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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4258248/2023-00043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 通知
发布机构 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3-01-14
标 题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 号 连区政办发〔2023〕6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连云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时 效 有效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 时间:2023-02-06 11:10:09 来源: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各街道办事处、前三岛乡人民政府,各功能板块,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连云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4日



连云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基本情况

2  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

2.1  区级应急指挥机构

2.2  区级应急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2.3  专家组

3  监测预警机制

3.1  监测和预报

3.2  预警信息发布

3.3  预警准备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4.2  应急响应启动

4.3  分级响应

4.4  分灾种响应措施

4.5  现场处置

4.6  社会动员

4.7  信息公布

4.8  应急变更与终止

5  恢复与重建

5.1  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

5.2  调查评估

5.3  征用补偿

5.4  灾害保险

6  应急保障

6.1  组织保障

6.2  队伍保障

6.3  通信保障

6.4  交通运输保障

6.5  治安保障

6.6  基本生活保障

6.7  物资保障

6.8  资金保障

6.9  宣教、培训与演练

7  监督管理

7.1  奖励与责任

7.2  预案管理

7.3  预案实施时间

8 其他

8.1  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8.2  名词术语

8.3  连云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网络及处置流程图

8.4  防范应对气象灾害各主要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措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防为主,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健全全区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履行气象防灾减灾职责,切实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提升气象灾害防范应对能力,确保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科学、有力、有序、有效,最大限度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助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连云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连云港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绿色通道的通知》《连云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范性文件,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影响本区陆地及所属海域的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低温、高温、气象干旱、雷暴、冰雹、龙卷风、道路结冰、大雾、霾、霜冻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火灾、重污染天气、积雪冰冻等其他灾害处置,适用其他有关应急预案规定。

凡涉及跨本区行政区域,或超出本区处置能力,或需要由国家、省、市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请上级处置。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对防范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气象灾害应急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防减结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防御能力。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各乡街、功能板块和各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部门间信息沟通,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促进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实施分级管理。各乡街、功能板块负责本辖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5  基本情况

1.5.1  地理概况

连云区东临黄海,南接灌云,西连海州,北靠赣榆,位于连云港最东段,地形地貌复杂,兼有山地、平原、滩涂、海洋等。独特复杂的地理环境和陆海气候、南北气候过渡结合的特殊气候背景,容易遭受台风、暴雨洪涝、强冷空气、雷雨大风和海区大雾等各类气象灾害的侵袭。

1.5.2  气候概况

连云区属暖温带湿润性季风海洋性气候,兼有暖温带和北亚热带气候特征,是江苏省首批“全国气候宜居城市”。连云区四季分明,雨热同季,冬夏长,春秋短。冬季寒冷干燥,春季温暖湿润,夏季炎热多雨,秋季天高气爽。全年平均气温15.1℃,1月最冷,平均值为1.9℃,极端最低气温曾达-13.3℃(出现在2016年1月24日)。8月最热,平均值为26.7℃,极端最高气温曾达37.9℃(出现在2002年7月15日)。年平均总日照为2288.2小时。年平均总降水量902.7毫米,极端最大降雨量达1399.6毫米(出现在2003年)。

1.5.3  主要气象灾害

连云区气象灾害主要是由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低温、高温、气象干旱、雷暴、冰雹、龙卷风、道路结冰、大雾、霾、霜冻等造成的。影响连云区的台风(含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下同)平均每年1-2次,多为台风外围影响,台风影响时常伴暴雨和强风。全区年均暴雨(日降水量≥50毫米,下同)日数为4.0天,主要集中在7-8月,最大日降水量200.1毫米(2020年7月12日)。年均雷暴日数为23.1天。年均大雾日数为26.1天,年均大风(瞬时风速≥17.2米/秒,8级以上,下同)日数49.8天。

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暖,连云区及近海海域灾害性天气明显增多,各种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频繁发生,给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影响。

2  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

2.1  区级应急指挥机构

区政府成立区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气象灾害应急防御工作。总指挥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气象局、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区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为区人武部、连云港海事局、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经发局、应急管理局、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林海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体和旅游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连云分局、连云生态环境局、连云公安分局、交警连云大队、连云消防救援大队、气象局、东部供电服务中心、电信连云分公司、移动连云分公司、联通连云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同志。

区指挥部主要职责:组织、协调、指挥气象灾害预警、预报和应急防御工作,在灾害性天气可能发生或已经出现气象灾害时,综合研判各类信息,负责指挥、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并为气象灾害救助工作提供气象保障服务。制定并公布气象灾害防御的具体工作方案,决定气象灾害防御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终止。

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火灾、重污染天气、积雪冰冻等灾害,已有其他有关应急预案应对的,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规定,启动相应的区级应急指挥机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切实履行职责,配合做好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台风、暴雨引发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台风暴潮以及干旱灾害等,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暴雪、冰冻、低温、寒潮严重影响交通、电力、能源等正常运行,由区政府明确建立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由区经发局组织协调,运输保障工作由住建局组织协调;严重影响通信、重要工业品保障、农业生产、交通运输、城市运行等方面,由区相关职能部门和相应应急机构负责开展处置工作。

——扫雪除冰的应急处置,由区扫雪除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

——海上大风、浓雾等灾害的防范和救助,由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

——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置,由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

——气象灾害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由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2.2  区级应急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区指挥部下设区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区气象防御办”),设在区气象局,由区气象局主要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区气象局和区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成员由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人组成。

区气象防御办主要职责:

(1)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关于气象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2)负责区指挥部的各项日常事务和临时交办的工作。

(3)负责督查落实区指挥部的重大决定;负责组织开展气象灾害的预报预警和应急等工作;负责气象灾害防御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终止,信息汇总和报告工作;协调处理气象灾害防御及应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组织起草、修订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4)负责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修改、论证、报批及实施工作,指导辖区乡街、功能板块编制本地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执行程序。

(5)检查指导辖区乡街、功能板块和有关部门落实各项防御及应急准备措施。

(6)组织协调气象应急宣传与沟通工作,根据区指挥部授权起草发布关于气象灾害防御及应急方面的新闻和信息,起草区指挥部的气象灾害防御及应对的各种命令、通告、公告等文稿。

(7)草拟区气象灾害防御及应急工作的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并提请有关部门审议、颁发。

(8)组织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人员培训,参加、筹划、组织和评估有关的气象灾害事件应急演习。

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区委宣传部:指导全区气象灾害防御及应急工作宣传导向,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协调做好舆情处置及网络自媒体等信息发布管理工作。

区委政法委: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纳入创新网格化社会治理事项清单,并督促网格员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传播工作。

连云港海事局:负责接收和发布辖区海域的灾害性天气预警,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控工作。

经发局:负责组织、协调防御气象灾害、抢险抗灾所需救灾资金和电力、物资等的保障工作,组织、督促本行业相关企业落实气象灾害防范和处置工作,做好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资金由区财政局安排和调拨。

应急管理局:协助做好全区气象灾害防御的组织协调工作;督促开展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落实预警信息快速传播工作;负责协调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开展气象灾害受困人员的救援工作;督促行业主管部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指导督促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等单位做好灾害性天气影响时的安全生产;负责灾情汇总、核灾和报送工作。

教育局:督促各类各级教育部门及学校落实气象灾害防御及应对工作,开展校园气象灾害防御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连云公安分局:负责维护气象抗灾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遇特大气象灾害紧急情况,协助政府组织群众撤退、转移和营救被困人员,保护国家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财政局:根据气象灾害防范与处置等工作需要,按照区政府要求,安排和调拨区级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经费及应急处置经费。

人社局:根据高温天气预报预警情况,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对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工作时间、工资津贴规定,侵害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依法责令改正;及时做好工伤认定工作,使劳动者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连云分局:加强对因暴雨、洪水引起的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控,地质灾害发生后,协助政府落实好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工作。

林海局:督促涉海、涉渔乡街落实海上大风、浓雾等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及时提供、交换海洋风暴潮等监测信息、海洋预报信息,和海上搜救中心共同做好海上气象灾害受害人员的搜救工作;指导水产养殖户采取防范措施,组织实施生产作业渔船、休渔渔船等规避气象灾害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

连云生态环境局:做好因气象灾害引发的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事件的环境监测和评估工作,并指导相关单位和部门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住建局:组织、指导并督查本区住建和交通系统各单位落实气象灾害防范和处置工作;开展危房排查工作,协助危房中的群众安全转移及城区物管住宅小区的排涝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和落实高楼塔吊及深基坑等市政设施加固工作;做好城区道路及公共绿地倒伏树木等应急抢险,协助做好住宅小区内倒伏树木的处理等;组织供水、供气部门加强相关设施的防护和巡查;组织、督促相关企业落实气象灾害防范和处置工作;负责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做好灾区人员、物资转移运输;负责所辖公路交通设施、工程、装备安全,保障公路干线畅通;协同交警部门,确保防汛抢险救灾车辆畅通;协调国省干道运行保障和交通运输等工作;督促检查车站等客货运站点及公交、出租车、长途客运等交通运输单位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普及工作,组织播发国省干线公路路况信息。

农业农村局:做好防汛调度和抗旱水源调度工作;制定全区防汛防旱预案、防汛工程维护及水毁工程修复计划;负责防汛防旱工程的行业管理,负责所属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组织、落实农业应对气象灾害工作,及时提供农情和农业受灾情况;指导受灾地区的农业恢复生产,协调落实农业生产物资、抗旱排涝机械设备的供应和调配。

商务局:组织、督促本行业相关企业落实气象灾害防范和处置工作,做好市场供应工作,保证正常生活秩序。

文体和旅游局:根据气象灾害预测通知,组织、督促本行业相关企业落实气象灾害防范和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区气象灾害防御及预警信息广播工作,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协调组织做好受灾、滞留游客的转运、安置和救助工作。

卫健委:负责受灾地区群众和抢险人员卫生防疫和救治工作;开展疾病监测,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落实人员临时安置点等场所药品安全监测、监管等工作。

城管局:根据天气预测情况以及降雪和道路结冰情况,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除雪和道路除冰工作,负责户外广告牌安全管理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做好霓虹灯、广告牌等设施加固等,负责因灾害性天气而产生的城区街道垃圾清运工作。

人武部:根据需要,组织所属民兵力量、协调驻连有关部队支援区气象灾害抢险、营救及转移物资等工作,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交警连云大队:协助做好清障及抢险救灾工作;做好因灾严重影响交通时的管制工作,及时疏导车辆,开辟应急抢险、抢修队伍及物资运输绿色通道,确保应急车辆优先、快速通行,确保抗灾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无阻;根据气象灾害影响情况,及时协调关闭或开启高速公路本地出入口。

气象局: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及时发布天气预报、预警和实时气象信息,做好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维护、培训工作,确保各成员单位预警信息、重要通知、防御指南等发布及时、畅通;编制全区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东部供电服务中心:负责本系统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负责本系统管辖范围内电力故障抢修,确保气象灾害处置应急指挥、信息传递等电力保障。

电信、移动、联通连云分公司:做好应对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通讯的准备,确保通讯畅通;利用自有通信渠道,及时、准确传播气象灾害预警及救灾相关信息,并适时开展对社会公众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全网发布。

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与区气象防御办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指定本单位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气象应急联络工作,明确气象应急工作的联络员。联络员既是本单位气象应急工作的协调、联络人员,又是区气象防御办的兼职工作人员。

3  专家组

3.1  监测和预报

区气象防御办应组织成立全区重大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并完善相关咨询工作机制,为重大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提供分析评估、决策咨询和处置建议等。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专家组成员直接参加重大气象灾害的具体应急处置工作。要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调整专家组成员。

3.1.1  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体系,加快各类气象灾害监测系统建设,推进资源共享,提高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综合监测能力。加强灾害性天气事件会商分析、沟通协调,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工作。

3.1.2  信息共享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并与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建立相应气象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3.1.3  灾害普查

气象部门在区政府领导下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推进气象灾害风险普查结果应用。

3.2  预警信息发布

3.2.1  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由区气象局负责制作,根据《江苏省灾害性天气预报等级用语和预警信号标准》,按照气象灾害的紧急程度、影响范围、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信号级别,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发布,为各级政府及相关行业、公众开展先期防御和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处置做好准备,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实行严格的审签制。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根据影响的严重程度一般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发布一级、二级预警信号应由区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签发;发布三级、四级预警信号应由区气象防御办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3.2.2  发布内容及途径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全区各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均通过连云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发送。

3.3  预警准备

各乡街、各成员单位,应结合实际,加强预警信息传播设备建设,落实预警信息接收传播工作职责,建立和完善多种手段互补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机制,形成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和传播“绿色通道”。各类媒体以及各通信运营企业要切实承担社会责任,按照预警信息发布要求建立完善预警信息响应机制和流程,快速、准确、权威、无偿播发或刊载预警信息。

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乡街、各功能板块,应于每年2月20日前向区气象防御办提供本单位最新预警信息传播渠道、责任人信息,拓展和建立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

区委政法委督促全区网格员开展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工作。各乡街、功能板块及有关单位和部门,村(社区)、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等要指定专人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工作,重点健全向基层村民小组、居民小区传递机制,充分利用手机短信、QQ群、微信群等,形成乡街—村(社区)—小组—户直通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渠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要第一时间传递预警信息,迅速组织群众防灾避险。

各乡街、各功能板块、各部门(单位)和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条件的研究,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依法依规及时采取措施,开展必要的处置工作。气象灾害应急响应达到规定条件后,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区、本部门(单位)、本行业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措施,落实抢险队伍、物资和避难场所的各项准备工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要做好启动应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响应的各项准备。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职责及时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迅速向属地乡街、功能板块和区指挥部报告。

4.2  应急响应启动

按照气象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有关部门和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按照职责和预案启动应对气象灾害的应急响应,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和处置工作。当同时发生2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信号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信号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未达到预警信号发布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参考8.1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按照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程度和范围,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

区指挥部根据处置需要,可做出提升或降低响应级别的决定。

4.2.1  启动Ⅰ级或Ⅱ级应急响应

当气象灾害达到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条件(见8.1)后,区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应急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范围、程度及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响应等级(如果市针对我区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应不低于市级响应等级),由区指挥部指挥长签发或授权副指挥长签发启动Ⅰ级或Ⅱ级应急响应,并向乡街、有关联动单位发布启动Ⅰ级或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并要求立即进入Ⅰ级或Ⅱ级应急响应状态,并按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2.2  启动Ⅲ级或Ⅳ级应急响应

当气象灾害达到启动Ⅲ级或Ⅳ级应急响应条件(见8.1)后,区气象防御办立即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范围、程度及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响应等级(如果市针对我区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应不低于市级响应等级),由区指挥部副指挥长或区气象防御办主任签发启动Ⅲ级或Ⅳ级应急响应,并向相关乡街、有关联动单位发布Ⅲ级或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并要求立即进入Ⅲ级或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并按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3  分级响应

4.3.1  Ⅳ级响应

(1)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进入Ⅳ级响应状态后,区气象局要密切关注和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生发展,加强会商,及时做出预警预报,提出防御指引及建议,有关情况及时向区指挥部汇报并向相关部门通报。

(2)受气象灾害影响的乡街、功能板块在区气象防御办和相关职能部门指导下,组织落实防御措施,视情况组织抢险救灾。

(3)相关联动单位根据预案和职责分工,在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协助做好各项防灾抢险应急处置工作。

(4)区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调动各类资源做好防灾救灾。

4.3.2  Ⅲ级响应

(1)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进入Ⅲ级响应状态后,区气象局要密切关注和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生发展,组织专题会商,及时作出预警预报,提出防御指引及建议,有关情况及时向区指挥部汇报并向相关部门通报。

(2)受气象灾害影响的乡街、功能板块在区指挥部指挥下,组织落实防御措施,及时组织抢险救灾。

(3)相关联动单位根据相关预案和各自职责分工,在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协助做好各项防灾抢险应急处置工作,协调驻区部队根据情况并依相关程序进入适当的紧急状态。

(4)各级抢险队伍进入应急状态,防灾抢险物资储运单位做好随时调运准备。

(5)宣传部门指导及时刊播有关信息,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

(6)区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调动各类资源做好防灾救灾。

4.3.3  Ⅱ级响应

(1)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进入Ⅱ级响应状态后,区气象局要加强天气变化监测,组织专题会商,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及时更新预报预警,提出防御指引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区指挥部汇报并向相关部门通报。

(2)区指挥部统一指挥各联动单位,根据灾害情况和处置需要,发布相应指令。必要时,区指挥部指挥长到区气象防御办进行现场指挥。

(3)受气象灾害影响的乡街、功能板块在区指挥部指挥下,迅速落实防御措施,组织开展抢险、人员撤离和受灾救助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

(4)有关联动单位根据区应急处置临时指挥部指令,协调驻区部队根据情况并依相关程序进入适当的紧急状态,启动相应预案,迅速做出响应,实施防、抗、救、援工作。

(5)全区各级抢险队伍进入应急作战状态,抢险物资储运单位做好随时调运的准备。

(6)各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管理单位等及时播发和随时插播气象信息和有关防御指引以及区指挥部的相关通告,各电信运营商协助做好相关信息的短信发布工作。

(7)教育部门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指引、提示,必要时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停课,确保学生安全。

4.3.4  Ⅰ级响应

(1)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进入Ⅰ级响应状态后,区气象局要加强天气变化监测,组织专题会商,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及时更新预报预警,提出防御指引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区指挥部汇报并向相关部门通报。

(2)区指挥部统一指挥各联动单位,根据灾害情况和处置需要,发布相应指令。区指挥部指挥长到区气象防御办或灾情现场指挥,动员全区军民按照统一部署做好防灾、抗灾、避灾和抢险救助工作。

(3)受气象灾害影响的乡街、功能板块在区指挥部指挥下,迅速落实防御措施,组织开展抢险、人员撤离和受灾救助工作,及时化解可能出现的险情,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4)有关联动单位根据区指挥部指令,启动相应预案,迅速作出响应,实施防抗、救援工作。

(5)全区各级抢险队伍进入应急作战状态,各应急物资保障单位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全力保障。

(6)驻区部队根据情况并依相关程序进入适当的紧急状态,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7)各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管理单位等及时播发和随时插播气象信息和有关防御指引以及区指挥部的相关措施,各电信运营商协助做好相关信息的短信发布工作。

(8)区教育部门根据气象灾害防御要求,必要时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停课,确保学生安全。

4.4  分灾种响应措施

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加强值班,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做好灾情监视,相应应急指挥机构要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全面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为做好应急联动、灾害联防工作,各乡街、各功能板块、气象灾害防御各成员单位要将应急响应的情况于应急响应期间每日下午14时前报告区气象防御办,新闻媒体应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防范处置措施。

4.4.1  台风、大风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台风、大风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

宣传部门加强台风、大风灾害应急工作宣传导向,组织、协调、指导做好舆情处置及网络自媒体等信息发布管理。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所辖学校、幼儿园做好停课准备,调整上下学及休息时间,避免在突发大风时段上学放学。

林海部门应密切关注管辖海域风暴潮和海浪发生发展动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督促做好防风工作;督促所有渔业船舶到安全场所避风,督促船主采取措施防止船只走锚造成碰撞、搁浅;通知渔港作业点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安排人员到安全场所避风。

住建部门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督促有关单位加固门窗、围板、棚架、临时建筑物等;通知高空等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安排人员到安全场所避风;督促相关部门对城市行道树中可能倒伏折断的树木进行加固清理,组织协调受灾群众安置工作,视情况利用人防工程为受灾群众提供安置场所,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督促指导客运企业加固有关设施,督促运营单位暂停运营、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城管部门采取措施巡查、加固户外显示牌,必要时可强行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露天广告牌等设施,做好倒伏折断的树木加固清理,督促城市公园管理单位做好城市公园内有关游乐和服务设施的防风安全管理,必要时停止运营,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海事部门督促指导港口、码头加固有关设施,督促所辖商船、交通船、旅游船等到安全场所避风,督促船主采取措施防止船只走锚造成碰撞、搁浅;通知所辖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安排人员到安全场所避风。

农业农村部门根据不同风力情况发出预警通知,指导农业生产单位、农户等采取防风措施,减轻灾害损失;部署做好防台防风准备工作,组织开展防汛调度、所属水利工程的巡护查险等工作,提供水情、工情、水利灾情信息。

卫健部门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组织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密切关注高火险天气形势,会同气象部门做好森林火险预报预警,指导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工作;配合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将危险地带和危房内群众转移到安全场所避险;督促配合有关部门调度应急生活类救灾物资,为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督促行业主管部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指导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防台风、暴雨、大风措施,做好台风、大风天气安全生产工作。做好灾情数据汇总、核实和报送工作。

文体旅游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景区管理部门、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疏散工作。

电力单位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查清除危险故障。

通信运营企业加强设施检查,及时排查消除故障,保证线路和通信畅通。

乡街、功能板块、各单位加强检查,避免或停止露天集体活动;村(社区)、小区、物业等单位及时通知村(居)民妥善安置、加固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及时启动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应急预案。

灾害发生后,应急管理、农业农村、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2  暴雨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了解暴雨影响,进行综合分析评估。

宣传部门加强暴雨灾害应急工作宣传导向,组织、协调做好舆情处置及网络自媒体等信息发布管理。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所辖学校、幼儿园做好停课准备,调整上下学及休息时间,避免在暴雨时段上学放学。

交警部门对水毁、积水路段制定绕行路线,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住建部门组织巡查、加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动员或通知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督促辖乡街、功能板块组织巡查、加固居民危房;做好城市内涝的排水工作;组织协调受灾群众疏散安置工作,视情况利用人防工程为受灾群众提供安置场所,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督促客运企业做好重要设施设备防洪防渍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组织开展防汛调度、所属水利工程的巡护查险等工作,提供水情、工情、水利灾情信息;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卫健部门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组织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配合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将危险地带和危房内群众转移到安全场所避险;督促配合有关部门调度应急生活类救灾物资,为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督促行业主管部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指导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防范暴雨措施,做好暴雨天气安全生产工作。做好灾情数据汇总、核实和报送工作。

自然资源部门通知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群测群防联系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组织人员重点巡查地质灾害危险点,采取防范措施。

城管部门加强道路积水、淤泥的清除工作,做好生活垃圾的清运工作。

文体旅游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景区管理部门、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疏散工作。

电力单位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查清除危险故障。

通信运营企业加强设施检查,及时排查消除故障,保证线路和通信畅通。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及时启动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应急预案。

灾害发生后,应急管理、农业农村、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3  暴雪、低温、霜冻、道路结冰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雪、低温、霜冻、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

宣传部门加强全区暴雪、低温、霜冻及道路结冰等灾害的应急工作宣传导向,组织、协调做好舆情处置及网络自媒体等信息发布管理。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教育所辖学校、幼儿园停止室外教学活动,做好防雪灾准备,调整上下学及休息时间,避免在暴雪时段上学放学,必要时通知学校、幼儿园停课。

交警部门加强交通秩序维护,强化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

林海部门密切关注海冰发生发展动态,及时发布海冰灾害预警信息;组织对水产养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住建部门做好供水、供气等系统防冻措施工作;组织力量做好桥梁、涵洞除冰扫雪工作;督促乡街、功能板块加强危房及建筑工地临时工棚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倒塌房屋内的人员。采取路面除冻措施,加强国道、省道等干线的扫雪除冰工作;督促客运企业做好站场等场地扫雪除冰和车辆防冻防滑等工作,保障运行安全,做好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等工作。提醒上路营运车辆所在单位落实防冻和防滑措施。

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粮农、果农、菜农、茶农等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卫健部门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组织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协调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配合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将危险地带和危房内群众转移到安全场所避险;汇总和报送灾情信息,督促配合有关部门调度应急生活类救灾物资,为受灾群众和公路滞留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督促行业主管部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指导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防暴雪、冰冻措施,做好暴雪、冰冻天气安全生产工作。

城管部门做好扫雪除冰组织工作。

文体旅游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景区管理部门、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疏散工作。

电力单位落实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清除电力危险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通信运营企业加强设施检查,及时排查消除故障,保证线路和通信畅通。

乡街、功能板块组织辖区单位、村(社区)做好门前三包区域、乡村道路、住宅小区等扫雪除冰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及时启动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应急预案。

灾害发生后,应急管理、农业农村、气象等部门按照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4  寒潮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了解寒潮影响,开展综合分析评估。

宣传部门加强寒潮灾害应急工作宣传导向,组织、协调做好舆情处置及网络自媒体等信息发布管理。

林海部门密切关注管辖海域风暴潮、海浪发生发展动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对海产养殖、林木等防寒措施进行技术指导。

住建部门做好供水、供气等系统防冻措施工作;对城区绿化采取防寒措施进行技术指导。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粮农、果农、菜农、茶农、苗木生产经营户等采取防寒防风措施,指导做好农作物防寒保暖工作。

卫健部门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组织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密切关注高火险天气形势,会同气象部门做好森林火险预报预警,指挥组织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调度应急生活类救灾物资,为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做好灾情数据汇总、核实和报送工作。

海事、林海、文体旅游部门采取措施,提醒海上作业船舶、游船和人员做好防护工作,加强船舶航行安全监管。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及时启动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应急预案。

灾害发生后,应急管理、农业农村、气象等部门按照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5  高温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了解高温影响,开展综合分析评估。

宣传部门加强高温灾害的应急工作宣传导向,组织、协调做好舆情处置及网络自媒体等信息发布管理。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学校、幼儿园停止室外教学活动,做好防暑、降温准备。

交警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爆胎等引发交通事故。

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做好用水安排,协调上下游水源,保障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减少对种植、畜牧、水产养殖业带来的不利影响。

卫健部门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组织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协助行业主管部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指导督促高危行业、企业做好高温天气安全生产工作。做好灾情数据汇总、核实和报送工作。

人社部门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对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工作时间、工资津贴规定,侵害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依法责令改正;及时做好工伤认定工作,使劳动者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防暑降温药品的零售与使用、防晒化妆品经营的质量安全,以及保健品生产、流通的监管力度;严格监督执行食品安全相关制度,防范因食品变质引发中毒事件。

电力单位注意高温期间的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加强电力调配,保证居民用电和重点部门用电,做好“迎峰度夏”;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电力供需情况或市指挥部要求,采取限拉电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住建、城管等部门负责提醒、督促建筑、户外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降温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及时启动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应急预案。

灾害发生后,应急管理、农业农村、气象等部门按照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6  雷暴、冰雹、龙卷风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包含雷暴、冰雹、龙卷风等强对流天气的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发布频次;灾害发生后,有关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情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并为其他部门处置灾害提供技术指导。

宣传部门加强雷暴、冰雹、龙卷风等灾害的应急工作宣传导向,组织、协调做好舆情处置及网络自媒体等信息发布管理。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学校、幼儿园在雷电发生时让学生留在安全场所,避免户外活动,待雷电、冰雹、龙卷风等强对流天气过后才可室外活动或离校。

住建、城管部门提醒、督促施工单位注意防范,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组织清理道路障碍,保障路面畅通;督促客运企业落实雷电防护措施,保障运行安全,做好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应急管理部门督促行业主管部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指导督促高危行业、企业做好防雷电工作及雷电天气安全生产工作。做好灾情数据汇总、核实和报送工作。

电力单位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故障和险情。

通信运营企业加强设施检查,及时排查消除故障,保证线路和通信畅通。

各单位加强本单位责任范围内检查,停止集体露天活动;村(社区)、小区、物业等单位提醒居民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和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减少使用电器。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及时启动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应急预案。

灾害发生后,应急管理、农业农村、气象等部门按照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7  雾、霾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雾、霾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根据雾、霾影响开展综合分析评估,适时协调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减轻雾、霾影响。

宣传部门加强雾、霾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宣传导向,组织、协调做好舆情处置及网络自媒体等信息发布管理。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学校、幼儿园做好停课准备,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情况及时调整学生室外体育课及户外活动时间,室内活动视场地条件,减少活动量。

交警部门提醒车辆减速,并及时发布路况信息;加强对车辆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

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环境监测,启动与气象部门的即时会商机制,联合气象部门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根据环境监测和预报,采取相应措施。

住建部门督促客运企业做好运行安全保障、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

城管部门加强洒水频次,降低扬尘污染。

海事、林海、文体旅游部门及时发布雾航安全通知,加强水上船舶、游船航行安全监管。

卫健部门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组织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工作。

电力单位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或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通信运营企业加强设施检查,及时排查消除故障,保证线路和通信畅通。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及时启动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应急预案。

灾害发生后,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气象等部门按照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8  气象干旱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了解上级气象部门发布的干旱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综合分析干旱对本区的影响;适时协调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不利影响。

宣传部门加强气象干旱应急工作宣传导向,组织、协调做好舆情处置及网络自媒体等信息发布管理。

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工作,加强墒情、旱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指导种植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

卫健部门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密切关注高火险天气形势,会同气象部门做好森林火险预报预警,指导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调度应急生活类救灾物资,为因旱缺水缺粮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做好灾情数据汇总、核实和报送工作。

经发部门根据指令负责应急采购相关救灾物资。

林海部门指导林业生产、水产养殖等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气象干旱的影响。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应急管理、农业农村、气象等部门按照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5  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乡街、功能板块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气象部门做好应急处置气象保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灾害威胁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应急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抢修公共设施,接收分配援助物资。

4.6  社会动员

气象灾害事发地乡街、功能板块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动员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迅速抢救人员,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和调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涉灾乡街、功能板块和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应组织各方面救援力量迅速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邻近乡街、功能板块根据灾情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7  信息公布

公布气象灾害信息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4.8  应急变更与终止

区指挥部或区气象防御办应根据气象灾害发展变化,及时变更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等级。当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将不再扩大或已减轻,应及时发布灾害应急响应变更或解除信息。

启动应急响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或部门据此变更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

5  恢复与重建

5.1  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

受灾地乡街、功能板块在区政府的指导下,尽快组织修复受损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输油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灾害超出乡街、功能板块恢复重建能力的,区政府组织制订恢复重建规划,出台相关扶持优惠政策,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帮助受灾地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5.2  调查评估

受灾地乡街、功能板块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区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结束后,灾害发生地乡街、功能板块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应将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报送至区政府。

5.3  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乡街和相关单位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偿或做其他处理。

5.4  灾害保险

鼓励公民、企事业单位积极参加与气象灾害事故相关的政策性保险和商业保险。保险机构要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务。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监管工作。

6  应急保障

6.1  组织保障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及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完善组织体系,细化成员单位任务分工,明确工作衔接关系,建立乡街、功能板块及成员单位应急联动、信息共享、组织协调等工作机制。

6.2  队伍保障

区有关部门、乡街和各功能板块应加强自然灾害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气象灾害的能力。

通信和城市供水、供电、燃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乡街应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乡街、各有关部门要依托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6.3  通信保障

以公用通信网为主体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通信运营企业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受损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6.4  交通运输保障

交警部门根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路段实施交通管制、交通疏导,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保障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完善抢险救灾、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调配方案,确保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运输畅通。

6.5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做好受灾地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备安全的行为,保障抗灾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6.6  基本生活保障

应急管理部门配合有关部门调度应急生活类救灾物资,为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商务部门做好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工作。

6.7  物资保障

各专业部门、物资供应部门、易受灾单位和部门按规范储备抢险救灾物资,及时更新、调整储备物资品种,做到有备无患。

6.8  资金保障

对达到《连云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等级的灾害,根据灾情及自然灾害救助相关规定报区政府后,区财政局按照区政府要求,安排和调拨区级气象灾害防御及应急处置经费。

6.9  宣教、培训与演练

各乡街、功能板块、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做好气象预警信号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各界主动获取预警信息的意识,提高社会公众避险自救互救的能力。文体、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对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

各乡街、功能板块、有关部门以及易受灾单位要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定期组织气象灾害应急演练。

区指挥部或区气象防御办应组织有关单位定期(原则上每三年组织1次)开展气象灾害的预案演练。检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和各部门的应急响应能力,在演练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评估。

7  监督管理

7.1  奖励与责任

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区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气象灾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2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气象防御办负责编制、解释和日常管理,并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乡街、各功能板块及各成员单位应参照本预案,制订完善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应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预案,并报区气象防御办备案。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8 其他

8.1 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根据《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等级》(QX/T 116—2018)、《江苏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苏政办发〔2020〕18号)《江苏省灾害性天气预报等级用语和预警信号标准》(苏气发〔2020〕85号)《连云港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连政办发〔2022〕51号)的相关标准,结合本区可能受影响的灾害性天气类型和影响程度,制订本区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低温、高温、气象干旱、雷暴、冰雹、龙卷风、道路结冰、大雾、霾、霜冻等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8.1.1  Ⅰ级响应启动条件

(1)台风

①当区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即预计未来24小时内将影响或登陆我区,影响时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14级以上。②可能出现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特别重大影响的台风天气。③已出现台风天气,或台风造成特别重大人员死亡和经济损失,且影响可能持续。④台风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超出我区处置能力,需要由上级政府组织处置的。⑤已经启动台风Ⅱ级应急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加剧时。⑥市针对我区启动防台风Ⅰ级应急响应。

(2)暴雨

①当区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即预计未来24小时内我区将出现6小时雨量200毫米,或小时雨量100毫米的暴雨天气。②过去48小时全区4个及以上乡街持续出现日降水量100毫米以上,部分地区250毫米以上降雨,未来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日降水量超过150毫米以上的降雨天气。③已出现特大暴雨天气,发生全区性特大洪水等特别重大险情、多处骨干防洪工程或河道发生决口,大中型水库出现垮坝,或暴雨造成特别重大人员死亡和经济损失,且影响可能持续。④出现暴雨造成的灾害及衍生次生灾害,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超出我区处置能力,需要由上级政府组织处置的。⑤已经启动暴雨Ⅱ级应急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加剧时。⑥市针对我区启动暴雨Ⅰ级应急响应。

(3)暴雪

①当区气象台发布暴雪红色预警信号,即预计未来24小时内我区将出现6小时雪量15毫米的暴雪天气。②过去24小时我区出现30毫米以上降雪,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超过10毫米以上的降雪天气。③已出现暴雪天气,或暴雪导致交通、电力、通信、农业、林业、水产养殖业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特别重大影响,造成特别重大经济损失,且影响可能持续。④出现暴雪造成的灾害及衍生次生灾害,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超出我区处置能力,需要由上级政府组织处置的。⑤已经启动暴雪Ⅱ级应急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加剧时。⑥市针对我区启动暴雪Ⅰ级应急响应。

(4)道路结冰

①当区气象台发布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即预计未来24小时内我区将出现对交通有严重影响的道路结冰。②过去48小时我区出现因降雨(雪)造成严重的道路结冰,未来24小时对道路、交通仍有重大影响。③已出现有严重影响的道路结冰,对交通运输、城市运行、蔬菜食品供应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重大影响,且影响可能持续。④已经启动道路结冰Ⅱ级应急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加剧时。⑤市针对我区启动道路结冰Ⅰ级应急响应。

(5)霾

①当区气象台发布霾红色预警信号,即预计未来24小时内我区将持续6小时出现能见度小于2000米且相对湿度小于80%的霾,或者能见度小于1000米且相对湿度大于等于80%,PM2.5浓度大于250微克/立方米且小于等于500微克/立方米,或者能见度小于5000米,PM2.5浓度大于500微克/立方米。②过去48小时我区出现严重霾天气,未来24小时严重霾天气仍将持续。③已出现严重霾天气,已经导致交通运输、生产生活受到特别重大影响,且影响可能持续。④已经启动霾Ⅱ级应急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加剧时。⑤市针对我区启动霾Ⅰ级应急响应。

(6)气象干旱

①当上级气象部门发布包含我区的气象干旱红色预警信号。②我区气象干旱已经达到重旱以上等级,且预计未来7天干旱天气仍将持续或者干旱范围进步一发展。③我区气象干旱已经达到特旱等级,城乡正常供水受到特别重大影响,并且对农业生产、群众生活有重大不利影响。④已经启动气象干旱Ⅱ级应急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加剧时。⑤市针对我区启动气象干旱Ⅰ级应急响应。

8.1.2 Ⅱ级响应启动条件

(1)台风

①当区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即预计未来24小时内将影响或登陆我区,影响时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②可能出现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重大影响台风天气。③已出现台风天气,或台风造成人员重大死亡和经济重大损失,且影响可能持续。④已经启动台风Ⅲ级应急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加剧时。⑤市针对我区启动防台风Ⅱ级应急响应。

(2)暴雨

①当区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即预计未来24小时内我市将出现6小时雨量100毫米,或小时雨量50毫米的暴雨天气。②过去48小时全区4个及以上乡街持续出现日降水量100毫米以上降雨,未来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日降水量超过100毫米以上的降雨天气。③已出现大暴雨天气,发生全区性特大洪水等特别重大险情、多处骨干防洪工程或河道、水库大坝等出现重大险情,或暴雨造成重大人员死亡和经济损失,且影响可能持续。④已经启动暴雨Ⅲ级应急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加剧时。⑤市针对我区启动暴雨Ⅱ级应急响应。

(3)暴雪

①当区气象台发布暴雪橙色预警信号,即预计未来24小时内我区将出现6小时雪量10毫米的暴雪天气。②过去24小时全区持续出现20毫米以上降雪,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超过10毫米以上的降雪天气。③已出现暴雪天气,或暴雪导致交通、电力、通信、农业、林业、水产养殖业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重大影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且影响可能持续。④已经启动暴雪Ⅲ级应急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加剧时。⑤市针对我区启动暴雪Ⅱ级应急响应。

(4)寒潮

①当区气象台发布寒潮红色预警信号,即预计未来24小时内我区将出现48小时最低气温下降16℃以上,且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的寒潮天气。②未来全区可能出现对农业、林业、水产养殖业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重大影响的大风降温天气。③已出现寒潮天气,或寒潮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且影响可能持续。④已经启动寒潮Ⅲ级应急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加剧时。⑤市针对我区启动寒潮Ⅱ级应急响应。

(5)大风

①当区气象台发布大风橙色或者红色预警信号,即预计未来24小时内我区将出现阵风11级以上的大风天气。②全区(含责任海区)80%以上自动气象站未来可能出现8级以上大风天气。③已出现大风天气,或大风对农业、林业、交通、通信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重大影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且影响可能持续。④已经启动大风Ⅲ级应急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加剧时。⑤市针对我区启动大风Ⅱ级应急响应。

(6)高温

①当区气象台发布高温红色预警信号,即预计未来24小时内我区将出现日最高气温40℃以上的高温天气。②全区80%以上自动气象站未来可能出现38℃以上高温天气。③已出现高温天气,或高温对农业、林业、水产养殖业及群众健康、经济、社会活动等造成重大影响,造成中暑患者显著增多,城乡用电相当紧张,且影响可能持续。④已经启动高温Ⅲ级应急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加剧时。⑤市针对我区启动高温Ⅱ级应急响应。

(7)道路结冰

①当区气象台发布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即预计未来24小时内我区将出现对交通有较严重影响的道路结冰。②已出现有较严重影响的道路结冰,并对交通运输、城市运行、蔬菜食品供应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较大影响,且影响可能持续。④已经启动道路结冰Ⅲ级应急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加剧时。⑤市针对我区启动道路结冰Ⅱ级应急响应。

(8)大雾

①当区气象台发布大雾红色预警信号,即预计未来12小时内我区将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大雾天气。②预计未来24小时我区未来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特强浓雾天气。③已出现特强浓雾天气,已经导致交通运输受到重大影响,且影响可能持续。④已经启动大雾Ⅲ级应急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加剧时。⑤市针对我区启动大雾Ⅱ级应急响应。

(9)霾

①当区气象台发布霾橙色预警信号,即预计未来24小时内我区将持续6小时出现能见度小于2000米且相对湿度小于80%的霾,或者能见度小于2000米且相对湿度大于等于80%,PM2.5浓度大于150微克/立方米且小于等于250微克/立方米,或者能见度小于5000米,PM2.5浓度大于250微克/立方米且小于等于500微克/立方米。②过去48小时我区出现重度霾以上天气,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重度霾天气仍将持续。③已出现重度霾天气,已经导致交通运输、生产生活受到较大影响,且影响可能持续。④已经启动霾Ⅲ级应急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加剧时。⑤市针对我区启动霾Ⅱ级应急响应。

(10)气象干旱

①当上级气象部门连续3天发布包含我区的气象干旱橙色预警信号。②我区气象干旱已经达到重旱以上等级,且预计未来7天干旱天气仍将持续或者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③我区气象干旱已经达到特旱等级,城乡正常供水受到较大影响,并且对农业生产有较大不利影响。④已经启动气象干旱Ⅲ级应急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加剧时。⑤市针对我区启动气象干旱Ⅱ级应急响应。

8.1.3 Ⅲ级响应启动条件

(1)台风

①当区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即预计未来24小时内将影响或登陆我区,影响时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②可能出现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较大影响的台风天气。③已出现台风天气,或台风造成较大人员死亡和经济损失,且影响可能持续。④已经启动台风Ⅳ级应急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加剧时。⑤市针对我区启动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

(2)暴雨

①当区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即预计未来24小时内我区将出现6小时雨量50毫米的暴雨天气。②过去24小时全区4个及以上乡街持续出现日降水量100毫米以上降雨,未来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日降水量超过50毫米以上的降雨天气。③已出现暴雨天气,发生全区性较大洪水或出现防洪工程、骨干防洪工程、水库大坝等出现较大险情或塘坝出现垮坝,或暴雨造成较大人员死亡和经济损失,且影响可能持续。④已经启动暴雨Ⅳ级应急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加剧时。⑤市针对我区启动暴雨Ⅲ级应急响应。

(3)暴雪

①当区气象台发布暴雪黄色预警信号,即预计未来24小时内我区将出现12小时雪量6毫米的暴雪天气。②过去24小时全区持续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超过5毫米以上的降雪天气。③已出现暴雪天气,或暴雪导致交通、电力、通信、农业、林业、水产养殖业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较大影响,造成较大经济损失,且影响可能持续。④已经启动暴雪Ⅳ级应急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加剧时。⑤市针对我区启动暴雪Ⅲ级应急响应。

(4)寒潮

①当区气象台发布寒潮橙色预警信号,即预计未来24小时内我区将出现48小时最低气温下降12℃以上,且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的寒潮天气。②未来全区可能出现对农业、林业、水产养殖业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较大影响的大风降温天气。③已出现寒潮天气,或寒潮造成较大经济损失,且影响可能持续。④已经启动寒潮Ⅳ级应急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加剧时。⑤市针对我区启动寒潮Ⅲ级应急响应。

(5)大风

①当区气象台发布大风黄色预警信号,即预计未来24小时内我区将出现阵风9级以上的大风天气。②全区(含责任海区)60%以上自动气象站未来可能出现8级以上大风天气。③已出现大风天气,或大风对农业、林业、交通、通信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较大影响,造成较大经济损失,且影响可能持续。④市针对我区启动大风Ⅲ级应急响应。

(6)高温

①当区气象台发布高温橙色预警信号,即预计未来24小时内我区将出现日最高气温37℃以上的高温天气。②全区80%以上自动气象站未来可能出现37℃以上高温天气。③已出现高温天气,或高温对农业、林业、水产养殖业及群众健康、经济、社会活动等造成较大影响,造成中暑患者明显增多,城乡用电明显紧张,且影响可能持续。④已经启动高温Ⅳ级应急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加剧时。⑤市针对我区启动高温Ⅲ级应急响应。

(7)道路结冰

①当区气象台发布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即预计未来24小时内我区将出现对交通有影响的道路结冰。②过去48小时全区因降雨(雪)造成的较重的道路结冰,未来24小时对道路、交通仍有一定影响。③已出现有影响道路结冰,对交通运输、城市运行、蔬菜食品供应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一定影响,且影响可能持续。④市针对我区启动道路结冰Ⅲ级应急响应。

(8)大雾

①当区气象台发布大雾橙色预警信号,即预计未来12小时内我区将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大雾天气。②已出现强浓雾天气,并导致交通运输受到较大影响,且影响可能持续。④已经启动大雾Ⅳ级应急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加剧时。⑤市针对我区启动大雾Ⅲ级应急响应。

(9)霾

①当区气象台发布霾黄色预警信号,即预计未来24小时内我区将持续6小时出现能见度小于3000米且相对湿度小于80%的霾,或者能见度小于3000米且相对湿度大于等于80%,PM2.5浓度大于115微克/立方米且小于等于150微克/立方米,或者能见度小于5000米,PM2.5浓度大于150微克/立方米且小于等于250微克/立方米。②过去48小时全区出现中度霾以上天气,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中度霾天气仍将持续。③已出现中度霾天气,已经导致交通运输、生产生活受到一定影响,且影响可能持续。④市针对我区启动霾Ⅲ级应急响应。

(10)气象干旱

①当上级气象部门发布包含我区的气象干旱橙色预警信号。②全区已经达到气象干旱重旱以上等级,且预计未来7天干旱天气仍将持续或者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③已出现城区正常供水受到较大影响,并且对农业生产有一定不利影响。④市针对我区启动气象干旱Ⅲ级应急响应。

(11)低温

在11月至翌年3月:①预计未来3天全区将出现最低气温达-10℃以下的持续低温天气。②过去72小时全区4个及以上乡街出现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较常年同期偏低5℃以上的低温天气,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低温仍持续。③已出现持续低温天气,已经出现对当季主要农作物生长发育和经济林果产量产生较大影响,且影响可能持续。④已经启动低温Ⅳ级应急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加剧时。⑤市针对我区启动低温Ⅲ级应急响应。

8.1.4  Ⅳ级响应启动条件

(1)台风

①当区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即预计未来24小时内热带风暴将影响或登陆我区,影响时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②可能出现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一定影响的台风天气。③已出现台风天气,或台风造成一定人员死亡和经济损失,且影响可能持续。④市针对我区启动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

(2)暴雨

①当区气象台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即预计未来24小时内我区将出现12小时雨量50毫米的暴雨天气。②过去24小时全区4个及以上乡街持续出现日降水量50毫米以上降雨,未来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日降水量超过50毫米以上的降雨天气。③已出现暴雨天气,发生全区性一般洪水或出现防洪工程、骨干防洪工程、水库大坝等出现一般险情,或暴雨造成一定人员死亡和经济损失,且影响可能持续。④市针对我区启动暴雨Ⅳ级应急响应。

(3)暴雪

①当区气象台发布暴雪蓝色预警信号,即预计未来24小时内我区将出现12小时雪量4毫米的暴雪天气。②过去24小时全区持续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超过5毫米以上的降雪天气。③已出现暴雪天气,或暴雪导致交通、电力、通信、农业、林业、水产养殖业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一定影响,造成一定经济损失,且影响可能持续。④市针对我区启动暴雪Ⅳ级应急响应。

(4)寒潮

①当区气象台发布寒潮黄色预警信号,即预计未来24小时内我区将出现48小时最低气温下降10℃以上,且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的寒潮天气。②未来全区可能出现对农业、林业、水产养殖业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一定影响的大风降温天气。③已出现寒潮天气,或寒潮造成一定经济损失,且影响可能持续。④市针对我区启动寒潮Ⅳ级应急响应。

(5)高温

①当区气象台发布高温黄色预警信号,即预计我区将出现连续三天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高温天气。②连续2天80%以上自动气象站未来可能出现35℃以上高温天气。③已出现高温天气,或高温对农业、林业、水产养殖业及群众健康、经济、社会活动等造成一定影响,造成中暑患者开始增多,城乡用电比较紧张,且影响可能持续。④市针对我区启动高温Ⅳ级应急响应。

(6)大雾

①当区气象台发布大雾黄色预警信号,即预计未来12小时我区将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大雾天气。②已出现浓雾天气,已经导致交通运输受到一定影响,且影响可能持续。③市针对我区启动大雾Ⅳ级应急响应。

(7)低温

11月至翌年3月:①预计未来3天全区将出现最低气温达-8℃以下的持续低温天气。②过去48小时全区4个及以上乡街出现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较常年同期偏低5℃以上的低温天气,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低温仍持续。③已出现持续低温天气,已经出现对当季主要农作物生长发育和经济林果产量产生一定影响,且影响可能持续。④市针对我区启动低温Ⅳ级应急响应。

(8)雷暴、冰雹、龙卷风等强对流天气

①当区气象台发布包含雷暴、冰雹、龙卷风等强对流天气特征的预警信号。②预计未来24小时我区大部分地区将出现雷暴、冰雹、龙卷风等强对流天气,且对农业、交通运输、林业、海洋渔业以及群众生产生活产生一定不利影响。③已出现雷暴、冰雹、龙卷风等强对流天气,强对流天气造成一定人员死亡和经济损失,且对农业、交通运输、林业以及群众生产生活产生一定不利影响,且影响可能持续。

(9)霜冻

①当中央气象台发布包含我区的霜冻预警信号。②预计未来24小时我区将出现霜冻天气。③已出现霜冻天气,对当季主要农作物、经济林果产生一定不利影响,且影响可能持续。④市针对我区启动霜冻Ⅳ级应急响应。

灾种

台风

暴雨

暴雪

寒潮

大风

高温

道路结冰

大雾

气象干旱

低温

霜冻

雷暴、冰雹、龙卷风

Ⅰ级








Ⅱ级




Ⅲ级



Ⅳ级





8.2 名词术语

台风:指生成于西北太平洋和南海海域的热带气旋系统,其带来的大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常引发洪涝、风暴潮、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以上,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按降水强度分为暴雨、大暴雨和特大暴雨三级:暴雨为24小时降水量50-99.9毫米之间;大暴雨为100-249.9毫米之间;特大暴雨为250毫米以上。

暴雪: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0毫米以上的固态降水,会对农林业、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按降雪强度分为暴雪、大暴雪和特大暴雪三级:暴雪为24小时降雪量10-19.9毫米之间;大暴雪为20-29.9毫米之间;特大暴雪为30毫米以上。

寒潮: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会对农(林)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大风:指平均风力大于6级、阵风风力大于7级的风,会对农业、交通、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

高温:指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天气现象,会对农(林)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雷暴:指发展旺盛的积雨云中伴有闪电和雷鸣的放电现象,会对人身安全、建筑、电力和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冰雹:指由冰晶组成的固态降水,会对农(林)业、人身安全、室外设施等造成危害。

道路结冰:指雨、雪、雾在物体上冻结成冰的天气现象,会对农(林)业、交通和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雾: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水平能见度降低至1000米以下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霾: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尘粒、烟粒使水平能见度降至10公里以下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气象干旱: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可能对农业、林业、航运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按照降水量距平百分率可以将气象干旱分为五级。

气象干旱等级划分表

等级

类型

降水量距平百分率

月尺度

季尺度

年尺度

1

无旱

-40<Pa

-25<Pa

-15<Pa

2

轻旱

-60<Pa≤-40

-50<Pa≤-25

-30<Pa≤-15

3

中旱

-80<Pa≤-60

-70<Pa≤-50

-40<Pa≤-30

4

重旱

-95<Pa≤-80

-80<Pa≤-70

-45<Pa≤-40

5

特旱

-Pa≤-95

Pa≤-80

Pa≤-45

低温:指气温较常年异常偏低的天气现象,可能对农业、林业、能源供应、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龙卷风:指一种强烈的、小范围的、伴随着高速旋转的漏斗状云柱的强风涡旋,其中心附近风速可达17级(56.1米/秒)以上,对建筑物、地面设施、树木以及人身安全造成重大危害。

8.3 连云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网络及处置流程图

图片1.png

附件:1. 台风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2. 暴雨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3. 暴雪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4. 寒潮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5. 大风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6. 低温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7. 高温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8. 干旱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9. 道路结冰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10.雾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11.霾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12.雷电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13.冰雹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14.龙卷风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15.霜冻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附件1

台风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应急响应等级

Ⅳ级、Ⅲ级

Ⅱ级

Ⅰ级

气象部门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台风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跟踪发布台风动态,增加预报发布频次。灾害发生后,与民政、水利、农业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教育部门

提示学校、幼儿园做好防台准备、暂停室外教学活动。

督察学校、幼儿园做好防台应急准备、停止室外教学活动,保护已经抵达学校学生、幼儿园儿童的安全。必要时,通知学校、幼儿园停课。

公安部门

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

组织警力,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负责灾害事件发生地的治安救助工作。

交警部门

及时处置因台风暴雨引发的交通事故。

必要时封闭高速公路、高架道路,实行交通管制。

林海部门

密切关注管辖海域风暴潮和海浪发生发展动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通知辖区海域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督促做好防风工作。

组织人员重点巡查辖区海域,采取防范措施。通知渔业船舶回港避风。

对已发生的海洋灾害开展应急调查,协助当地政府采取应急措施。

自然资源部门

通知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

组织人员重点巡查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防范措施。

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开展应急调查,协助当地政府采取应急措施。

海事、城管、住建部门

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台风等级,严格按照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做好防台工作。

通知有关单位和业主对设置的露天广告牌、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采取加固措施。通知高空等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安排人员到安全场所避风;协助交警部门规划应急交通管制线路,规划海上应急交通航线。督促公交公司、公路客运企业做好重要设施设备防护加固,以及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等工作。

安排专人对露天广告牌、搭建物及公共服务设施、树木的安全性进行排查,采取加固措施,必要时拆除有安全隐患的设施。组织运送救援人员、受灾人员、救援设备、救灾物资等;加固港口设施,督促所辖商船、交通船、旅游船等到安全场所避风,督促船主采取措施防止船只走锚造成碰撞、搁浅;;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抢修因台风暴雨灾害损坏的公路交通设施。

加固或者拆除易被风吹倒的露天广告牌、搭建物等;通知所辖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安排人员到安全场所避风。组织协调受灾群众安置工作,视情况利用人防工程为受灾群众提供安置场所,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组织、指挥、协调修复受灾中断的公路、桥梁、隧道及其他受损重要交通设施。

农业农村部门

提醒农业生产单位、农户等做好防台风准备。通知河湖库、涵闸站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做好防御台风暴雨准备。

指导农业生产单位、农户等采取一定的防台风措施。密切关注台风动向,做好各类水利工程巡查和安全运行,做好台风防御期间水工程调度。

农业生产单位、农户等应采取防台风措施。密切关注台风动向,做好各类水利工程巡查和安全运行,做好台风防御期间水工程调度,提供防御台风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

卫健部门

采取措施,宣传台风可能对公众健康带来的不利影响及对策。

采取措施,做好台风引发的疾病救治工作,抢救受灾伤病员。

组织抢救伤病员,做好防疫工作,防止和控制灾区疫情、疾病发生、传播和蔓延。

应急管理部门

通知区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做好防台风工作,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等救灾工作。

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防台风工作。

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参与、协调台风引发的灾害事故抢险、救灾工作,督促企业停工,做好防台风安全工作。

文体旅游部门

宣传台风可能对游客的不利影响及对策。

指导景区管理部门、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疏散。

协助做好受灾旅游景点的救灾工作。

驻区部队


进入紧急抢险救灾状态,对灾害现场实施救援。

通信运营部门

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协调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绿色发布渠道。

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协调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绿色发布渠道,必要时,开展预警信息全网发布。

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基础设施营运单位

及时收听、收看台风信息。

关注台风最新动态,采取必要措施避免设施受损。

迅速组织调集力量,抢修受台风侵袭损毁的设施。

新闻媒体

运用多种形式,及时传播气象台站发布的台风预警信息,提示社会公众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台风灾害防护。

社会公众

注意收听、收看媒体发布的台风信息,及时了解台风动态;不到台风途经地区游玩或到海滩游泳。

调整出行计划,尽量减少外出,关闭门窗;不在广告牌、架空电线电缆、树木下躲避,以免受伤。

尽量不到户外活动,户外人员应寻找安全地带躲避,并注意防止雷电袭击;危险建筑物内的人员应撤离。

建筑工地

及时收听有关台风信息,做好防台工作。

停止户外作业。

学校、幼儿园

做好防御台风准备、暂停户外活动。

停课后,保护好在校学生和幼儿园儿童的安全。

乡街

通知居住在低洼地带、涧沟和各类危旧住房、厂房、工棚、临时建筑人员注意防台风,并组织排查安全隐患。

撤离辖区范围山边、河边窝棚内临时居住人员;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危坡、危墙、危房的监测。

对居住在确有安全隐患的各类危旧住房、厂房、工棚、临时建筑的人员,尤其是临近山坡的临时建筑中的人员进行撤离并安置。

村(社区)

及时收听有关台风信息,并通知本区住户。

关注台风最新动态,检查本区各项防台措施的落实情况。

组织力量对区内出现的灾情进行救援。

附件2

暴雨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应急响应等级

Ⅳ级、Ⅲ级

Ⅱ级

Ⅰ级

气象部门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发布后,适时开展暴雨影响分析评估。灾害发生后,与民政、水利、农业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农业农村、防汛部门

通知河湖库、涵闸站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做好防御暴雨准备。组织种植业主抢收成熟瓜果、蔬菜和防护低洼地带的作物。

认真做好各类水利工程的巡查和安全运行,做好水工程调度,提供防御暴雨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内涝排水工作。组织种植业主抢收成熟瓜果、蔬菜和防护低洼地带的作物。

认真做好各类水利工程巡查和安全运行,做好水工程调度,提供防御暴雨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内涝排水工作。按照防汛防旱指挥部的决策和部署,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组织种植业主抢收成熟瓜果、蔬菜和防护低洼地带的作物。

公安部门

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

组织警力,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负责灾害事件发生地的治安救助工作。

交警部门

及时处置因暴雨引起的交通事故。

对水毁、积水路段制定绕行路线,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教育部门

提示学校、幼儿园做好防暴雨准备、暂停室外教学活动。

督察学校、幼儿园做好防暴雨防洪准备、停止室外教学活动,保护已经抵达学校学生、幼儿园儿童的安全,必要时,通知学校、幼儿园停课。

住建部门

督促施工单位根据暴雨等级,严格按照施工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做好防暴雨工作;组织检查市政道路、园林绿化积水情况和因暴雨造成的城市道路、桥梁、自来水、燃气、路灯等市政公用设施水毁情况并及时组织修复。做好城市内涝的排水工作;组织协调受灾群众疏散安置工作,视情利用人防工程为受灾群众提供安置场所,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协助交警部门规划应急交通管制线路,确保气象灾害事件发生时交通安全畅通;。督促公交公司、公路客运企业做好重要设施设备的防洪防渍工作。

组织运送救援人员、受灾人员、救援设备、救灾物资等;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抢修因灾害损坏的公路交通设施。

组织、指挥、协调修复因受灾中断的公路、桥梁、隧道和其他受损重要交通设施。

卫健部门


组织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防疫工作,防止和控制灾区疫情、疾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

应急管理部门

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的准备;通知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做好防暴雨的安全工作。

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防暴雨工作。

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参与、协调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自然资源部门

通知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

组织人员重点巡查地质灾害危险点并采取防范措施。

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开展应急调查,协助当地政府采取应急措施。

文体旅游部门


指导景区管理部门、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疏散。

协助做好受灾旅游景点的救灾工作。

驻区部队


进入紧急抢险救灾状态,对灾害现场实施救援。

通信运营部门

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协调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绿色发布渠道。

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协调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绿色发布渠道,必要时,开展预警信息全网发布。

供电、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营运单位

及时收听、收看暴雨信息,加强设施检查和运营监控。

关注暴雨最新动态,采取必要措施避免设施损坏。

迅速调集力量,组织抢修损毁设施。

新闻媒体

运用多种形式,及时传播气象局发布的暴雨预警信息,提示社会公众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暴雨灾害防护。

社会公众

注意收听、收看媒体传播的暴雨信息,及时了解暴雨动态;不到暴雨发生地区游玩或海滩游泳。

调整出行计划,尽量减少外出,尽快回家;关闭门窗,以免雨水进入室内。

户外人员寻找安全地带避雨,防止雷电袭击;危险建筑物内的人员应撤离。

建筑工地

及时收听有关暴雨信息,做好防雨工作。

停止户外作业。

学校、幼儿园

做好防暴雨准备、暂停户外活动。

停课后,保护好在校学生和幼儿园儿童的安全。

乡街

通知居住在低洼地带、各类危旧住房、厂房、工棚、临时建筑的人员防范可能出现的水浸、房屋漏雨等情况,并组织排除隐患。

撤离辖区范围山边、河边窝棚内的临时居住人员;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危坡、危墙、危房的监测。

对居住在有安全隐患的各类危旧住房、厂房、工棚、临时建筑的人员,尤其是临近山坡的临时建筑中的人员组织撤离并安置。

村(社区)

及时收听有关暴雨信息,并通知本区住户。

关注暴雨最新动态,检查本区各项防雨措施落实情况。

组织力量对区内出现的灾情进行救援。

附件3

暴雪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应急响应等级

Ⅳ级、Ⅲ级

Ⅱ级

Ⅰ级

气象部门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雪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灾害发生后,与民政、农业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交警部门

及时发布路况信息,限制高速公路车流车速,及时处置因暴雪引起的交通事故;配合城管等部门及时开展清雪。

加强交通秩序维护,强化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

公安部门

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

组织警力,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负责灾害事件发生地的治安救助工作。

教育部门

提示学校、幼儿园做好防雪灾准备、暂停室外教学活动,必要时通知学校、幼儿园停课。

督察学校、幼儿园做好防雪灾准备、停止室外教学活动,保护已抵达学校学生、幼儿园儿童的安全。

林海部门

密切关注海冰,及时发布海冰灾害预警信息;组织对水产养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住建部门

加强危房及建筑工地临时工棚的巡查,及时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倒塌的建筑物内的人员;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开展城市道路及高架、桥梁、涵洞的清雪工作;加强巡视,组织力量开展行道树、公园(绿地)植物除雪除冰行动,做好倒伏行道树及公园(绿地)倒伏植物扶正、加固工作。视情利用人防工程为受灾群众提供安置场所,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协助交警部门规划应急交通管制线路,确保气象灾害事件发生时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督促公路管理机构和收费公路经营单位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督促公交公司、公路客运企业做好站场等地扫雪除冰、防冻防滑等工作。

组织运送救援人员、受灾人员、救援设备、救灾物资等。督促公路管理机构和收费公路经营单位抢修因灾害损坏的公路交通设施。

组织、指挥、协调修复受灾中断的国道、省道受损重要交通设施。

农业农村部门

组织粮农、果农、菜农、茶农等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文体旅游部门

指导景区管理部门、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疏散。

协助做好受灾旅游景点的救灾工作。

卫健部门

采取措施保证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

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

组织协调转移、安置、慰问灾民;督促受灾地做好防灾物资的救助工作;通知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做好防雪的安全工作。

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为进入紧急避难场所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防雪工作。

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为进入紧急避难场所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参与、协调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城管部门

组织检查公共场所积雪情况,及时组织并实施主次干道扫雪除冰工作。

通信运营部门

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协调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绿色发布渠道。

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协调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绿色发布渠道,必要时,开展预警信息全网发布。

供电、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营运单位

及时收听、收看暴雪信息,加强设施巡检。

关注暴雪最新动态,采取必要措施避免设施损坏。

迅速调集力量,组织抢修损毁设施。

新闻媒体

运用多种形式,及时传播气象台站发布的暴雪天气预报信息。

驻区部队

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进入紧急抢险救灾状态,对灾害现场实施救援。

社会公众

注意收听、收看媒体传播的暴雪信息,及时了解暴雪动态。

调整出行计划,尽量减少外出;主动做好门前积雪清理工作。

学校幼儿园

做好防雪灾准备、暂停户外活动。

做好防雪灾工作,停止户外活动,保护好在校学生、幼儿园儿童的安全。

乡街

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辖区内单位、居民等清理积雪,要求加固棚架等易被积雪压损的临时搭建物,并组织检查。

村(社区)

及时收听有关暴雪信息,通知住户清理积雪并组织检查。

关注暴雪最新动态,检查本区积雪清理情况。

组织力量对区内出现的灾情进行救援。

附件4

寒潮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应急响应等级

Ⅳ级

Ⅲ级、Ⅱ级

气象部门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发布寒潮黄色预警信息后,适时对寒潮影响开展分析评估。

林海部门

密切关注管辖海域风暴潮和海浪发展动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对海产养殖、树木防寒措施进行技术指导;负责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监测和减灾工作,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提醒渔业船舶及相关人员做好防护工作,加强水上渔业船舶航行安全监管。

农业农村部门

指导粮农、果农、菜农、茶农、苗木生产经营户等采取防寒防风措施。

指导做好农作物防寒保暖工作,采取防霜冻、防冰冻、加暖、加盖和防大风措施。安排部分作物提前收获上市。

卫健部门

采取措施,宣传寒潮可能对公众健康带来的不利影响及对策。

做好寒潮引发的疾病救治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

密切关注高火险天气形势,会同气象部门做好森林火险预报预警,指挥组织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调度应急生活类救灾物资,为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海事、文体旅游部门

采取措施,提醒所辖水上作业的商船、游船和人员做好防护工作,加强水上船舶航行安全监管。

新闻媒体

运用多种形式,及时传播气象台站发布的寒潮预警信息,提示社会公众做好寒潮灾害防护工作。

社会公众

注意收听、收看媒体传播的各类寒潮信息,及时了解天气变化,注意添衣保暖。

年老体弱者、儿童及呼吸道疾病患者、关节炎、胃溃疡、心脑血管疾病患者注意预防。

乡街

组织实施本地区各项防寒、救援工作。

村(社区)

及时收听有关寒潮信息并通知本区住户做好防寒工作,提示居民注意取暖设施用电、用气安全。

附件5

大风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应急响应等级

Ⅲ级

Ⅱ级

气象部门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风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灾害发生后,与民政、农业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教育部门

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学校、幼儿园做好停课准备,调整上下学及休息时间,避免在强风时段上学放学。

林海部门

密切关注管辖海域风暴潮和海浪发生发展动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督促做好林业防风工作;督促所有渔业船舶到安全场所避风,督促船主采取措施防止船只走锚造成碰撞、搁浅;通知渔港作业点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安排人员到安全场所避风。

海事、住建、城管部门

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大风等级,严格按照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做好防大风工作;采取措施巡查、加固户外显示牌,必要时可强行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露天广告牌等设施,做好倒伏折断的树木加固清理,督促城市公园管理单位做好城市公园内有关游乐和服务设施的防风安全管理,必要时停止运营,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提醒有关单位对设置的露天广告牌采取加固措施,督促建筑工地注意防风;督促指导港口、码头加固有关设施,督促所辖商船、交通船、旅游船等到安全场所避风,督促船主采取措施防止船只走锚造成碰撞、搁浅;督促公交公司、公路客运企业做好重要设施设备防护加固。

安排专人对露天广告牌及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树木的安全性进行排查,并采取加固措施,必要时拆除有安全隐患的设施;督促建筑工地采取防风措施,必要时停工;通知所辖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安排人员到安全场所避风;督促运营单位暂停运营、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农业农村部门

提醒粮农、果农、菜农、茶农等做好防风、防火准备工作。组织种植业主抢收成熟瓜果和防护低洼地带的作物。

指导农业生产单位、农户等采取一定的防风、防火措施。提醒粮农、果农、菜农、茶农等等做好防风、防火准备工作。组织种植业主抢收成熟瓜果和防护低洼地带的作物。

应急管理部门

做好森林防灭火准备工作,根据风灾风险评估结果和风力预报情况,负责转移危险地带和防风能力不足危房内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风为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加强大风天气的安全生产监管;督促指导灾害性天气引发的灾害事故抢险、救灾工作。

卫健部门

采取措施,宣传大风可能对公众健康带来的不利影响及对策。

做好大风引发的疾病防控和伤员救治工作。

文体旅游部门

提醒相关旅游企业做好防风工作。

指导景区管理部门、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疏散工作。

供电通信部门

监控架空电力和通信线路,确保安全,及时抢修损毁线路。

对于架空电力和通信线路进行严密监控并事先进行加固,及时抢修损毁线路。

新闻媒体

运用多种形式,及时传播气象台站发布的大风预警信息,提示社会公众做好大风灾害防护工作。

社会公众

注意收听、收看媒体传播的各类大风预警信息,及时了解天气变化。

尽量不出门,不在广告牌、架空电线电缆、树木下躲避。

学校幼儿园

做好防风准备,暂停户外活动,停课后,保护好在校学生、幼儿园儿童的安全。

乡街

组织实施本地区各项防御、救援工作。

村(社区)

及时收听有关大风预警信息并通知住户做好防风工作,提示居民注意安全。

民防部门

协助民政等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准备,视情利用人防工程为受灾群众提供安置场所,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附件6

低温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应急响应等级

Ⅳ级

Ⅲ级

气象部门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低温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并根据事态发展适时变更预警信息。

农业农村部门

组织粮农、果农、菜农、茶农等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卫健部门

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工作。

社会公众

注意做好个人防冻保暖,适时添加衣物。


附件7

高温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应急响应等级

Ⅳ级

Ⅲ级

Ⅱ级

气象部门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高温橙色预警信息发布后,适时对高温影响开展分析评估。

教育部门

督促学校、幼儿园做好学生防暑降温工作。

提示学校、幼儿园停止举行户外活动。

通知学校、幼儿园停课,要求对在校学生、幼儿园儿童应派专人负责看护并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交警部门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防止车辆因高温造成自燃、爆胎等引发的交通事故。

公安部门

负责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地的治安救助工作。

负责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地的治安救助工作。

住建城管部门

督促建筑、施工等露天作业场所采取有效防暑措施,防止发生人员中暑。对各交通物流企业、单位加强指导,督促落实防暑降温措施。

督促各建筑施工单位、户外作业单位合理安排户外作业。提示道路作业单位合理安排户外作业;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应采取防护措施。

建议建设作业单位停止户外和高空作业。停止户外、道路路面作业。

供水供电部门

采取措施保障生产和

生活用水用电。

采取紧急措施保障生活和重点生产用水用电。

确保居民生活用水用电。

农业农村部门

对种植、养殖物采取防高温保护措施。

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种植、养殖业的影响。

加强对种植、养殖业防暑防晒应对措施的指导。

文体旅游部门

督促旅游景点、饭店和旅行社采取防暑降温措施。

采取措施,建议某些户外旅游项目暂停开放。

关闭户外旅游场所。

卫健部门

宣传中暑救治常识。

落实人员(尤其是老弱病人和儿童)因中暑引发其他疾病的救治措施。

各大医院、社区康复中心采取紧急措施,妥善应对可能大量增加的中暑或类似病患者。

应急管理部门

监督各成员单位,加强高温条件下安全生产管理;通知各地做好高温预防工作,注意防暑降温,做好高温天气引发的灾害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告诫市民注意防火。

人社部门

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对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工作时间、工资津贴规定,侵害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依法责令改正;及时做好工伤认定工作,使劳动者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市场监督部门

加大对市场生产、流通防暑降温药品、防暑防晒化妆品、保健品的监管力度;严格监督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防范因食品变质引发中毒事件。

供电部门

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防范因用电量过高,电线、变压器等电力设备负荷过大而引发故障。

采取错峰用电措施,保障用电供给和安全。必要时,实施拉闸限电措施,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新闻媒体

运用多种形式,及时传播气象台站发布的高温预警信息,提示社会公众做好高温灾害防护工作。

社会公众

注意收听、收看媒体传播的高温天气预警信息;中午前后避免户外活动。

调整作息时间,注意饮食调节,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停止户外活动。

学校、幼儿园

做好学生、儿童防暑降温工作。

停止举行户外活动。

停课后,对在校学生、幼儿园儿童派专人负责看护并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乡街

配合民政部门,积极救助困难户、老弱人员;在辖区内广泛宣传防高温中暑常识。

村(社区)

及时收听有关高温信息并通知本区住户做好防暑工作。

附件8

气象干旱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应急响应等级

Ⅲ级

Ⅱ级

I级

气象

部门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了解干旱影响并进行综合分析;适时协调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农业农村

部门

加强墒情监测分析,指导种植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加强旱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工作。

卫健

部门

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

密切关注高火险天气形势,做好森林防火及火灾扑救组织工作;落实应急措施,调度应急生活类救灾物资,为因旱缺水缺粮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林海部门

指导林业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气象干旱对林业的影响。

经发部门

根据指令负责应急采购相关救灾物资。

电力部门

加强抗旱电力保障。

新闻媒体

及时报道抗旱预警信息,加强社会引导。


附件9

道路结冰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应急响应等级

Ⅲ级、Ⅱ级

I级

气象部门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道路结冰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适时开展道路结冰影响分析评估。

交警部门

及时发布路况信息,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

住建城管部门

做好供水、供气等系统防冰冻措施,做好责任范围内的除冰工作,组织力量做好城市道路和桥梁除冰扫雪工作;通知做好车辆防冻工作,提醒公路、高架道路车辆减速行驶;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冰冻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道路除冰、防冻防滑工作;督促公交公司、公路客运企业做好站场等地除冰、防冻防滑等工作,保障运行安全,做好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等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

组织粮农、果农、菜农、茶农等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卫健部门

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电力部门

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清除电力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通信运营企业

加强通信设施检查,及时排查消除故障,保证通信线路畅通。

新闻媒体

及时报道道路结冰预警信息,加强社会引导。

社会公众

及时了解掌握天气预报信息,做好出行前的各项防护工作,防止因道路结冰打滑造成外伤。

附件10

雾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应急响应等级

Ⅳ级

Ⅲ级

Ⅱ级

气象部门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雾预警信息和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对造成重大灾害的雾影响开展分析评估。

住建、交警部门

发布有关道路动态信息,提醒驾驶员放慢行驶速度、开启亮雾灯、近光灯及尾灯等,预防交通事故发生。

限制高速公路车流、车速;对客运站交通采取分流和管制措施。

对高速公路交通实行管制;视情封闭高速公路,对客运站、市内交通采取分流和管制措施;督促客运企业做好运行安全保障、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

教育部门

及时了解天气信息并转告学校、幼儿园,要求学校、幼儿园开展雾天安全注意事项教育。

减少或取消室外活动,及时了解天气信息并转告学校、幼儿园的学生和儿童,告知大雾天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妥善安排校内园内的学生和儿童。

取消所有室外活动,及时了解天气信息并转告学校、幼儿园的学生和儿童,告知大雾天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妥善安排校内园内的学生和儿童,必要时停课。

海事、林海、

文体旅游部门

向所辖水上船舶和水上、水下作业单位发布雾航安全信息,加强所辖水上船舶、游船航行安全监管。

必要时采取限航、停止作业、内河停航措施,禁止渔业船舶出港。

卫健部门

根据雾天常发病例,做好相关专科医护人员、药品、医疗器具准备工作。

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理可能出现的呼吸道疾病患者突然增多的情况。

电力部门

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新闻媒体

及时跟踪报道预警和预测及交通路况等信息;按照应急指挥部门的安排及时刊播防灾救灾信息。

通信运营企业

加强通信设施检查,及时排查消除故障,保证通信线路畅通。

社会公众

尽量不到户外行走,更不要早起锻炼,非出门行走不可的最好戴口罩,外出归来应立即清洗面部及裸露的肌肤,注意交通安全。

户外人员应使用口罩等防护品,尽量在室内躲避浓雾天气,注意交通安全。

附件11

霾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应急响应等级

Ⅲ级

Ⅱ级、I级

气象部门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霾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加强与环保部门联合会商。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霾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预警发布频次;启动与环保部门的即时会商机制,与环保部门联合发布大气污染预警;对造成重大灾害的霾影响开展分析评估,适时协调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生态环境部门

加强环境监测;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合会商,联合气象部门及时发布大气污染预警。

加强环境监测;启动与气象部门的即时会商机制,联合气象部门及时发布大气污染预警;根据环境监测和预报,采取相应措施。

教育部门

及时了解霾预警信息并转告学校、幼儿园,要求学校、幼儿园减少室外活动,做好防御霾危害的相关工作。

告知学校、幼儿园霾出现时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做好霾危害的宣传和防御工作,要求学校、幼儿园取消所有室外活动,必要时停课。

交警部门

通过城区主要路口的电子屏幕及交通信息服务平台,向驾驶员发布有关道路动态信息,提醒途径盘山临水及崎岖道路时自觉放慢行驶速度,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卫健部门

根据霾天气常发病例,做好相关专科医护人员、药品、医疗器具的准备工作,启动应急方案处理可能出现的呼吸道疾病突然增多的情况。

新闻媒体

及时跟踪报道预警和预测、交通路况等信息,按照应急指挥部门的安排及时刊播霾防灾救灾信息。

供电部门

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社会公众

不要早起锻炼,必要出门行走时应戴口罩,外出归来应立即清洗。

附件12 

雷暴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应急响应等级

Ⅳ级

气象部门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雷电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重大灾害发生后,及时组织技术人员赶赴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情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

消防部门

应急处置因雷击造成的火灾。

教育部门

通知学校、幼儿园停止露天体育课和升旗活动;督促检查学校、幼儿园在雷电发生时让学生、儿童留在教室内,待雷电天气过后才可室外活动或离校。

交警部门

组织警力上街巡查,疏导道路交通;处置因雷击造成的交通事故;通过交通电台向驾驶员提示交通堵塞路段。

住建城管部门

提醒、督促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组织道路桥梁、路灯巡查,及时组织人员修复被雷电击坏的路灯等市政设施,疏通排水管道;通知环卫、绿化人员停止户外作业。向雷电发生地域的交通单位发出停止户外高空作业的通知;提示防雷雨大风;督促公路客运企业落实雷电防护措施,保障运行安全,做好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

卫健部门

组织做好雷电伤亡人员救护和统计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

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应急管理部门

通知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做好防雷电的安全工作;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防雷电工作;参与、协调雷击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通知区减灾委成员单位做好灾情收集工作。

文体旅游部门

督促旅游景点停止户外娱乐项目。

新闻媒体

运用多种形式,及时传播气象台站发布的雷电预警信息,提示社会公众做好雷电灾害防护工作。

电力部门

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故障和险情。

通信运营企业

加强通信设施检查,及时排查消除故障。

乡街

组织协调对伤亡人员和灾情展开救助;向区政府报告人员伤亡事故和灾情救助情况。

村(社区)

在社区内公告气象台站发布的雷电预警信息;停止集体露天活动,提示居民收好阳台衣物并关闭门窗,减少使用电器。

社会公众

避免在空旷处行走,尽量躲避在室内等安全场所;避免在大树、高耸孤立物下躲避雷雨;尽量避免在雷电时拨打接听手机;减少使用电器。

附件13

冰雹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应急响应等级

Ⅳ级

气象部门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冰雹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重大灾害发生后,及时组织技术人员赶赴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情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

做好防冰雹应急工作和雹灾发生后的救灾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

做好雹灾发生后的救灾工作。

新闻媒体

及时报道冰雹预警信息,刊播冰雹科学防护知识。

社会公众

及时了解掌握天气信息,减少户外活动,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附件14

龙卷风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应急响应等级

Ⅳ级

气象部门

及时发布龙卷风监测防御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重大灾害发生后,及时组织技术人员赶赴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情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

住建部门

督促施工单位注意防范,暂停户外作业,做好倒伏行道树扶正、加固工作。

城管部门

督促户外广告牌加固,做好公园(绿地)倒伏植物扶正、加固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

做好龙卷风灾后应急救助工作,帮助农户恢复生产。

卫健部门

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

做好灾害发生后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经发部门

根据指令负责应急采购相关救灾物资。

新闻媒体

及时宣传科学防护知识。

社会公众

及时了解掌握天气信息,龙卷风发生时避免户外活动,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附件15

霜冻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应急响应等级

Ⅳ级

气象部门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霜冻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

农业农村部门

做好防霜冻应急工作;农村基层组织应广泛发动群众防灾抗灾;对农作物育种应采取田间灌溉等防霜冻、冰冻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对蔬菜、花卉、瓜果应采取覆盖、喷洒防冻液等措施减轻冻害

卫健部门

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工作

民政部门

通知各地做好霜冻预防工作,注意防寒保暖,对贫困户、五保户采取特殊保护措施

经发部门

根据指令负责应急采购相关救灾物资

新闻媒体

及时跟踪报道霜冻预警信息,刊播霜冻防护知识

社会公众

注意防寒保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