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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连云区城市管理局关于确认违法建筑当事人的公告

  • 时间:2025-12-01 17:02 来源:区城管局 阅读次数:

连云区胜利湖路西侧、金海路南侧连云港新正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块东南角临时工棚的建设人、实际占有人、使用人、承租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

经查,连云区胜利湖路西侧、金海路南侧连云港新正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块东南角位置有一处临时工棚,该工棚的具体情况为:二层钢架结构活动板房,每层东西长37米,南北宽7.35米,占地面积277.5平方米,建筑总面积为555平方米,未办理相关规划手续。

为保障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请上述临时工棚的建设人、实际占有人、使用人、承租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后30个工作日内到连云港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连云大队(地址:连云区连云新城广州路88号,联系人:宋队长,电话:0518-82377123)主张权利并接受调查,逾期我单位将依法视为无主建(构)筑物,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作出处理。

相关知情人也可前往城管连云大队提供相关信息。



连云港市连云区城市管理局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