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连云区李卫红化妆品店销售无中文标识的食品、化妆品案
- 时间:2019-12-10 15:36:19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行政处罚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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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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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连区市监案字〔2019〕52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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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个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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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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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名称 |
连云区李卫红化妆品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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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号 |
32070360014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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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李卫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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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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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经营的无中文标识的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化妆品(详细产品见罚没物品清单);2、没收违法所得898元;3、处以罚款20000元。罚没合计:2089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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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连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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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9年8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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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
附件下载: 连区市监案字【2019】5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