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艳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案

  • 时间:2019-07-02 17:02:07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行政处罚信息

详情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连区市监案字〔2019〕10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个人

姓名

李艳

注册号

320723198810034426

单位

名称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违法行为类型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2.罚款人民币3000元,上缴国库。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连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19.3.25

行政处罚决定书



附件下载: 连区市监案字[2019]010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