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4258248/2023-00148 | 分 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 通知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3-10-27 |
标 题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与传播实施细则的通知 | ||
文 号 | 连区政办发〔2023〕77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各街道办事处、前三岛乡人民政府,各功能板块,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连云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与传播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 ||
时 效 | 有效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与传播实施细则的通知
- 时间:2023-10-30 14:16:16 来源: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各街道办事处、前三岛乡人民政府,各功能板块,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连云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与传播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连云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与传播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工作,有效发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作用,提升全社会防灾避险能力,最大程度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连云港市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与传播实施细则》(连政办发〔2022〕52号)及《连云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连区政办发〔2023〕6号)精神,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统一发布、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联动工作机制,着力提高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覆盖面,切实做到监测到位、预警及时、传播广泛、应对高效,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适用范围
连云区实际管辖范围内和沿海海域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与传播适用本实施细则。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实行属地发布原则,区气象局根据上级气象部门的要求,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和本地沿海海域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
各乡街、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范围和要求负责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转发与传播。
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类别、级别和内容
(一)类别。包括: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高温、雷暴大风、冰雹、大雾、霾、道路结冰、海区大雾、海区大风等十三类气象灾害。
(二)级别。按照影响地域范围、灾害强度、紧急程度及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分为:蓝色(一般)、黄色(较重)、橙色(严重)、红色(特别严重)。
(三)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类别、预警级别、影响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防御措施、发布单位和发布时间等。
四、发布与传播
(一)工作流程
区气象局按照职责范围和影响程度制作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对外发布。各乡街、各相关部门(单位)在接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应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和要求,第一时间转发、传播预警信息。当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发生变更(升级或降级)时,视同新发布的同级预警信息流程处理。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实行解除制度。在气象部门发布预警信息解除通知后,各乡街、各相关部门(单位)应及时转发、传播预警信息解除通知,并停止预警信息滚动传播。
(二)时效和频次
1.预警信息发布:当预计将发生灾害性天气,并符合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标准时,履行必要的审核手续后,气象部门应于10分钟内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将预警信息对外发布。
2.预警信息传播:移动、电信、联通、互联网等信息传播部门(单位)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应于10分钟内通过自有媒介向社会公众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方式及频次见附表)。其他部门(单位)在接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应第一时间利用各自有效手段及时通知传达。
(三)传播要求
各乡街、各相关部门(单位)在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时,应注明预警信息发布的单位与时间,不得擅自改动预警信息内容,实现传播及时准确、快速便捷。
五、工作职责
各乡街、各相关部门(单位)应按照“归口管理、加强联动、快速传播”原则,分工落实责任,建立手机短信、应急广播、显示屏、新媒体、网络、网格员等多渠道气象灾害预警快速发布与传播“绿色通道”,第一时间将有关预警信息、防灾避险知识、提醒注意事项等向社会发布,及时覆盖影响区域内的各类社会群体及人员。
政法委: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员工作职责,在网格辖区内广泛传播预警信息。做好本系统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利用道路、路口显示屏及时滚动播发预警信息。
网信办:加强与气象部门沟通衔接,接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负责协调网络媒体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全网发布事宜。
经发局:加强规划设计,加快推进基层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完善预警信息传播网络体系,有效提升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能力;协调各通信运营商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全网发布事宜。
教育局:做好本系统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指导督促各类学校做好预警信息传播与灾害应急,推进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播设施建设,消除信息覆盖盲区。
林业和海洋局: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通过北斗等通讯手段,及时向作业渔船和水产养殖户播发预警信息。
住建局:利用住宅小区、车站台、公交车、出租车显示屏及时滚动播发预警信息,做好建设工地、市政工程、城市管护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播工作。
城管局:利用户外显示屏及时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农业农村局:做好本系统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重点做好河道、水库、闸口、海堤等重点单位和重要领域的预警信息接收传播工作。
文体和旅游局:利用广播系统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督促各景区和旅游景点建设完善预警信息接收传播设施,及时有效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与传播工作组织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指导预警信息传播推进落实情况,协调相关单位做好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和应急联动工作。协调做好救灾收容应急场所预警信息传播工作,并视情况制作发布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提示单。
气象局:做好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制作、发布与解除。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气象灾害联合会商、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根据气象灾害强度和影响程度,提出启动全网发布建议。
海事部门:根据职责范围要求,及时向航运企业、船舶等传播预警信息,提前做好防范。
电信、移动、联通等公司:做好与气象部门沟通衔接,确保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畅通、快捷,协助做好预警信息全网发布的协调工作。
其他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连云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要求,依据各自职责,及时接收与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各乡街、功能板块:负责本辖区内气象灾害预警发布与传播的组织管理,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指挥协调,构建全方位无缝隙预警信息传播网络体系,推动实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全覆盖,确保预警信息传播无死角、无盲区。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街、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工作纳入考核,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要多渠道增加投入,加快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播设施建设。
(二)强化协作,形成合力。应急管理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发布权限、流程、渠道和工作职责,协调解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重要事项,不断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预警信息快速发布与传播机制。
(三)明确职责,提高效能。气象部门要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技术研究,不断提高气象灾害预报准确率,提升灾害预警能力和水平。各基础电信运营公司及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切实承担起社会责任,及时、准确、无偿向社会公众发布和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各乡街、各相关部门(单位)主动增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传播能力,提高发送效率和气象灾害防范应对水平。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方式及频次表
附件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方式及频次表
预警信息级别 |
灾种 |
应急广播 |
电子显示屏 |
网格员 |
手机短信 |
北斗短信 |
网站、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 |
红色 |
台风、高温、寒潮、道路结冰、大风、雾、霾、海区大风 |
每小时1次,共播报3次 |
插播,每小时1次 |
发布解除各1次 |
重点防御单位(台风、大风需全网发布) |
持续保留至解除(高温、道路结冰除外) |
持续保留至解除 |
暴雨、暴雪 |
连续播报3次 |
插播,每30分钟1次 |
发布解除各1次 |
全网发布 |
持续保留至解除 |
持续保留至解除 |
|
雷暴、冰雹 |
连续播报3次 |
插播,每15分钟1次 |
发布解除各1次 |
重点防御单位 |
持续保留至解除 |
持续保留至解除 |
|
橙色 |
台风、高温、寒潮、道路结冰、大风、雾、霾、海区大风 |
每小时1次,共播报2次 |
插播,每2小时1次 |
发布解除各1次 |
重点防御单位(台风、大风需全网发布) |
持续保留至解除(高温、道路结冰除外) |
持续保留至解除 |
暴雨、暴雪 |
连续播报2次 |
插播,每小时1次 |
发布解除各1次 |
重点防御单位 |
持续保留至解除 |
持续保留至解除 |
|
雷暴、冰雹 |
连续播报2次 |
插播,每30分钟1次 |
发布解除各1次 |
重点防御单位 |
持续保留至解除 |
持续保留至解除 |
|
黄色 |
台风、高温、寒潮、道路结冰、大风、雾、霾、海区大风 |
播报1次 |
插播,每3小时1次 |
发布解除各1次 |
重点防御单位 |
持续保留至解除(高温、道路结冰除外) |
持续保留至解除 |
暴雨、暴雪 |
播报1次 |
插播,每1.5小时1次 |
发布解除各1次 |
重点防御单位 |
持续保留至解除 |
持续保留至解除 |
|
雷暴、冰雹 |
播报1次 |
插播,每40分钟1次 |
发布解除各1次 |
重点防御单位 |
持续保留至解除 |
持续保留至解除 |
|
蓝色 |
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 |
重点防御单位 |
持续保留至解除 |
持续保留至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