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4258248/2024-00122 | 分 类 |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通知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4-06-29 |
标 题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区关于化解集体建设用地不动产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 ||
文 号 | 连区政办发〔2024〕55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连云区关于化解集体建设用地不动产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试行)》已经区十六届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 ||
时 效 | 有效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区关于化解集体建设用地不动产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 时间:2024-07-23 11:24:57 来源: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各街道办事处、前三岛乡人民政府,各功能板块,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连云区关于化解集体建设用地不动产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试行)》已经区十六届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9日
连云区关于化解集体建设用地不动产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盘活存量资产工作部署,加快各类资产资源价值显性化、最大化,激发农村土地资源活力,促进乡村振兴,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解放思想、依法依规”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连云港市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意见》(连政办发〔2020〕7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对化解区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有关历史遗留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和条件
(一)登记主体:村(居)、乡镇(街道)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主体。
(二)申请单位: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可代村(居)、乡镇(街道)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三)申请范围:2019年5月1日《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前已实际使用的公益事业、公共设施用地。
(四)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权属清晰、无争议、无转让、无抵押查封、无违法用地行为。
(五)在历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国家下发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中为建设用地的。
二、办理原则
(一)关于规划许可及核实手续。不再补办规划许可及核实手续,城管部门同意后,资源规划部门按照现状予以确认。
(二)关于工程竣工验收。对于已经建成但无法提供竣工材料的项目,申请单位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和消防安全评估报告材料,经住建部门审核认定的,可作为房屋已竣工材料。
三、办理程序
按照“基础资料准备——单位申请——部门确认——公示权属调查结果——不动产登记”的程序办理。
(一)基础资料准备。申请单位收集整理项目基础资料,包括历史权属来源(登记证明书、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等)、历史审批材料;现状测绘报告、竣工材料(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及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单位申请。申请单位在备齐上述资料的基础上向各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确认申请,附《连云区集体建设用地不动产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办证办理单》(简称“办理单”,样单附后。)
(三)部门确认。对于没有土地(房屋)权属来源材料的,经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区政府“三级确认”并公示30日无异议后,城管、住建、资源规划等部门现场勘查后依据职责,按前述处置原则,对提交的基础资料进行审查,并在“办理单”上盖章确认。
(四)公示权属调查结果。开展权籍调查时,属地资源所应将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的权属调查结果送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要求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上说明,同时以张贴公告等形式公示权属调查结果。对于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权属调查结果告知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
(五)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对权属、面积、界址等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登记要求的,在申请人所在村政务公开栏等显要位置予以公告,同时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进行公告,公告期15个工作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四、工作职责
乡镇(街道)职责:提供权属来源材料,对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的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应当查明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会同村(居)委会做好“三级确认”等工作;对村(居)委会申请登记的内容和材料进行审核。
区城管局:负责审核是否存在违法建设并盖章确认。
区住建局:负责审核房屋安全鉴定和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并盖章确认。
资源分局:对各村(居)、乡镇(街道)申请办证的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组织审查,对疑难问题组织会商会办;开展权籍调查、根据现状测绘报告出具意见;做好材料归档。
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连云分中心:对符合登记要求的,在申请人所在村政务公开栏等显要位置予以公告,同时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进行公告,公告期15个工作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年。
连云区集体建设用地不动产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办理单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单位名称 |
村(居)委会/乡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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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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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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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办理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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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xx地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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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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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登记用途 |
与原用途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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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使用情况 |
(详细描述用地及地上建筑物历史使用情况,包括用途、时间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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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 |
(m2) |
建筑面积 |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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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来源 |
□登记证明书、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等 □三级确认审核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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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登记 相关材料 |
□历史材料 □现状测绘报告 □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消防安全评估报告 |
申请单位确认 |
该用地及地上建筑物历史使用情况真实、权属清晰、无争议、无转让、无抵押查封、无违法用地行为,为2019年5月1日前已实际使用的**用地(比如公共设施用地),经公示,无异议,申请按xx用途,土地面积xx平方米,房屋面积xx平方米登记。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乡镇(街道) 初审意见 |
经初审,无异议,同意按xx用途,土地面积xx平方米,房屋面积xx平方米予以登记。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城管部门意见 |
同意。 (盖章) 年 月 日 |
建设部门意见 |
房屋安全鉴定和消防安全评估报告经审定,符合要求,可作为竣工备案材料。 (盖章) 年 月 日 |
资源部门意见 |
同意按现状进行确认。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