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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4258248/2026-00088 分 类 科技、教育/科技 /
发布机构 区科技局 发文日期 2026-07-24
标 题 连云区科技局创新主体培育政策落实细则
文 号 无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连云区科技局创新主体培育政策落实细则

  • 时间:2026-07-27 16:44:22 来源:区科技局 阅读次数:

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奖补均为免申即享政策。

一、高新技术企业奖补

(一)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在连云港市科技局发布关于组织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推荐工作的通知后即可申请入库,入库条件可参考市科技局网站《市科技局关于组织2026年度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推荐工作的通知》http://kjj.lyg.gov.cn/lygskxjsj/tzgg/content/622d626c-7a59-4f39-bd2c-759e2b84db94.html。

企业达标入库,并在当年正式被正式推荐申报高企,即可获得8万元奖补资金,奖补资金由市财政和区财政各承担50%。资金下达的具体流程为:

①市科技局:下达关于高企入库奖补资金的文件

②区科技局通知企业开具收据

③企业送达收据

④区科技局按流程报销资金

⑤企业收到奖补资金

企业在达标申报后只需要送交一次收据,即可获得奖补资金。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企业在每年二、三季度按通知要求可以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具体标准可参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具体奖补额度为首次通过认定的企业奖补40万元,第二次及以上通过认定的奖补15万元,奖补资金由市财政、区财政各承担50%。

企业在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获得奖补资金的具体流程为:

①市科技局:下达关于高企认定奖补资金的文件

②区科技局通知企业开具收据

③企业送达收据

④区科技局按流程报销资金

⑤企业收到奖补资金

企业在通过认定后只需要送交一次收据,即可获得奖补资金。

二、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奖补

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负责组织,近两年开展时间在6月至8月,企业参评条件可参考《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等文件。

对通过评价且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3000元补助,奖补资金由市财政、区财政各承担50%。企业在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后获得奖补资金的具体流程为:

①市科技局:下达含有奖补企业名单的资金文件

②区科技局通知相关企业开具收据

③企业送达收据

④区科技局按流程报销资金

⑤企业收到奖补资金

企业在通过评价后只需要送交一次收据,即可获得奖补资金。


对于参评瞪羚企业、申报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等其他类别的科技创新类奖补资金下发流程均与此类似,企业在前期按相关要求条件达到相应类别评价标准,在上级下达资金文件后,凭收据即可获得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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