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李记明德卤制品销售有限公司无证生产、销售预包装食品案

  • 时间:2019-12-10 15:11:44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行政处罚信息

详情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连区市监案字〔2018〕34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个人

姓名

注册号


单位

名称

连云港李记明德卤制品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号

913207067843621138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张玲

违法行为类型

无证生产、销售预包装食品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3643元人民币。

2、罚款人民币50000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连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18年7月11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附件下载: 连区市监案字【2018】3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