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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4258248/2025-00005 分 类 劳动、人事、监察/其他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4-12-26
标 题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最低发放标准的通知
文 号 连人社发〔2024〕93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为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依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和省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25号)相关要求,《2024年全市城乡低保提标方案》已于2024年12月3日经市十五届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4年第18号)中“从2024年7月1日起,我市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92元”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最低发放标准。
时 效 有效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最低发放标准的通知

  • 时间:2025-01-13 16:46:56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依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和省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25号)相关要求,《2024年全市城乡低保提标方案》已于2024年12月3日经市十五届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4年第18号)中“从2024年7月1日起,我市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92元”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最低发放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中“失业保险金最低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的规定,全市失业保险金最低发放标准由1008元/月调整为1038元/月。

二、新标准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各县(区)请按要求调整本地失业保险金最低发放标准。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连云港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