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莱购商贸有限公司在明知销售的产品不是药品的情况下,仍发布带有疾病治疗功能的广告案

  • 时间:2020-01-14 17:25:30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行政处罚信息

详情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连区市监案字〔2019〕5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个人

姓名


注册号

9132070687952759u

单位

名称

连云港莱购商贸有限公司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魏建飞

违法行为类型

在明知销售的产品不是药品的情况下,仍发布带有疾病治疗功能的广告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10000元,上缴国库。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连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19年1月8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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