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香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销售无中文标识、未能提供经营的化妆品的进口相关批准和检验检疫证明文件,无合法来源的化妆品行为构成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及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案

  • 时间:2019-12-20 15:28:56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行政处罚信息

详情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连区市监案字〔2019〕53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个人

姓名


注册号

单位

名称

连云港香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号

9132070355029244XG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吕桂香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销售无中文标识、未能提供经营的化妆品的进口相关批准和检验检疫证明文件,无合法来源的化妆品行为构成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及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经营的无中文标识的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化妆品(详细见罚没清单);2、没收违法所得336元;3、处以罚款20000元。罚没合计:20336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连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19年8月26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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