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连云区滨海社区善华百货店在未取得《烟草零售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烟草零售经营业务案

  • 时间:2020-01-14 17:26:12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行政处罚信息

详情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连区市监案字〔2019〕54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个人

姓名


注册号


单位

名称

连云港市连云区滨海社区善华百货店

注册号

92320703MA1PBP4T2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马善华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在未取得《烟草零售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烟草零售经营业务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12000元,上缴国库。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连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19年8月6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附件下载: 连区市监案字【2019】54号 001.t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