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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4258248/2020-00039 分 类 公安、安全、司法/其他 / 通知
发布机构 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9-12-06
标 题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消防基础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的通知
文 号 连区政办发〔2019〕89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消防基础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的通知

  • 时间:2019-12-06 16:20:02 来源: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各街道办事处、前三岛乡人民政府,区各办局,各直属单位,驻区各有关单位:

《连云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消防基础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已经区十五届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连云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消防基础工作

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

为进一步夯实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中的消防基础工作,全面提升全区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根据《连云港市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消防基础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护航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为着力点,以“抓基础、破难题、补短板、强能力、谋打赢、求发展”为主线,紧紧围绕“消防队站、消防水源、消防装备”等消防基础工作,深入贯彻落实《连云港市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办法》(政府令〔2018〕第3号)精神,攻坚发力,努力提升“全灾种、大应急”消防救援打赢能力,实现消防工作稳步、高质、快速发展。

二、目标定位

按照市政府“一年补空缺、两年有提升、三年成机制”工作要求,力争通过三年努力,达到全区消防队站布点科学合理、消防水源建设精准完善、消防装备配备实用高效。到2021年,全区建城区基本实现消防队站辐射无盲区、无空点,全面形成整体联动、覆盖全域的消防救援力量布局;基本实现消火栓建设不欠缺,消防水源建、管、用机制更加完善;基本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多样、先进实用、保障高效”的消防装备建设新体系。

三、主要任务(2019—2021年)

(一)加快推进消防队站多点布局建设

1.配合连云新城指挥部启动连云新城区级消防救援指挥中心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连云新城开发建设的实施方案》(连发〔2019〕9号)的通知要求,2019年,连云新城指挥部完成项目规划、环评、土地、建设等前期手续和方案设计。2020年全面开工建设,力争2020年12月底前建成交付使用。项目建成后,由区政府负责日常运转经费保障和消防车辆装备配备。(协作单位:财政局,消防救援大队)

2.加强化工监测点消防队站建设。规范园区消防站建设,确保板桥专职消防站达到政府专职消防队二级站建设标准(不少于2辆消防车,不少于16名政府专职消防员)。在2020年前,完成提档升级,基本满足实际需求。(责任单位:连云开发区管委会,协作单位:消防救援大队)

3.加强景区消防队站建设。启动连岛消防执勤点提档升级为小型消防站工作,确保消防车不少于2辆、执勤队员不少于15人。(责任单位:海州湾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协作单位:消防救援大队)

(二)全面完善消防水源设施

1.加强城市市政道路消火栓建设。全区道路长度75km,应建市政消火栓627个,实有420个,其中完好295个,损坏125个,缺建207个。根据我区实际,按照“先修补、后新建”的原则进行建设,2020年前完成维修任务,2021年前完成补建任务。

依据《连云港市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办法》(2018年政府令第3号)规定,市政消火栓的新建、迁建、补建、拆除等工作由道路建设单位负责,维护保养由城乡供水管理部门委托供水企业负责。结合区情实际,按照“先城区后城郊、先商业区后居住区”的原则分步分段实施,中山路、海棠路和连云开发区等人员密集区域及化工厂集中区优先建设,逐步向城郊拓展。同时对新建道路严格监管,明确新建道路建设主体必须将市政道路消火栓纳入工程内容同步建设,新(改、扩)建道路消火栓建设不符合要求的不能通过验收。(责任单位:住建局,协作单位:自来水公司、各街道办事处、连云开发区管委会、上合物流园)

2.积极推进消防取水码头或取水点建设。在城市商业集中区、高层建筑集中区、商业综合体、车站和产业园区、重大危险源单位等目标对象周边1公里范围区域利用内河、水渠、湖泊等天然水源建设消防取水码头或取水点(取水码头或取水点的基本要求是:消防车能停靠,消防车吸水管铺设长度和吸水高度不超过6米,水深不低于30厘米,设置明显标志),确保至2021年底重点目标对象天然消防水源全覆盖。针对全区实际排查,在海丰路-烧香河大桥和瑞和路-刘圩水库新建2个消防取水点。(责任单位:住建局,协作单位:消防救援大队、各街道办事处、连云开发区管委会)

3.积极推进农村地区消防水源建设。将农村消防水源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内容,到2021年,有条件的行政村在村中道路建设消火栓,也可以依托村边水塘、河流建立消防取水点,没有消火栓和天然水源的行政村至少建成1个储水量不小于20吨的消防水池。(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4.加强山地森林消防水源建设。海上云台山、连岛等山地森林覆盖区域,每平方公里至少建成2个储水量不小于10吨的消防水池(水箱)。公墓周边设立相应的防火隔离带(墙),建成1处储水量不少于20吨的消防水池(水箱)。确保到2020年6月底前实现山地森林消防水源基本覆盖。(责任单位:海州湾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墟沟林场、民政局,协作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三)全面加强消防力量建设

1.加强消防车辆装备建设。根据《连云港市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消防基础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要求,建立消防车辆和器材装备专项经费保障机制,自2020年起,每年落实不低于2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消防车辆和救援装备的配备。(责任单位:消防救援大队,协作单位:财政局)

2.加强消防队伍建设。根据市14届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要求,全区按照9.9万元/人/年标准招录13名政府专职消防员,专职消防员人员工资纳入政府预算予以保障。(责任单位:消防救援大队,协作单位:财政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行业部门要统一思想行动,细化实施方案,强化责任落实,狠抓组织推进。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结合年度消防工作开展检查,统筹推进。

(二)加强督导检查。各街道、行业部门要抓好任务分解细化,责任具体到人,对照目标任务和指标抓督导、抓检查,落实调度、检查等督导制度,及时发现解决存在问题。

(三)严格考核评估。将计划方案实施情况纳入区政府绩效考评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工作推进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单位、部门必须全力配合实施,不得互相推诿。对工作措施落实不力、工作进度迟缓的,将严肃倒查问责。

附件:连云区现有城市道路消火栓数和损坏、无水数明细表


附件

连云区现有城市道路消火栓数和损坏、无水数明细表

序号

道路名称

道路总长(㎞)

应建数

(个)

实有数

(个)

缺建数

(个)

损坏数

(个)

1

中山东路

6

50

37

13

19

2

连高公路高公岛段

2

17

4

13

3

3

中华路

2.5

15

15

0

6

4

海棠路

1.9

15

8

7

6

5

栖霞路

2

17

13

4

12

6

云宿路

10

83

82

1

0

7

海滨大道

3.5

29

24

5

19

8

汇海路

1.5

12

9

3

4

9

连云新城新光路

1

9

9

0

7

10

郑州路

1

9

4

5

3

11

开封路

0.43

4

3

1

3

12

云湖路

1

9

8

1

5

13

金海大道

2

16

7

9

6

14

西墅路

0.82

7

7

0

0

15

大港路

3

26

18

8

18

16

云港路

5.5

47

45

2

7

17

瑞和路

1.32

12

11

1

1

18

纵三路往管委会

2

17

7

10

6

19

祥和路

2.5

21

18

3

0

20

泰和路

1

9

6

3

0

21

人和路

1.8

16

15

1

0

22

S226

1

8

7

1

0

23

桃园路

0.96

9

8

1

0

24

新东方大道与大港路段

2.88

25

24

1

0

25

朱山路

1

9

5

4

0

26

天津路

2

16

5

11

0

27

棠梨路

0.48

4

1

3

0

28

规划路

0.6

5

5

0

0

29

瀚海路

1

8

2

6

0

30

新光路

(新东方大道-铁路高架)

2

17

10

7

0

31

环岛路

2

17

3

14

0

32

院前路

1.14

10

0

10

0

33

西园路

1.02

8

0

8

0

34

东园路

0.62

5

0

5

0

35

中山西路

2.6

21

0

21

0

36

西小山路

0.76

6

0

6

0

37

文教路

0.74

6

0

6

0

38

新民路

0.45

4

0

4

0

39

长宁路

1

9

0

9

0

合  计

75

627

420

207

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