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区九日商贸行销售无中文标识的化妆品案

  • 时间:2019-12-10 15:03:07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行政处罚信息

详情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连区市监案字〔2019〕59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个人

姓名


注册号


单位

名称

连云区九日商贸行

注册号

320703600101098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吕晓旭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无中文标识的化妆品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详见物资清单);

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

罚款人民币10000元,上缴国库。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连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19年8月26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附件下载: 连区市监案字【2019】5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