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暂缓校验公告
- 时间:2024-06-12 17:21 来源:卫计局 阅读次数: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等法律法规,云山街道平山社区卫生服务站(执业地址:连云区颐康巷1号)未能达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现依法自2024年6月11日起予以该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暂缓校验1个月,暂缓校验期为2024年6月11日至2024年7月10日。
要求该医疗机构在暂缓校验期内应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在暂缓校验期满后5日内向连云港市连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再次校验申请,再次进行校验。暂缓校验期间,不得擅自开展诊疗活动,不得发布医疗服务信息和广告,如违反上述规定,将依法注销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再次校验合格的,允许继续执业;再次校验不合格的或者暂缓校验期满后5日内未向连云港市连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再次校验申请的,将依法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特此公告。
连云港市连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