物资储备库建设工作、值班制度建设工作、宣传教育工作、森林火灾统计上报工作、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开展林下林缘可燃物清理工作;火警(灾)扑救工作;负责辖区内火警(灾)的后勤保障、火灾现场看守;组织力量对其他乡街及功能板块森林火灾的支援工作。

海州湾文旅集团:负责协调、指导和组织所属景区内森林火灾的防范与处置、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根据区防指要求,组织力量支援扑火救灾工作等。

11监督管理

11.1监督与执行

区林防办会同区防指各成员单位不定期对《连云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有关单位对森林火灾防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11.2奖惩与责任

对森林火灾防御和救援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区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森林火灾防御和救援工作中表现突出而牺牲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森林火灾防御和救援工作中失职渎职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导致森林资源受到重大损害、人民生命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火灾肇事者司法部门依法审理追究刑事责任。

12附则

12.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林防办负责管理,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报区政府批准。各乡街、功能板块,区防指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订本辖区、本系统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报区防指备案。

12.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12.3 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