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特种设备案

  • 时间:2020-01-14 17:26:45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行政处罚信息

详情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连区市监案字〔2019〕8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个人

姓名


注册号


单位

名称

中铁十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0001347584079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左炜

违法行为类型

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特种设备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12000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连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19年226

行政处罚决定书



附件下载: 连区市监案字【2019】8号 001.t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