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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4258248/2019-01014 分 类 其他/其他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信息中心 发文日期 2019-08-11
标 题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区防御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 号 : 连区政办发 〔2019〕62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区防御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 时间:2019-08-11 16:09:57 来源:市信息中心 阅读次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区防御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前三岛乡人民政府,连云开发区管委会,海滨旅游度假区管理办公室,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连云区防御台风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连云区防御台风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防御台风工作,促进防御台风工作有序、高效、科学地开展,全面提升防御台风灾害能力和社会公共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降低台风灾害的影响和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连云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连云港市防御台风应急预案》和《连云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编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境内发生(以及区外发生但对我区产生重大影响的)台风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台风灾害包括:台风引起的大风灾害、暴雨灾害、风暴潮灾害、地质灾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等。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

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1.4.3 统筹兼顾、重点突出的原则。

1.4.4 科学调度、保障安全的原则。

1.4.5 快速反应、部门联动的原则。

1.4.6 军民结合、全力防御的原则。

1.5 防御重点

防御重点为城乡居民及供水、供电、电信、燃气、交通等安全;沿海堤防,特别是受风浪正面袭击的堤防安全;水库、涵闸安全,特别是病险水库的防台安全;近海养殖人员、出海船只和其它危险地区群众的安全转移;城乡危旧房屋、建筑工地、户外广告及高空构筑物等的安全防护;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裂缝、地面滑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各级防汛防旱指挥部为本行政区域防御台风的指挥机构。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御台风机构,负责本单位防御台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并服从当地防汛防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1 区防汛防旱指挥部

区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区的防御台风工作,由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区长任总指挥。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

2.1.1 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组成

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由下列部门组成,各部门分管负责人作为区防汛防旱指挥部领导小组成员,相关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按相应职责负责防御台风工作。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连云消防救援大队、区经济发展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连云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连云分局、连云生态环境局、区林业和海洋局、区住建局(交通局)、区城管局、区商务局、区文体和旅游局、区卫健委、区气象局、海州湾文旅集团、区电信局、市供电公司营电室、各乡街、功能板块等。

2.1.2 区防汛防旱指挥部职责

区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区的防御台风工作,制订防御台风的政策性文件和工作制度等,及时部署落实防御台风各项准备工作,掌握全区防御台风动态并组织实施抢险及救灾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2 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指挥部统一部署和各自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团结一致,密切配合,检查督促和帮助指导防台抢险救灾工作。

区委宣传部:正确把握全区防御台风宣传工作导向,组织、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做好防御台风新闻报道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防御台风工作,组织协调台风灾害地区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协助当地政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区农业农村局: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持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负责防汛工程的行业管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区属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

连云消防救援大队:根据防御台风救灾工作需求,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参与营救群众、转移物资、送水输水等救灾工作。

区经济发展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防汛工程建设、除险加固、水毁修复计划的协调安排和项目申报工作。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连云公安分局:负责维护防御台风、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打击盗窃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破坏水利设施等犯罪行为;确保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参与营救群众、转移物资、送水输水等救灾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和调拨防汛救灾经费,配合区防办及时下达防汛救灾资金并监督使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连云分局:负责组织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察,监测和防治工作;制定、实施山体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应急预案。

连云生态环境局:负责供水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和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水环境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涉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和监督管理。

区住建局(交通局):负责做好城区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城区排涝工作,参与指导城镇居民区山洪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城镇供水和城区排涝工作及城镇供水设施管护、应急供水方案编制。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及工程设施防汛工作,组织抢险救援力量实施公路、水路抢道保通及工程设施修复,确保交通畅通和工程设施安全;协调抢险救灾所需车辆、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优先运送受灾人员、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

区城管局:负责指导属地各街道、功能板块做好户外广告牌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指导防台风安全措施落实。参与营救群众、转移物资、送水输水等救灾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督促辖区企业落实蔬菜、肉类、副食品、日用品等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和调运,根据抗洪抢险需要,保质保量储备防汛抢险生活必需品,保障汛期不脱销、不断档。

区文体和旅游局:负责监督指导旅游景区编制防御台风应急预案,加强汛期安全管理,落实强降雨期间应急处置措施及时做好游客安全转移。根据天气情况,调度旅行社合理安排旅游项目路线,确保游客人身和财产安全。

区卫健委:负责汛期疫情的监测和预测、预警工作,加强洪涝灾害可能造成的公共卫生危害和灾害期间容易发生的疾病及卫生防疫知识的宣传。发生灾害后,指导街道、功能板块认真做好受灾区域环境的消、杀、灭等卫生处理,确保群众饮水、食品、环境卫生安全,防止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指导做好灾区传染病疫情和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和分析。

区气象局:负责提供天气预报和实时气象信息,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包括台风强度、路径以及暴雨强度、范围、历时等,并及时将预警信息和防御建议传送到区防汛防旱指挥部。

海州湾文旅集团:负责督促旅游景区做好汛期安全管理,做好台风引发强降雨期间的应急处置和游客安全转移。参与营救群众,转移物资,送水输水等救灾工作。

区电信局:负责所辖通讯设施的安全,及时抢修因台风、洪灾损坏的通讯设施,确保防御台风、洪灾的通讯联络畅通。

市供电公司营电室:负责协调电力,保证防御台风、防汛、排涝和灾区供电。灾害发生后,按区防汛防旱指挥部通知,紧急调度抗灾救灾所需电力,促进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各乡街、功能板块:负责本辖区防御台风、防暴雨、防汛、抢险、救灾的指挥,研究总体调度方案;及时向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雨情、汛情、灾情和应对措施。根据灾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要求上级调派物资、人员支援抢险。

发生重大或特大台风灾害时,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并增加非防指成员单位协同防灾救灾。各单位组成若干应急小组,其组成及其职责如下:

综合组,由区应急管理、农业农村、经发、林海、新闻等部门组成,负责指挥信息畅通和宣传报道工作,对灾情经济损失开展评估调查。

水情气象组,由区应急管理、农业农村、气象、林海等部门组成,负责提供天气预报及实时气象水文信息,提供台风灾害的发展趋势分析和防台抗台对策。

转移安置组,由区应急管理、农业农村、公安、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组成,负责受灾群众和财物的转移安置,帮助灾区人民恢复生产和生活。

工程组,由区农业农村、经发、住建、自然资源、供电、电信等部门组成,负责指导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和工程的安全运行管理督查工作;进行工程抢险,抢修灾区受损的重要水利、电力、通讯、交通等基础设施及城市供水、供气等市政设施。

计划财务组,由区经发、财政、应急管理等部门组成,负责安排和调拨防汛抗台救灾经费。

物资器材组,由区应急管理、经发、商务等部门组成,负责抢险物资和群众生活急需物资的组织、供应、调拨和管理。

次生灾害防治组,由区经发、住建、林海、农业农村、公安、自然资源、供电、卫健、生态环境等部门组成,负责防止次生灾害的扩大,减轻或消除危害。

后勤服务组,由区应急管理、住建、卫健、公安、电信等部门组成,负责抢险救援人员、伤员、救灾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生活保障;保障通信畅通;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及卫生防疫工作。

执法、安全保卫组,由公安、人武部、城管、农业农村等部门组成,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交通秩序、社会治安,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清理河道湖泊行洪障碍等。

救灾捐赠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红十字会等部门组成,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国内外社会各界的救援物资、资金捐赠的接收和安排工作。

2.3 办事机构

2.3.1 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

承担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区防御台风工作。研究提出具体的防灾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组织拟订区有关防御台风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并贯彻实施;组织街道制订防御台风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推动、督促有关部门制定防御台风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超强台风、强台风防御经费物资的计划、调配和管理等。

2.3.2 基层防汛防旱指挥部

各乡街、功能板块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在本级政府和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御台风工作;及时向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台情和应对措施;根据灾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要求上级调派物资、人员支援抢险。防汛防旱指挥部由本级政府、有关部门、村(社区)委会和当地企业单位负责人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党政办公室。

3 预测、预警与预防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区气象局负责监视台风的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全过程,做好未来趋势预测预报,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和降雨过程、范围、强度等信息报告区政府和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并向社会发布。

区林业和海洋局负责台风暴潮和海浪的监测和预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河库水情的监测、预报和水利工程的监测;自然资源分局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其他部门做好相关监测与预报工作,并及时向区政府、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和相关部门报告。

各乡街、功能板块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台风信息,分析台风与降雨发展趋势,提出防御对策,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防汛防旱指挥部。

3.2 预警

针对台风影响所造成的强风、暴雨、洪水与风暴潮,超过一定的标准而向社会所进行的警示活动。

3.2.1 预警等级

台风预警等级依据台风威胁和严重程度分为Ⅳ、Ⅲ、Ⅱ、Ⅰ四级,预警信号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

台风蓝色预警(Ⅳ级):预计热带风暴将在未来24小时内登陆我区;预计强热带风暴将在未来24小时内虽不登陆但仍将对我近海造成重大影响;预计台风将在未来36小时内虽不登陆但仍将对我区沿海造成重大影响。

台风黄色预警(Ⅲ级):预计强热带风暴将在未来24小时内登陆我区;预计台风将在未来24小时内虽不登陆但仍将对我区造成重大影响;预计超强台风或强台风将在未来36小时内虽不登陆我区但仍将对我区沿海造成重大影响。

台风橙色预警(Ⅱ级):预计台风将在未来24小时内登陆我区;预计超强台风或强台风将在未来24小时内虽不登陆我区但仍将对我区造成重大影响;预计超强台风或强台风将在未来36小时内登陆我区。

台风红色预警(Ⅰ级):预计超强台风或强台风将在未来24小时内登陆我区;预计超强台风将在未来24小时内虽不登陆我区但仍将对我区造成极大影响。

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及海洋部门台风与风浪的预警标准,根据台风强度、范围、登陆地点、影响程度、危害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台风预警标准。同时,在台风发展过程中随其强度、范围、登陆地点、影响程度、危害程度等变化,及时调整预警等级。

3.2.2 预警及发布

台风消息和预警信息由市气象台统一发布。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河流、水库、闸站水情的预警与有关信息;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区住建局负责提供城区易涝区、高空建筑设施、城乡危旧房屋等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区林海局负责提供出港捕捞船只及养殖人员等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其他部门做好相关的警报与预警工作;新闻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播报预警信息、有关台风与防御台风的信息等。

3.3 预防

台风预防主要包括台风影响可能造成安全问题的有关方面的预查、预检与防御台风措施的落实等活动,各部门按照职责要求做好各项预防工作,各单位与公民积极做好相关的自我防范工作。

3.3.1 防台风检查

(1)区、各乡街、功能板块防汛防旱指挥部在汛前开展防御台风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处理或整改。

(2)区农业农村、住建、城管及驻区电力、通信等部门在汛前加强对水利、市政、电力、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的防御台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区住建、自然资源、林海等部门,按职责分工组织对危险区域人员、房屋和船只等调查,并登记造册,报同级防汛防旱指挥部备案。

3.3.2 防台风巡查

区农业农村局建立健全水库、堤防等水利工程的巡查制度,监督与落实日常与台风影响期间的巡查工作;区住建局加强市政公用设施、高空建筑设施、城乡危旧房屋、风景名胜区等重点领域和部位以及公路、航道、渡口、码头及其在建工程的防台巡查工作;其它部门做好相应工程或设施的防台风巡查工作。

3.3.3 预警员落实

易发地质灾害地区的各乡街、功能板块和城镇社区、行政村以及企事业单位要确定预警员,明确预警员职责,在台风来袭期间,24小时值班,并及时报告相关情况。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

与预警级别相对应,应急响应分为Ⅳ、Ⅲ、Ⅱ、Ⅰ级。根据区气象局发布的台风级别、影响程度、危害程度与防御能力等因素,各级别应急响应启动条件为:

(1)Ⅳ级应急响应:①根据气象台发布台风或暴雨蓝色预警信号,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详见台风预警Ⅳ级标准。②气象台发布因台风导致的暴雨蓝色预警信号,即12小时降雨量达50mm以上,或者已达50mm以上且可能持续出现大雨。

(2)Ⅲ级应急响应:①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详见台风预警Ⅲ级标准。②气象台发布因台风导致的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即6小时降雨量将达50mm以上,或者已达5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③受台风影响,预报沿海潮位超过警戒潮位。④部分地区出现台风灾害。

(3)Ⅱ级应急响应:①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详见台风预警Ⅱ级标准。②气象台发布因台风导致的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即3小时降雨量将达50mm以上,或者已达5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③受台风影响,预报沿海潮位接近历史最高潮位。④出现严重的台风灾害或人员伤亡。

(4)Ⅰ级应急响应:①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详见台风预警Ⅰ级标准。②气象台发布因台风导致的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即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mm以上,或者已达10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③受台风影响,预报沿海潮位达到或超过历史最高潮位。④出现特别严重的台风灾害或人员伤亡。

Ⅰ级应急响应由区人民政府或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批准后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批准后启动,Ⅲ、Ⅳ级应急响应由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后启动。

4.2 应急响应行动

按照台风影响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Ⅰ级应急响应为最高级别响应,其次为Ⅱ级、Ⅲ级,Ⅳ级为最低级响应。每级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

4.2.1 Ⅳ级应急响应

(1)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主持会商,研究分析台风可能影响情况。关注台风预报成果,密切监视台风动向,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作出相应工作安排,重点做好海上船只和沿海作业等人员的安保工作。

(2)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台风消息内容,及时向各街道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通报,并加强与区气象局的联系。

(3)区气象局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台风信息报告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和区政府办公室,并通报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其他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4)各乡街、功能板块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主持会商,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有关防台风工作。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动向,重点做好海上船只和沿海作业等人员的保安工作。

4.2.2 Ⅲ级应急响应

(1)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副总指挥或委托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水利、气象等防指主要成员单位参加,部署防御台风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发布人员梯次转移命令,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区政府并通报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地方组织人力、物力做好人员转移、抢险救灾等准备和实施工作。

(2)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密切监视台风和雨情、水情、工情,做好灾情核查和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将防御台风信息报告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指挥、副指挥,并报区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督促水利、林海部门做好河库洪水预测预报和调度工作,监督指导台风影响区域内水库、河网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掌握人员转移、船只回港避风、抢险救灾等情况。

区气象局对台风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并向公众发布。

区委宣传部要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及时播发气象局发布的台风警报和区政府、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的防御台风部署。

区农业农村局督促各地组织力量加强河、海堤防的巡查,督促对险堤、险闸、险库进行抢护或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督促检查包库、包堤、包涵闸行政与技术负责人到位情况。

区林海局根据台风动向,分析、预报沿海风暴潮,及时通知出港船只回港避风,并部署检查船只归港锚固情况,敦促受台风影响地区做好滩涂养殖、网箱加固及渔民安全转移工作。

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4)各乡街、功能板块防汛防旱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防汛指挥机构指挥或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会商,部署防御台风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发布人员梯次转移命令,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和水雨情,及时预报、预警,根据预案做好危险地区群众转移的准备工作,按照权限做好水库、河网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水库、堤防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及时将防御台风情况报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4.2.3 Ⅱ级应急响应

(1)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派员参加会商,部署防御台风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区气象局对台风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提出防御重点、措施和建议。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并在24小时内派出由水利、自然资源、林海、住建等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御台风工作。

(2)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指挥办公室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台风的发展变化,及时收集汇总风情、雨情、工情、灾情等各类信息。不定期发布台风情况通报,视情草拟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紧急部署文件,视情建议区政府办公室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街道全力做好防御台风工作。

(3)区气象局加密台风趋势预测,作出台风路径、影响范围和风、雨量的预报,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及时将最新消息报送区防汛防旱指挥部。

连云公安分局、交警连云大队组织做好道路、桥梁和城镇街道必要的交通管制和其他应急措施,掌握各类遇险人员情况,及时调配警力营救。

区应急局做好救灾应急准备工作,指导各地做好被转移群众的安置准备工作。

自然资源分局加强对易发生滑坡及泥石流地带的监控,重大险情发生时,要迅即组织力量,深入现场,提出抗御地质灾害的具体技术方案,并及时向区委办、区政府办和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

区住建局对危房进行检查,做好住在危房群众的安全转移工作,做好城市高楼塔吊、广告牌等加固工作,组织城市供水部门加强供水设施的防护和巡查,保障供水,加强城市林木的支护加固。

区农业农村局认真做好各类水利工程的巡查和安全运行,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重点水利工程的预报调度,尤其是水库的预排预泄工作。

区卫健委建立应急指挥组,医疗卫生机构组建救灾防病应急队伍。

区林业和海洋局及时检查督促出港船只回港避风和归港锚固等,组织受台风影响的地区做好滩涂养殖、网箱加固及渔民安全转移工作,加强风暴潮和海浪预报。

供电公司营电室组织各地对电力设施、设备的防台工作进行再检查、再落实。

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密切关注台风动向,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4)各乡街、功能板块防汛防旱指挥部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御台风工作,落实防御台风各项措施,做好人员转移、船只回港避风、抢险救灾等各项工作。按照权限做好水库、河网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水库、堤防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洪水围困的群众,及时将防台情况报区防汛防旱指挥部。

4.2.4 Ⅰ级应急响应

(1)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参加,部署台风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召开防御台风紧急会议,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区政府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区全力做好防御台风工作。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提出防御目标、重点和对策措施,宣布进入紧急防台期。区林海、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提出各自防御对策。情况特别严重时,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区政府派工作组赴一线慰问、指导防御台风工作。

(2)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的发展变化,做好风情、水雨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为灾区紧急调拨防台物资。

(3)区气象局及时分析台风动态并预报发展趋势,做出台风可能登陆地点、时间、移动路径、台风暴雨量级和落区,并每隔1~2小时向区政府办公室、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一次台风最新信息。

区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单位及时向公众播发市气象局发布的台风信息、市防汛防旱指挥部防御台风的紧急动员部署及各地、各部门防御台风动态。

区应急管理局检查指导各地做好救灾应急准备,协助地方政府做好被转移群众安置和生活安排,及时救助受灾群众,收集灾情。

区财政局为灾区及时安排救灾资金。

自然资源分局部署防台风抗山地灾害工作,增加地质灾害气象预报的次数。

区住建局、区文体和旅游局、海州湾文旅集团组织做好市政设施的抢修准备,停止在建工程施工,关闭景区,将游客撤离至安全地带。

区农业农村局督促各地做好重点险堤、险库的巡查防守,并及时向区委办、政府办和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有关重大隐患险情。

区卫健委检查急救设施、设备状态及备用血源等情况,医院开通绿色通道,及时抢救伤病员;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区林业和海洋局督促组织各地加强对回港避风船只的安全检查,防止相互撞击、撞码头,除必要的人员外,必须全部撤离上岸,沿海养殖人员全部撤离上岸。

连云区电信局做好启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准备,组织协调相关电信运营企业保障防台救灾重要信息传递,做好应急通信保障。

供电部门部署电力系统防台风暴雨洪水工作,保障防台风救灾重要用户用电和应急供电。

区人武部负责联系当地驻军、组织民兵和预备役做好防御台风抢险工作。

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密切关注台风动向,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4)各乡街、功能板块启动相应应急响应,把防御台风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台风工作,责任到人。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按照权限做好水库、河网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水库、堤防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洪水围困的群众,及时将防台情况报区防汛防旱指挥部。

4.2.5 抢险救灾

台风登陆或严重影响期间,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及时部署有关抢险工作;台风影响后,召开抢险救灾工作会议,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报请区委、区政府召开抢险救灾会议,部署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组织区应急、水利、住建、电力、自然资源、林海等部门到抗灾一线慰问灾民,指导抢险救灾,各地、各部门全力投入到抢险救灾工作。

(1)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掌握汇总各地灾情,协调抢险救灾有关工作;负责区级防汛物资调配;做好向市防办和区委、区政府的汇报工作,会同区委宣传部、民政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防台救灾工作。

(2)区气象局继续跟踪监视并做好台风路径、降雨预报,直到台风消失、降雨停止。

(3)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单位做好抢险救灾工作报道,指导对外宣传工作。

(4)区经发局组织协调灾后重建中的基础设施修复计划的落实,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救灾物资。

(5)连云公安分局及时掌握各地的治安动态,指导灾区维护社会治安,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御台风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保障防汛防旱、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的畅通。

(5)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向灾区紧急调运救灾物资,接收捐赠,下拨救灾款;协助地方政府安置灾民,做好灾民救济救助工作,监督检查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收集、核实灾情。

(6)区财政局及时安排、拨付抢险救灾资金,并监督使用。

(7)自然资源分局及时掌握各地的山地灾害情况,提出处理意见,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8)区住建局组织指导灾区抢修城镇供排水等市政设施和灾区的房屋重建工作;负责抢险救灾物资调运;协同公安部门做好车辆绕行工作,保证抢险救灾车辆和船只的畅通无阻。

(9)区农业农村局做好各类水利工程的巡查和安全运行,组织水利工程抢险,提出水毁工程修复计划;组织指导灾区农业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调配种子、化肥等物资,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

(10)区卫健委组织指导各地医疗队到灾区抢救伤员,指导卫生防疫工作。

(11)连云生态环境局负责水质监测,及时提供水源污染情况,做好污染源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12)区林业和海洋局指导渔船和网箱养殖的抢险救灾,指导沿海养殖恢复生产。

(13)区文体和旅游局督促检查受台风影响地区游客的安置工作,确保游客安全。

(14)连云区电信局组织协调和指导相关电信运营企业进行灾区通信设施的抢修工作,尽快恢复通信。

(15)供电部门组织指导灾区抢修电力设施、设备,尽快恢复灾区供电。

4.3 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

4.3.1 信息发布

台风消息和预警信息由市气象台统一发布。台风预警等级分为Ⅳ、Ⅲ、Ⅱ、Ⅰ四个等级。

防御台风措施、灾情、抗灾等信息由各地防汛防旱指挥部审核,报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统一发布。

4.3.2 新闻报道

发生台风灾害时,新闻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新闻媒体报道的管理、协调和指导。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根据灾害的影响程度,提供新闻报道内容,由新闻媒体进行客观公正报道。

   4.4 应急结束

在台风登陆减弱或中途转向,不再对我区造成严重影响时,应急响应结束。应急结束批准的程序原则上与应急启动程序相同。

5 保障措施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在汛期“电信部门应当优先提供防汛抗洪通信的服务”,电信部门要依法保障防汛信息在任何情况下均优先畅通,保障气象、水文、汛情、工情、灾情的及时准确传递。

汛期防指成员单位要24小时专人值班,保证各种防汛信息及时上传下达。各级防指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科学合理建设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要保证本单位值班电话畅通,单位负责人手机24小时开通,一旦有汛情保证各单位领导能迅速了解情况,并及时布置防台、防汛防旱任务。确保防台、防汛信息及指令的及时准确传递。针对灾害发生时可能出现的线路中断情况,通信抢险队伍要力争在第一时间内修复线路,必要时通信部门及时提供防汛防旱指挥应急通信设备,为风情、汛情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保障。

5.2 应急队伍保障

一般抢险队伍是由防洪工程所在街道的群众组成。同时为对付可能发生的险情,为适应抢险需要,各地应组织由各基层单位基干民兵组成的抢险队,紧急时,工矿企业及各单位应组编突击队,集中住宿,随时听候调遣;遇到较大险情,防汛指挥部调动区综合应急救援队支持抢险;遇到重大险情,请调部队、武警支援抢险救灾。各相关部门也应根据行业特点,组织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抢险队伍,随时应对工程和设施突发险情。

5.2.1 沿海、沿河、沿库群众性抢险队伍,作为一般性险情抗台抢险。

各乡街、功能板块成立由行政主要负责人任主任、防指成员及水利部门技术人员组成的防台抢险领导小组,负责防台抢险指挥工作。各乡街、功能板块抢险队伍组织编制及人员,从乡街、功能板块落实到村到人,同时备好防台抢险工具,做到每三个人一副筐、一把铁锹。乡街、功能板块各组织落实200~500人抢险队伍,防台抢险任务按所在街道范围划分地段,各负其责。

当预报台风将影响我区或将发生暴潮时,各乡街、功能板块通知到村到人,做好迎战准备,并组织人员巡逻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当台风影响我区或发生暴潮,潮位达警戒水位时,各乡街、功能板块接通知后,由行政主要负责人、武装部长带抢险队及抢险工具、器材,及时到达抢险地段,随时准备抢险,确保堤防安全。

5.2.2 区人武部成立民兵抢险救灾应急队,作为机动队实施重大险情支援,协助地方抗洪抢险。

(1)组织指挥

区人武部成立抢险救灾领导小组,部长任组长,副部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区人武部内部各科室负责人和各乡街人武部部长组成,统一指挥民兵抢险救灾行动。

(2)兵力使用

建立抢险救灾值班分队。值班分队不少于100人,各街道民兵值班不少于100人。

5.3 群众转移保障

受台风影响区域的乡街、功能板块要根据气象部门对台风等级的预报和其影响范围等,对需要转移的群众进行登记造册,尽快转移。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全力配合群众转移工作,确保转移群众的安置场所安全,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稳定群众情绪。

5.4 交通运输保障

5.4.1 区住建局(交通局)、连云公安分局、交警连云大队及时落实措施保障防台抗灾人员与人员转移运输、救灾物资运输、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保障防台风救灾顺利进行。抢险救灾时,做好抢险救灾物资调运,以及撤退灾区人员、物资的运输,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工程、装备的防台安全,保障主要公路干线和航道畅通,对抢险救灾车船保证优先通行。

5.4.2 各乡街、功能板块准备运输车辆,每公里不少于2辆,当预报台风暴潮即将到来时集中于各自抢险地段待命,随时准备抢险运输。

5.5 电力保障

供电公司营电室负责防台抗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特别要落实大面积停电、各级防汛指挥部停电与抢险现场等电力的应急保障措施。

5.6 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健委落实应急预案,确保紧急救护和救助工作顺利进行。在台风灾害发生后,负责灾区疾病防治业务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预防疾病流行。

5.7 治安保障

连云公安分局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台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打击造谣惑众、盗窃、哄抢救灾物料、破坏防御台风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好防汛救灾戒严、警卫等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8 物资保障

防汛救灾物资是防洪工作的物质基础,防汛救灾物资实行分级负担、分级储备、分级使用、分级管理、统筹调度的原则,物资储备采取各级政府集中储备与群众自筹相结合、仓库自储与工地存储相结合、物资部门供应与社会筹集相结合。

各级防汛机构依照水利部颁布的《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结合本辖区实际,提出防汛物资种类和数量,并落实到位。

防汛仓储点应便于交通、运输,一般按照就近储备的办法,对一些重点险工段现场储备一定数量物资。在防台紧急时刻,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根据实际,有权在其管理范围内调用物资,公安及负责交通的部门保障防汛救灾物资的随时调运,确保车船畅通无阻。

电力、通信、交通等各相关行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制定的防台预案储备抢险专用物资,以备抢险急需。

(1)区级物资储备

区级储备编织袋10000只,铁锨500把,镐200把,木材5立方米,铅丝1000千克,以上物资由区经发局负责储备。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储备防汛块石1000吨。防汛物资由区防汛指挥部统一调度使用。

(2)乡街、功能板块和群众自行储备

各乡街、功能板块各储备编织袋5000只,并在接到台风预警时,落实挖掘机2台、装载机1台、推土机1台、载重10吨以上运输车5台。宿城街道、云山街道平均每户要筹一根大木桩。

5.9 资金保障

区经发局和区财政局落实做好防御台风抢险救灾资金,并及时下拨。区应急管理局做好救灾资金和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银行以及相关金融机构落实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的落实和信贷。

5.10 技术保障

应尽快建立区级防汛防旱指挥系统,不断提高水雨情测报、洪水预报、灾害预警水平。在集成信息、分析处理、灾害评估基础上,实现智能化和数据化,确保决策快速和科学。

5.11 宣传、培训与演习

在媒体上公布报警电话,宣传防御台风有关方针、政策、法规,普及防御台风知识,提高公众应对能力和参与意识。编制防御台风应急培训教材,多渠道、多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教育。

各级防汛防旱指挥部定期与不定期采取多种方式组织防御台风公众宣传、教育与人员培训,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防御台风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各级企事业单位、公民应积极参与防台风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台风灾害风险意识与自我防御能力,有义务自觉配合各级政府与防汛防旱指挥部实施防御台风预案的各项工作。

6 善后工作

6.1 灾后救助

台风灾害发生后,受灾地乡街、功能板块应组织全社会力量,帮助灾后群众恢复和发展生产。应急、住建、公安等部门应做好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运输和治安管理;应急、商务、卫健、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做好灾区群众的生活供给、医疗防疫以及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等救灾工作;农业农村、电力、电信、住建等部门应做好所管辖的水毁工程和防汛测报设施的修复工作。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要及时做好灾情核查、上报工作。

根据救灾工作的需要,在行政区域内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区应急部门和红十字会发动社会、个人或境外机构展开救援。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接收和安排国内外和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援助。根据不同渠道分级接收、统计、归类整理、分发并监督检查各种社会救助。实施过程中实现逐级负责、责任到人。对需要心理救助的灾民,红十字会组织心理专家开展心理治疗。

6.2 抢险物资补充

各级防汛防旱指挥部要及时核实灾后防汛防旱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并针对灾后及当年防汛防旱物料消耗情况,制定抢险物资补充的具体方案,及时补充到位。

6.3 损毁工程修复

区农业农村局和有关街道应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损毁工程,尽快组织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住建、电力、通讯等部门对遭到毁坏的公用设施、交通、电力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尽快组织修复。其他各有关部门也应及时对毁坏工程进行修复。

6.4 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5 保险与补偿

各街道和保险部门应积极宣传、动员各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参加灾害保险并做好防灾防损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处理灾区投保的单位和家庭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

6.6 总结与评估

每次台风过后,各级防汛防旱指挥部应针对防台抗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御台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改进防御台风抗灾救灾工作的方式方法,并规定审核程序,及时上报。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定义:

热带气旋:是在热带海洋上生成,绕着自己的中心强烈旋转,同时又向前移动的空气漩涡。热带气旋经过时常伴随着大风和暴雨天气。

热带气旋分级:根据《热带气旋等级》国家标准,热带气旋分为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和超强台风六个等级。热带气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达到0.8m/s~17.1m/s(风力6-7级)为热带低压,达到17.2 m/s~24.4 m/s(风力8~9级)为热带风暴,达到24.5 m/s~32.6 m/s(风力10~11级)为强热带风暴,达到32.7 m/s~41.4 m/s(风力12~13级)为台风,达到41.5 m/s~50.9 m/s(风力14~15级)为强台风,达到或大于51.0 m/s(风力16级或以上)为超强台风。由于热带气旋习惯上均简称台风,本预案统称为台风。

热带气旋灾害:热带气旋是一种破坏力很强的灾害性天气系统,但有时也能起到消除干旱的有益作用。其危害性主要有三个方面:大风;暴雨;风暴潮。

风暴潮:有气压、大风等气象因素急剧变化造成的沿海海面或河口水位的异常升降现象。由此引起的水位升高成为增水,水位降低成为减水。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我区防御台风预案由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区政府审批,并报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备案。每3~5年对预案审评一次,由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召集有关成员单位,邀请市防汛防旱指挥部专家评审,并视情况作出相应的修改,修改后按原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各街道防汛防旱指挥部根据本预案制定本街道的防御台风预案。

其它有关部门、基层单位、企事业单位也要根据本预案要求,编制相应的防御台风预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送相应同级防汛防旱指挥部备案。

7.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台抗灾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区人社局和防汛防旱指挥部联合表彰或报请区委、区政府给予表彰;对防台抗灾工作中英勇献身人员,符合条件的,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台抗灾中致伤致残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工作生活照顾。对防台抗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江苏省防洪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7.5 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