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4258248/2021-00382 | 分 类 | 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 通知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1-11-09 |
标 题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区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 ||
文 号 | 连区政办发〔2021〕82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连云区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 ||
时 效 | 有效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区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 时间:2021-11-09 14:40:54 来源: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各街道办事处、前三岛乡人民政府,各功能板块,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连云区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连云区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我区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机制,迅速、高效、有序地组织协调政府及相关部门,提高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连云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连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连云区内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以及可能发展成为重特大火灾或导致其他重特大次生灾害的火灾事故。
1.3.1 特别重大火灾,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1.3.2 重大火灾,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1.3.3 较大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1.3.4 一般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注: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连云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火灾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
1.4.2 以人为本,救人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攻坚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专家组的指导作用以及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1.4.3 规范程序,科学施救。规范救援程序,实行科学决策,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灭火应急救援能力。
1.4.4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坚持预防工作与灭火应急救援相结合,加强火灾预防,抓好队伍、装备建设以及预案演练等工作。
2 事故分级
按照火灾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划分为一级火警、二级火警、三级火警、四级火警、五级火警,一级最低,五级最高。分别用绿色、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结合我区重点消防保卫单位的建筑类型、使用性质、生产储存等情况,将重特大火灾事故分为7类:高层建筑类火灾事故、地下建筑场所火灾事故、石油化工类火灾事故、人员密集场所类火灾事故、仓储类火灾事故、重要机关和单位火灾事故、其他类(主要包括古建筑、易燃密集建筑区等)火灾事故。
2.1 一级火警(绿色)
2.1.1 无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
2.1.2 报警时描述为火灾初起,火势较小,燃烧面积在100 m2以内的小摊档、小商户、单层民用建筑等火灾。
2.1.3 一般电器、带电设备和线路、单体汽车、菜棚、木柴、垃圾堆等火灾。
2.1.4 其它类火警。
2.2 二级火警(蓝色)
2.2.1 有2名以下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
2.2.2 报警时描述为火势较大且正在蔓延,燃烧面积在100-500 m2的普通建筑、小型企业火警。
2.2.3 燃烧面积100 m2以下的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和其它重要场所的一般性火警等。
2.2.4 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一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
2.3 三级火警(黄色)
2.3.1 有3至9名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
2.3.2 报警或现场指挥员报告时描述为火势燃烧猛烈,蔓延迅速,燃烧面积在500-1000m2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发生的较严重的火警等。
2.3.3 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二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
2.4 四级火警(橙色)
2.4.1 有10至29名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
2.4.2 火势蔓延迅猛,燃烧面积在1000-2000m2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发生的严重火警等。
2.4.3 现场指挥员认为三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
2.5 五级火警(红色)
2.5.1 有30名以上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
2.5.2 火势蔓延迅猛,燃烧面积在2000m2以上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发生的严重的,随时或已经发生爆炸、倒塌、沸溢、毒气扩散等险情的火警等。
2.5.3 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四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
注: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 组织体系
连云区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区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区政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专家组、现场指挥部、各相关部门组成。
3.1 区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
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时,区政府设立区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区长或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公安分局分管局长、交警连云大队大队长、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担任。
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区委宣传部、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卫健委、连云生态环境局、区气象局、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燃气服务中心、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事发地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功能板块管委会、森林救火队伍等单位。负责对连云区突发重特大火灾灭火工作做出重大决策,并负责调动各有关方面的人力、物力,保障灭火物资和后勤生活物资的供应,实施统一指挥。
3.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全区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管理机构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兼任。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全区消防监督执法和灭火抢险救援工作。
(2)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出消防事业发展规划意见,推动全区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和多种消防力量建设。
(3)加强火灾形势研判分析,依法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及时提出改进和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依法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5)负责火灾事故调查,并进行监督和指导。
(6)组织协调灭火应急救援物资、药品保障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3.3 专家组及职责
3.3.1 专家组组成
专家组由灭火救援、建筑、环保、化工、燃气、供水、供电等方面专家组成。
3.3.2 专家组职责
专家组是突发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组织体系中的决策咨询机构。应急预案启动后,根据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类型,相关专家参与突发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工作,协助应急指挥部开展工作,对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对事故危害进行预测,对在现场开展应急灭火救援的单位进行技术指导。
3.4 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3.4.1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责任单位开展新闻发布工作,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监测相关网络舆情,指导相关单位及时开展对外释疑解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的工作;负责组织对网络舆情的监控和网上舆论的引导工作。
3.4.2 公安分局和交警连云大队负责现场警戒、人员疏散,维持现场秩序,确保火场附近交通道路的畅通,如是纵火,组织刑侦部门尽快破案,抓捕犯罪嫌疑人。
3.4.3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督促指导化工企业及工矿商贸企业制定《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在发生火灾事故时,指导事故单位及时启动灭火预案,实施自救,提供各种资料和信息,并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
3.4.4 区财政局负责根据突发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需要,提出项目支出预算,审批后执行。
3.4.5 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协调房屋建设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单位联系,提供灭火救援所需的施工机械、救援器材等。
3.4.6 区民政局负责协调受灾群众的临时生活救助,配合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3.4.7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火灾现场灭火及以抢救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应急救援以及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3.4.8 区卫健委负责对火灾现场的受伤人员进行救护保障。
3.4.9 连云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现场封闭区外的空气、受到污染的水质进行常规环境监测,并对事件提出处理意见与建议。
3.4.10 区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预报、预测,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3.4.11 自来水公司负责灾害事故现场的市政消防用水保障工作。
3.4.12 供电公司按照应急指挥部的命令,对火场实施断电保障措施。
3.4.13 燃气服务中心负责对灾害现场燃气管线进行关阀、堵漏、维修等保障工作。
3.4.14 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公司负责火灾现场中应急指挥部、专家组以及其他各相关部门之间的通信保障,由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对接联系。
3.4.15 事发地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功能板块管委会、森林救火队伍、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在灭火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协助消防救援队伍参与相应的灭火作战行动。
各成员单位应结合《连云区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应急事故处置子预案。
3.5 现场指挥部职责
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时,处置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由到场的消防最高指挥员任总指挥,接受区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具体指挥、协调现场灭火应急救援工作。主要职责:担负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的前沿指挥职责,负责现场灭火救援、应急保障和善后处理等工作,指挥现场所有参与灭火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汇总、报送信息,提出现场处置方案,下达作战指令,保障指挥畅通有序。
4 监控和预防
4.1 信息监控
各单位和有关部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针对区内重点消防保卫单位的建筑情况、使用性质、生产储存及其发生火灾后的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社会影响等危害程度,对高层建筑类、石油化工类、人员密集场所类、仓储类、重要机关和单位等类型建筑和单位,分类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活动。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火灾事故预警信息监控工作;特大以上火灾事故预警信息经核实后,及时上报区政府。
4.2 预防工作
4.2.1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开展全区重点单位的火险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调查,建立区级重点单位火险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实现数据动态管理。
各相关部门负责了解区内外的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
4.2.2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消防重点保卫单位的火灾预防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对制定的重、特大火灾应急预案进行审核。
5 应急响应
5.1 信息报送与处理
5.1.1 重特大火灾事故报告时限和程序
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后,由各乡街和功能板块立即上报,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区有关部门要及时核查并报告有关情况。区政府应当在查实后立即上报市政府和市级相关专业主管部门。
5.1.2 重特大火灾事故报告方式和内容
突发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火灾扑救总结报告3类。初报从接警起30分钟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立即上报;火灾扑救总结报告在火灾事故处置完毕后立即上报。
初报采用口头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突发火灾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着火物质、燃烧面积、人员被困及伤亡情况、危害程度、火势蔓延和发展变化等初步情况。
续报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火灾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灭火救援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火灾扑救总结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分文字和图表两部分内容。文字部分是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火灾事故的基本情况;参加灭火救援处置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等详细情况;处置的措施、过程和结果;处置后的遗留问题;经验教训。图表部分包括灭火战斗部署图、火场供水图、灭火战斗照片(录像)。
5.2 先期处置
发生火灾时,各单位要按照先期制定的火灾事故处置预案开展先期处置,及时组织单位职工或者居民疏散,提供需要的物资和装备,引导、指示消防通道和水源,帮助维护现场秩序,按要求参加人员生命抢救,切断电源、油气管道等。
5.3 分级响应
按照我区火灾事故分级,应急响应原则上分为一级响应、二级响应、三级响应、四级响应、五级响应。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启动高一级应急预案。五级响应由省政府组织实施;四级和三级响应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二级和一级响应由区政府启动应急预案,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实施。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按照响应等级机制,结合本单位职能分工,制定本单位的响应程序和内容。
5.3.1 区消防救援大队按照以下程序和内容应急响应
(1)根据区消防救援大队接警情况或辖区消防站指挥员到场后进行火情侦察搜集的各种信息情况,按《灾害事故等级调派方案》,调动相关所属力量和增援力量到场,同时报现场指挥部总指挥。
(2)现场指挥部总指挥根据汇报情况或到场后观察情况,视情况启动本级《连云区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调集本级灭火救援力量和通知政府及相关部门到场。
(3)及时向区政府报告突发火灾基本情况和应急灭火救援的进展情况,应急指挥部到场后,汇报火场情况,协助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确定响应等级。
(4)在处置火灾事故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并经区政府同意,报请市消防支队启动《连云港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实施跨地区增援。
5.3.2 区政府突发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响应
区政府可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应急响应行动,但要及时向市政府和市消防救援支队报告突发重特大火灾事故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情况;需要相关应急力量支援时,立即向市消防救援支队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请求。
5.4 现场处置
5.4.1 处置措施
按照《连云区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5.4.2 现场处置原则
(1)按照“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采取一切有效手段,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2)贯彻“先控制,后消灭;集中兵力、准确、迅速;攻防并举、固移结合”的战术原则,有效采取堵截、突破、夹攻、合击、分割、围歼、封堵、监护等基本战术方法,全力控制火势的发展蔓延,速战速决,消灭火灾。
(3)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灵活采取计划指挥和临场指挥的指挥形式,积极组织协调各参战的相关单位,搞好协同作战。
5.5 安全防护
(1)加强防护措施。参加灭火战斗的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灾害事故的火灾特点及其危险性,按要求佩戴个人防护装备,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2)及时设定火场警戒。对不同类型的火场,按照要求由有关部门设立相应的警戒区,尽量减少前方作战人员;对一些易燃易爆和伴随毒气(液)泄漏的火灾现场,要严格界定警戒范围,控制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并严格实行登记检查制度。
(3)设立火场安全监察组。重大以上火灾现场要设立专门的火场安全监察小组,及时观察建(构)筑物、大型易燃物质容器储罐、装置受火势威胁情况,是否有倒塌、爆炸危险;认真督促、检查各专业灭火救援队伍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5.6 应急终止
火灾得到有效控制,现场险情消除,根据实际情况,由区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适时宣布结束灭火应急救援工作。
5.7 信息发布
发生火灾事故,由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责任单位开展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相关部门和机构应制定专人负责信息汇集的新闻舆论联络工作,迅速拟定信息发布方案、确定发布内容,及时采用适当方式发布信息,客观的组织报道灭火救援、善后工作等情况。必要时,由区政府组织对外发布。
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坚持“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的原则,第一时间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6 应急保障
6.1 资金保障
根据突发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需要,提出项目支出预算,报区财政局审批后执行。
6.2 人员保障
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后,区应急指挥部应立即组织专家组的专家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
区人民政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责任制要求,加强火灾事故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其应对火灾突发事故的能力。
区消防救援大队要加强对大队内的消防监督和灭火救援队伍建设,同时,要建立一支专门的消防培训师资队伍,负责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人员进行消防培训,指导单位建立健全内部消防组织。
区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及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对各区的对应职能部门及大中型企业的消防、安全生产、防毒防化等专业队伍进行培训,落实单位内部消防组织制度,提高单位专职消防队伍处置初起火灾的能力。
6.3 装备保障
火灾事故的应急工作应在充分发挥现有的灭火救援资源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硬件建设。配备火灾应急专用的通信指挥车、扑救各类火灾所需的各类举高和水罐消防车以及相应的灭火器材、救生抢险器材。
7 后期处置
7.1 火灾调查与评估
区政府根据火灾事故等级成立包括事发地区公安、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组成的火灾事故调查组,对火灾原因、性质、经济损失进行调查,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开展科学评估。
7.2 善后处置
火灾事故善后处置主要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由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评估后,认真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计划,组织相关单位、企业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8 宣传演练
8.1 宣传
8.1.1 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区消防救援大队和有关部门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消防法律法规和火灾预防、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各级媒体提供相关支持,开展消防公益宣传,报道消防一线动人事迹,传播消防正能量。
8.1.2 区消防部门在全社会广泛招募和培训消防志愿者,发动他们整改身边火灾隐患,开展多种多样的消防宣传教育,达到“全民消防”局面。
8.1.3 区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居委会和社区等单位要结合实际,加强自身消防工作的宣传教育,提升全民的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8.2 演练
各火灾应急机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1次专业性的综合应急演练,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和决策、协调、处置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不断改进、补充、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提高对突发火灾应急处置能力。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督促预案演练的落实工作。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区消防救援大队将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区政府批准。
9.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负责人,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3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区消防救援大队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由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
9.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0 附件
1、组织机构及成员单位通信联络方式
2、应急救援物资装备一览表
3、连云区政区图
附件1
组织机构及成员单位通信联络方式
单 位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协同任务 |
区政府 |
李占超 |
159*****883 |
设立区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区长或分管副区长担任总指挥。 |
区应急管理局 |
刘从德 |
137*****848 |
负责督促指导化工企业制定《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在发生火灾事故时,指导事故单位及时启动灭火预案,实施自救,提供各种资料和信息,并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 |
公安分局 |
吕松啸 |
139*****853 |
负责现场警戒、人员疏散,维持现场秩序,确保火场附近交通道路的畅通,如是纵火,组织刑侦部门尽快破案,抓捕犯罪嫌疑人。 |
交警连云大队 |
秦江宁 |
136*****011 |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褚 洋 |
136*****976 |
负责火灾现场灭火及以抢救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应急救援以及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
区委宣传部 |
王遥骋 |
139*****733 |
负责指导责任单位开展新闻发布工作,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监测相关网络舆情,指导相关单位及时开展对外释疑解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的工作;负责组织对网络舆情的监控和网上舆论的引导工作。 |
区财政局 |
张茂彬 |
137*****993 |
负责根据突发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需要,提出项目支出预算,审批后执行。 |
区住建局 |
汤文化 |
136*****158 |
负责组织协调房屋建设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单位联系,提供灭火救援所需的施工机械、救援器材等。 |
区民政局 |
李 健 |
159*****137 |
负责协调受灾群众的临时生活救助,配合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李翠玲 |
182*****099 |
负责对火灾现场的受伤人员进行救护保障。 |
连云生态环境局 |
李 斌 |
137*****718 |
负责对现场封闭区外的空气、受到污染的水质进行常规环境监测,并对事件提出处理意见与建议。 |
区气象局 |
茆海云 |
139*****678 |
负责天气监测、预报、预测,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
自来水公司 |
顾利君 |
135*****232 |
负责灾害事故现场的市政消防用水保障工作。 |
供电公司 |
岳文超 |
137*****680 |
按照应急指挥部的命令,对火场实施断电保障措施。 |
燃气服务中心 |
陆延忠 |
138*****159 |
负责对灾害现场燃气管线进行关阀、堵漏、维修等保障工作。 |
中国电信 |
孙海龙 |
189*****666 |
负责火灾现场中应急指挥部、专家组以及其他各相关部门之间的通信保障。 |
中国移动 |
唐崇华 |
139*****339 |
|
中国联通 |
张泽正 |
156*****191 |
附件2
应急救援物资装备一览表
单位 | 牌照 |
类型 |
灭火剂载量水、泡沫 |
车载炮流量 |
主要灭火救援器材种类数量 |
备注 |
||
连云区消防救援大队 |
1号车 |
苏·X6630应急 |
泡沫水罐车 |
4 |
1.77 |
49.4L/S |
车载灭火器材:美国优兰特手抬机动泵1架(型号:21404320、流量:1000/min、转速:3250/min压力:17dar)多功能水枪2把、直流水枪2把、鼓风机1个、泡沫管枪2把、移动水炮1架、65水带13盘、80水带8盘、水带包布6个、警戒带2个、热成像仪1个、医药箱1个、双轮异向切割机1个、轻型防化服2套、隔热服4套、重型防化服1件、吸水管4根、泡沫管1根、缓降器1个、分水器1个、救生衣7件、正压式空气呼吸器7具、挂钩梯1把、六米拉梯1把、 转换接口12个。 |
库存器材数量:灭火战斗服29套、抢险救援服42套、隔热服4套、分水器5个、灭火战斗靴13双、执勤鸭舌帽60顶、锂电工具2套、备用气瓶52个、呼救器12个、强光手电2个、直流水枪3把、多功能水枪7把、绳包13个、灭火头盔8顶、抢险救援靴19、警示灯6个、氧气呼吸器2个、正压式空气呼吸器5个、消防Ⅲ类安全吊带2个、装备技师工具箱1个、移动水炮1挺、65水带8盘、80水带3盘。 森林灭火器材:日本东发手抬消防泵一个(型号:JBQ5\9.5-V20FS、最大工作压力:0.7Mpa、吸深:3m额定流量9.5L/S额定压力0.5Mpa、吸深:7m额定流量4.75L/S额定压力0.5Mpa)林海牌SFBC10\2-A森林消防泵1个(最大扬程165m、最大流量395l/min、额定压力0.8Mpa、额定流量189l/min、)/林海牌舒展泵一个、灭火弹150发、森林灭火水带15盘、铁扫把20个、铁锹20、动力喷水灭火机9个、便捷手动喷水灭火背包13个、机动链锯1个、森林灭火水枪2把。 |
2号车 |
苏·X6686应急 |
抢险救援车 |
0 |
0 |
无 |
抢险器材:无齿锯1个、救援担架1个、多功能担架1个、机动链锯1个、木质堵漏工具1个、救生抛投器1个、轻型防化服3套、毁锁器1个、重型防化服1个、手动液压工具组1个、浮挺泵1个、隔热服3套、液压破拆工具组1个、排烟机1个、电动剪扩器1个、无火花工具1个、正压式空气呼吸器6具、绝缘棒1个、多功能挠钩1个、防蜂服1个、双轮异向切割机1个、消防斧1把、消防锤1把、折叠梯1把、六米拉梯1把、橡皮艇1艘、班安全绳2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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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号车 |
苏·X6624应急 |
泡沫水罐车 |
8 |
0 |
50L/S |
车载灭火器材:直流水枪2把、消防移动水炮1挺、避火服1套、多功能水枪2把、15米金属拉梯1架、电绝缘装具1套、轻型防化服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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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号车 |
苏·X6691应急 |
泡沫水罐车 |
9 |
3 |
100L/S |
车载灭火器材:水带包布3个、消防斧1把、大力剪1个、撬棍1根、吸水管4根、分水器2个、泡沫枪3把、多功能水枪2把、直流水枪1把、隔热服4套、正压式空气呼吸器4具、集水器1个、滤水器1个、重型防化服1套、9米拉梯1个、100口径转换接口1个、65水带6盘、80水带80盘、转换接口10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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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号车 |
苏·X6678应急 |
云梯消防车 |
0 |
0 |
50L/S |
车载灭火器材:滤水器1个、80水带2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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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号车 |
无牌照 |
举高喷射消防车 |
5 |
2 |
80L/S |
车载灭火器材:滤水器1个、工具箱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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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3号车 |
苏·X6622应急 |
水罐消防车 |
2.5 |
0 |
50L/S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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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4号车 |
无牌照 |
宣传车 |
0 |
0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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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5号车 (连岛执勤) |
无牌照 |
水罐消防车 |
5 |
0 |
30L/S |
80水带7盘,65水带8盘,3分水器1个,空气呼吸器4具,警戒带1盘,逃生面罩4具,地上消火栓扳手2把,开花水枪1把,多功能水枪1把,直流水枪2把,水带包布7个,水带挂钩4个,变口8个,救生衣3件,挠钩1把,集水器1个,滤水器1个 |
库存器材装备:救生圈4个,无后坐力水枪4把,直流水枪4把,变口18个,抢险救援头盔9顶,抢险救援手套7双,抢险救援服2套,抢险救援靴5双,战斗服1套,消防头盔1顶,消防腰带1条,三分水器2个,80水带19盘,65水带28盘,警戒带2盘,隔离墩8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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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6号车 (连岛执勤) |
苏·X6611应急 |
A类泡沫车 |
7.6 |
0 |
40L/S |
80水带10盘,65水带10盘,直流水枪2把,多功能水枪2把,3分水器1个,空气呼吸器4具,变口7个,逃生面罩4具,救援绳100米,大锤1把,断电钳1把,板斧1把,铁铤1把,防蜂服1套,折叠担架1具,水带包布4个,水带挂钩4个,挠钩1把,救生圈4个,警戒带1盘,地上消火栓扳手1把,地下消火栓扳手1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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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7号车 (连岛执勤) |
苏·X6623应急 |
水罐消防车 |
6 |
0 |
40L/S |
无 |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