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金岳实业有限公司中山宾馆经营的食品经检验含有副溶血性弧菌,并引起副溶血性弧菌食物中毒事件案

  • 时间:2020-01-14 17:24:51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行政处罚信息

详情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连区市监案字〔2019〕22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个人

姓名


注册号


单位

名称

连云港市金岳实业有限公司中山宾馆

注册号

 91320703660816558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李伦月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经营的食品经检验含有副溶血性弧菌,并引起副溶血性弧菌食物中毒事件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50000元,上缴国库。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连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19年5月16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附件下载: 连区市监案字【2019】22号 001.t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