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正米涉嫌无《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餐饮案

  • 时间:2020-01-14 17:26:24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行政处罚信息

详情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连区市监案字〔2019〕66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个人

姓名

王正米

注册号


单位

名称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涉嫌无《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餐饮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30000元,上缴国库。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连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19年8月28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附件下载: 连区市监案字【2019】66号 001.t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