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4258248/2022-00097 | 分 类 | 劳动、人事、监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 通知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2-05-15 |
标 题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连云区道路货物运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连区政办发〔2022〕51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2022年连云区道路货物运输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 ||
时 效 | 有效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连云区道路货物运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时间:2022-06-06 17:19:15 来源: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各街道办事处、前三岛乡人民政府,各功能板块,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2022年连云区道路货物运输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5日
2022年连云区道路货物运输整治工作方案
为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规范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促进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健康发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和违法、违章经营行为,保护合法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和《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工作范围和重点
根据《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条规定,道路运输相关业务中的机动车维修、道路运输站(场)和交通物流、货运代理、货运信息服务等经营业务经营从业单位及个人,均在整治范围之内。此次活动重点整治道路运输站(场)和相关机动车维修经营户经营行为,以及在整治过程中相关场地及周边的各类场地、机构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整治工作的主要内容
严把经营资质条件准入关,严厉打击、取缔无证、无照从事机动车维修、道路运输站(场)和交通物流、货运代理、货运信息服务经营的违法行为,以及在整治过程中相关场地及周边的各类场地、机构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凡达不到经营资质条件的机动车维修、道路运输站(场)和交通物流、货运代理、货运信息服务要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一律退出市场;规范经营机动车维修、道路运输站(场)和交通物流、货运代理、货运信息服务行为,做到合法合规开展各项经营活动。
三、整治工作职责
各街道、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落实相关措施。
(一)各街道、连云开发区。各街道、连云开发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做好源头治理工作。对辖区内开展机动车维修、道路运输站(场)和交通物流、货运代理、货运信息服务等业务的场地、机构进行排查梳理。对不具备经营资质条件,存在安全、环保、卫生等问题隐患的场地、机构依法进行处置。整治工作中应按照《连云区进一步推进乡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连云港市违法建设“双清”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对辖区内存在的违法建设等违法违规问题,全面落实社区(村居)与街道巡查报告举措,做到及时发现、快速拆除违法建设。整治违法建设要坚持“四个必拆”,对严重影响消防救援通道、影响公共安全、影响市容市貌、影响项目建设的违法建设要坚决拆除,根据职责权限,协同部门遏增减、减存量,最终实现“清零”目标。同时,督促辖区范围内场所经营管理者严格落实“大圣码”通行验证措施,主动申领“大圣码”,并张贴于出入口醒目位置,安排专人引导督促进入人员扫码,查验无误后方可入内,做到逢进必扫、逢扫必验、不漏一人。
(二)交通运输(住建)部门。负责对全区机动车维修、道路运输站(场)和交通物流、货运代理、货运信息服务经营业户的数量和分布情况进行摸底、登记;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的非法行为;依法查处无证件或者证件不全经营行为;依法查处证照齐全经营货运站场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机动车维修、道路运输站(场)和交通物流、货运代理、货运信息服务经营业户;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后长期不具备许可条件未能进行许可机动车维修、道路运输站(场)和交通物流、货运代理、货运信息服务经营业户的注销登记。依法从严查处整治工作中发现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深入开展车载罐体等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承压槽罐车安全技术标准和相关检验规范,严把承压罐车生产和检验关,全面提升承压槽罐车整体安全性能。
(四)城管部门。负责依法治理和查处擅自在机动车维修、道路运输站(场)和交通物流、货运代理、货运信息服务经营场所周围及门前人行道上堆货等违法占道行为;依法查处对未经审批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宣传品行为;按照《连云港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强化相关场地管理;全面落实《连云港市违法建设“双清”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工作要求,依法处置整治工作中发现的违法建设。
(五)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履行综合监管职责,依法监督检查行业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加强对本部门监管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并督促其委托具有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资质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
(六)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依法查处机动车维修、道路运输站(场)和交通物流、货运代理、货运信息服务经营业户扰民作业和货运车辆尾气等污染环境行为。如违反其他条线负责管理的污染环境行为的,由相关条线负责。
(七)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打击依仗黑恶势力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依法打击严重阻碍执法公务的违法行为。
(八)交警部门。负责依法治理和查处货运站场周边道路上车辆违法停放行为;依法查处货运车辆在禁行、限行道路行驶、停放行为;全面排查并依法查处取缔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检测不合格、车辆技术等级不达标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
(九)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货运站场和货运代理业户违法占用土地、违反规划要求等各类自然资源和规划违法违规行为。
(十)消防救援机构。负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开展相关日常消防安全监督执法。
(十一)供电、供水部门。配合对相关单位通报的无证无照违法经营业户实施断电断水措施。
卫健部门、商务部门、经发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开展或配合相关单位开展机动车维修、道路运输站(场)和交通物流、货运代理、货运信息服务的场地及其周边配套整治工作。各单位在发挥好本级工作职能的同时,需对接协调上级主管部门的,由条线负责主动对接协调。
各街道、各单位要以本次道路货物运输整治工作为切入点,不局限于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对整治过程中相关场地及周边的各类场地、机构,发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根据本部门职责范围开展延伸整治。
四、工作进度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2年4月27日—5月20日)。通过上门传达、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及采取张贴通告、发放宣传单等形式,使广大经营者了解这次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和内容,接受和配合整治工作的开展。同时利用多种途径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取得社会各界的认同和支持。
(二)整治实施阶段(2022年5月21日—10月31日)。各部门、各单位要抽调精干力量,联合执法,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通信息,进行综合整治。一是对全区机动车维修、道路运输站(场)和交通物流、货运代理、货运信息服务经营业户的数量和分布情况进行摸底、登记;二是依法对无照无证、有照无证经营业户予以取缔,依法对证照齐全经营业户出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三是引导经营者规范经营,改善货物运输市场秩序和站场周边市容市貌,并依法对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站容站貌差、货物堆放乱、随意抛撒等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未经审批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宣传品行为进行查处;四是依法对车辆在货运站场周边道路上违法停放行为进行治理和查处,规范货运车辆驾驶人行车行为,依法对货运车辆在禁行、限行道路行驶、停放行为进行查处;五是依法处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货运车辆运载国家禁运、限运物品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工贸行业经营违法行为,加强安全教育,规范驾驶人行为,保障交通安全和畅通;六是依法对擅自在经营场所周围及门前人行道上堆货、理货等违法占道行为进行治理和查处,对配载业户扰民作业、污染环境行为进行查处;七是各街道及连云开发区履行属地主体责任,配合相关部门、机构开展整治工作。
(三)巩固成果阶段(2022年11月1日—11月30日)。有关部门、机构要采取联合执法等有效手段继续加大对机动车维修、道路运输站(场)和交通物流、货运代理、货运信息服务等经营行为的监管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限期整改;对屡教不改,并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法进行惩处,直至取消其经营资格。建立完善监督机制,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及车主、货主、新闻媒体监督等形式,对广大机动车维修、道路运输站(场)和交通物流、货运代理、货运信息服务经营业户的经营行为等进行有效监督。
(四)整治工作总结阶段(2022年12月1日—12月31日)。各街道、各单位要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将书面材料于整治工作结束后10日内上报区道路货物运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连云区道路货物运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占超 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任彦洁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惠康军 区政府办主任
张义刚 区经发局局长
王 德 区住建局局长、区交通局局长
夏 阳 区城管局局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金 锐 区商务局局长
李翠玲 区卫健委主任
刘从德 区应急局局长
卢正鸿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 斌 连云生态环境局局长
宋小虎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连云分局局长
李 文 连云公安分局党委委员、情报指挥室主任
褚 洋 连云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秦江宁 交警连云大队大队长
朱正海 墟沟街道办事处主任
范月辉 海州湾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 虎 连云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 超 连岛街道办事处主任
孙 恺 云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吴从敬 板桥街道办事处主任
邵泽通 宿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夏 天 高公岛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 东 连云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汤永刚 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连云大队大队长
仲兆兵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宋海勇 供电公司东部城区供电服务中心主任
顾利君 自来水公司连云供水分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王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仲兆兵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祁江苏同志任办公室联络员。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和责任担当,要高度重视道路货物运输专项整治工作,落实责任,保证专项整治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二)加强跟踪督导。各街道、各单位要加强对行动的闭环管理,对发现的问题要全部处理到位。要不定期地采取明查暗访、“四不两直”等形式开展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
(三)加强联合执法。各街道、各单位要加强协作,搞好配合,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规范整治工作执法行为,严格执法,杜绝违规执法行为,切实维护好稳定和谐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四)及时上报信息。各街道、各单位要确定1名专人负责,及时上报材料。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及时总结好的经验与做法,不断推进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同时,要加大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宣传报道整治工作成果,推动道路货物运输整治工作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