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奥美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发布的广告内容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件不符案

  • 时间:2020-01-12 11:20:17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行政处罚信息

详情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连区市监案字〔2019〕94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个人

姓名


注册号


单位

名称

连云港奥美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注册号

91320703MA1WPPR63N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陈建国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发布的广告内容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件不符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连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19年12月18

行政处罚决定书



附件下载: 连区市监案字【2019】9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