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区李卫红化妆品店销售无中文标识的食品、化妆品案

  • 时间:2019-12-10 15:36:19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行政处罚信息

详情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连区市监案字〔2019〕52 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个人

姓名


注册号


单位

名称

连云区李卫红化妆品店

注册号

320703600140329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李卫红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无中文标识的食品、化妆品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经营的无中文标识的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化妆品(详细产品见罚没物品清单);2、没收违法所得898元;3、处以罚款20000元。罚没合计:20898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连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19年8月26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附件下载: 连区市监案字【2019】5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