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区雅美尚格化妆品店销售无中文标识日用品、化妆品案

  • 时间:2019-12-10 09:54:02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行政处罚信息

详情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连区市监案字〔2019〕64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个人

姓名


注册号


单位

名称

连云区雅美尚格化妆品店

注册号

320703600140089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武传霞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无中文标识日用品、化妆品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未经检验的货值10624元的化妆品731件;没收违法所得1200元;罚款人民币3600元,上缴国库。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连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19年8月15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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