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检查主体:连云区消防救援大队

  • 时间: 2025-09-25 16:21 来源:连云区消防救援大队 阅读次数:

行政检查主体:连云区消防救援大队

行政检查主体类别

行政机关

法定代表人

褚洋

单位地址及邮政编码

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山西路335号?邮编:222042

举报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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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行政检查的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