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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区被授予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称号

  • 时间:2020-03-19 10:10 来源:环保局 阅读次数:

(连云生态环境局 陈丽)近日,从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传来喜讯,连云区成功获批“第二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于3月12日正式发文命名。此次获批全省共有8个县区。

连云区拥有丰富而独特的山、海、港、岛、城、湿地等优质资源,山海相拥,港岛环抱,风光优美,生态良好,拥有连岛和海上云台山两个国家4A级景区以及省级海滨旅游度假区;全区林木覆盖率达43.1%,自然湿地保护率达58.9%,海岸线长118公里,其中基岩岸线40多公里,拥有海岛16个,海域面积1600平方公里,沿海滩涂6.3万亩,是天然的山海大公园。

近年来,连云区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精准聚焦最有条件、最具优势领域,积极探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生态文明建设呈现如下特点:一是生态资源禀赋频添“国”字头。立足山海旅游资源禀赋,依托独特的山、海、港、岛、城、湿地等资源和优质的沙滩、独特的礁岩岸线,经过全方位打造,连岛入选全国“十大美丽海岛”,云台山国家森林公园获“国家森林养生基地(第一批)”公示、入选《中国国家地理》“海上仙山”榜,江苏核电有限公司获批“国家工业旅游示范点”,大桅尖路获评“全国最美乡村公路”,黄窝村等4个行政村获“国家森林乡村”命名,墟沟林场获评“全国十佳林场”,“关爱鸟类湿地·守护绿水青山”生态保护项目获江苏省金奖。二是生态文明执法联动率先立体化。于2013年在全市率先建立生态环境联合执法工作机制,8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连云地区生态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2013年省高级法院指定连云区法院为环境资源案件集中审判试点法院,出台《关于开展环境资源案件“三审合一”集中审判的实施办法》,2015年7部门联合出台《资源环境类案件实施方案》,积极探索推进恢复性司法、创新恢复性司法判决、执行方式,初步建立立体式资源环境保护体系。开展针对铁矿砂污染治理、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采矿案等专项行动,整治港口散货污染40家,审理并判决8起滥伐林木刑事案件,移送法院执行环境违法案件2件,被追究刑事责任3人。三是生态文明保护制度不断丰富。推进“海洋兴区”战略,为确保修复海洋生态,加快建设海洋牧场,连云区于2017年在全省海州湾率先实行“湾长制”,并探索推进“湾长制”与“河长制”、“河长制”与“管长制”有效衔接,加快构建陆海统筹、河海兼顾、上下联动、协同共治的海洋和陆域生态环境治理新格局,2019年在连云区成功举办全省“湾长制”现场会。实现了污染物入海总量大幅减少,入海河流全面消除劣Ⅴ类,2019年度近岸海域5个水质监测点年底均达到一类水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