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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4258248/2022-00164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 / 批复
发布机构 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2-09-28
标 题 连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高公岛街道黄窝村村庄规划(2021-2035)的批复
文 号 连区政发〔2022〕98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准实施〈高公岛街道黄窝村村庄规划(2021-2035)〉的请示》(连高办发〔2022〕2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时 效 有效

连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高公岛街道黄窝村村庄规划(2021-2035)的批复

  • 时间:2022-10-17 08:11:38 来源: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高公岛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准实施〈高公岛街道黄窝村村庄规划(2021-2035)〉的请示》(连高办发〔2022〕2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高公岛街道黄窝村村庄规划(2021-2035)》(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范围为高公岛街道黄窝村行政辖区,东至黄海海岸线,南至南山头山脊线以北部分山体,西至部分后云台山旅游区,北至亚欧大陆桥东端,规划面积约195.31公顷。规划村庄类型为特色保护类村庄,旨在打造连云港“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先行区、山地自然生态修复示范区、乡村旅游休闲体验目的地。

三、涉及云台山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按相关法定规划执行。

四、在下一阶段的规划实施中,要依据规划确定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各类国土空间用途管控,要切实实行底线管控,实施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合理引导各类产业空间,配套完善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涉及村民宅基地规划审批实施由我区另行研究,依据规划设计方案合理引导农村居民点建设,处理好土地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建设发展的关系。

五、经批准的《规划》是黄窝村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不得擅自变更。你单位要加强规划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切实保障规划实施。规划内容如需变更,应按程序报批。

此复。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