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连开征〔2026〕1号)
- 时间:2026-02-04 12:03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连云分局 阅读次数:
2025年12月30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连云港市2025年度第1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25〕653号)依法批准征收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朝阳街道的集体土地0.0514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朝阳街道办事处张庄村(飞地)集体土地范围内。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被征收土地村(组) |
权属 类别 |
总面积 (公顷) |
农用地(公顷) |
建设用地(公顷) |
未利用地(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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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耕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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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园路(紫桂路—500KV花果山变出入道路)新建工程 |
朝阳街道张庄(飞地) |
村集体 |
0.0514 |
0.0514 |
0.0079 |
0 |
0 |
合计 |
0.0514 |
0.0514 |
0.0079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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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及《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连云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连政规发〔2024〕3号)的规定执行。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办法的通知》(连政规发〔2023〕10号)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连政规发〔2022〕6号)的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他证明资料,到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地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果山大道601号新海连大厦)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缴回土地证书,请相互转告。逾期不办理的,将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注销土地证书。
(二)征收土地公告期为30日(2026年2月5日-2026年3月8日)。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
2026年2月4日
附件


苏公网备3207030201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