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区王启军调味品店销售大包装碘盐案

  • 时间:2020-01-14 17:24:41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行政处罚信息

详情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连区市监案字〔2019〕33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个人

姓名


注册号


单位

名称

连云区王启军调味品店

注册号

92320703MA1Q0QD73B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王启军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销售大包装碘盐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20元;

2、罚款人民币1000元,上缴国库。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连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19年6月14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附件下载: 连区市监案字【2019】33号 001.t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