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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 时间:2026-04-27 15:39 来源:连云生态环境局 阅读次数: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连云港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事项整改方案》(连污防攻坚指办督改﹝2025﹞8号)明确的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期间交办的信访事项(编号D3JS202410190020)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连云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1.连云港市连云区连云街道平山路连云港碱厂生态治理存在问题,碱渣堆放在厂区内;

2.连云港碱厂的第三方治理公司综合生态环境技术造假、科研报告造假,治理设备均为高能耗违规设备,属于典型两高一低项目,边治理边污染。

二、责任单位

连云区党委和政府。

三、验收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

四、整改目标

压滤车间西侧滤饼堆场抑尘网全面覆盖;督促做好抑尘措施,加强日常监管。

五、整改措施

(一)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4版)》,碱渣治理与综合利用项目属于环保工程施工类,不按“两高”项目管理。

(二)滤饼堆场抑尘网全面覆盖。

(三)督促做好抑尘措施,加强企业日常管理。

六、整改完成情况

1.碱业公司已完成滤饼堆场(干渣堆场)全面覆盖。

2.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碱渣规范处置。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4月27日至2026年5月12日)向连云区人民政府单位反映。

监督电话(整改责任单位):0518-82312782

电子邮箱(整改责任单位):lyq2328206@163.com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7日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连云港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事项整改方案》(连污防攻坚指办督改﹝2025﹞8号)明确的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期间交办的信访事项(编号D3JS202410270052)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连云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连云港市连云区平山云河路连云港碱厂,该厂现在搬迁到了徐圩新区,有六千万平方碱渣还堆放在老厂区内,下雨天污水流入附近河里最终汇入海里,污染海水。

二、责任单位

连云区党委和政府。

三、验收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

四、整改目标

加强地块日常监管,科学规范处置碱渣,严防污染物入海。

五、整改措施

(一)碱渣统一堆放于汇海路以东、平山路以西、大港路以北的碱渣堆场。连云港碱渣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创新示范项目对碱渣进行无害化利用,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排入厂区雨水排水系统中,顺地势排至厂区外;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碱渣治理过程中产生的余水,经厂区预处理达标后依托连云区板桥污水处理厂排口排放。对周边水体5个点位开展检测,结果符合地表水Ⅳ类标准。

(二)加强相关区域的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积极走访群众,做好解释沟通工作。

六、整改完成情况

1.2025年7月28日,连云生态环境局组织对周边水体共5个点位再次开展取样检测(报告编号智检250491),检测结果显示符合地表水Ⅳ类标准。

2.加强相关区域的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积极走访群众,做好解释、沟通工作。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4月27日至2026年5月12日)向连云区人民政府单位反映。

监督电话(整改责任单位):0518-82312782

电子邮箱(整改责任单位):lyq2328206@163.com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7日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连云港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事项整改方案》(连污防攻坚指办督改﹝2025﹞8号)明确的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期间交办的信访事项(编号D3JS202410270053)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连云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连云港市连云区海棠社区海客瀛洲十号岗海鲜店,店家把排烟管道放在小区里,油烟直排,严重扰民。

二、责任单位

连云区党委和政府。

三、验收单位

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四、整改目标

规范经营,减少油烟异味扰民。

五、整改措施

(一)店铺烟道经厨房南侧墙体接出,放置在小区A1楼下绿化带中,呈现“L”型东西走向,烟道出风口朝向小区东侧靠近小区围墙处。该店铺在用6个灶头吸油烟机达到全覆盖,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店铺正常烹饪情况下,未见明显油烟。

(二)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维护清洗,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三)落实油烟防治措施,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六、整改完成情况

1.督促该餐饮店定期维护清洗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正常运行。

2.加强餐饮店铺日常监管,督促规范经营,减少油烟、异味对周围居民影响。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4月27日至2026年5月12日)向连云区人民政府单位反映。

监督电话(整改责任单位):0518-82313046

电子邮箱(整改责任单位):lyqcgj@163.com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7日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连云港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事项整改方案》(连污防攻坚指办督改﹝2025﹞8号)明确的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期间交办的信访事项(编号X3JS202410280046)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连云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连云港市连云区板桥工业园区江苏润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请专业第三方环保公司进行全链条专业造假,从土建开始就在地下预埋暗管进入院墙东面以外的驳盐河,从环评审批到自主验收再到日常生产,由专家提供一系列虚假的数据资料,装订成册做好各种环保台账应付环保执法检查。该公司通常在下大雨时开启暗管阀门,将污水池中大量工业污水排入驳盐河(这条咸水河直通大海),然后利用海水涨潮落潮排入大海。另外,公司还定期由第三方专业环保检测机构出具相关检测报告。

二、责任单位

连云区党委和政府。

三、验收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

四、整改目标

加强企业日常监管,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五、整改措施

(一)该公司项目已取得环评批复,未发现数据造假,骗取手续问题。公司生产废水、冲洗废水、喷淋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经管网收集至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一企一管(明管)进入板桥污水处理厂处理,未发现异常。现场巡查周边雨水明沟及公司东北侧驳盐河,未发现有排水孔洞或管道。公司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按要求开展监测,报告显示检测结果均达标,自行监测数据、在线监测数据未发现异常。

(二)加强企业日常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规范经营行为,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

六、整改完成情况

1.该公司已提供环评等手续,生产废水、冲洗废水、喷淋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经管网收集至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一企一管(明管)进入板桥污水处理厂处理,监测报告结果均达标。

2.已督促企业加强日常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4月27日至2026年5月12日)向连云区人民政府单位反映。

监督电话(整改责任单位):0518-82312782

电子邮箱(整改责任单位):lyq2328206@163.com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7日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连云港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事项整改方案》(连污防攻坚指办督改﹝2025﹞8号)明确的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期间交办的信访事项(编号X3JS202411010040)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连云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连云港市连云区上合物流园纵一路有家公司叫连云港然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从事制砖,生产车间粉尘污染严重,治理设施不开机,厂区雨污不分,污水直排附近烧香河,新上一条机制砂项目无环保审批手续。

二、责任单位

连云区党委和政府。

三、验收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

四、整改目标

加强日常环境管理,确保企业依法生产经营。

五、整改措施

(一)然连公司年产300万方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项目已取得环评批复。然连公司粉尘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排放,洗砂水经沉淀过滤后循环使用,现场配套安装集气罩和布袋除尘器,已拆除洗砂工段部分设备,未发现污水直排烧香河问题。然连公司因涉及土地使用问题,于2024年5月停产,截至2025年3月未生产。

(二)加强日常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做好物料覆盖和厂区抑尘措施。

六、整改完成情况

1.然连(连云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已提供机制砂项目环评等手续。

2.已督促企业加强日常管理,做好物料覆盖和厂区抑尘措施。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4月27日至2026年5月12日)向连云区人民政府单位反映。

监督电话(整改责任单位):0518-82312782

电子邮箱(整改责任单位):lyq2328206@163.com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7日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连云港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事项整改方案》(连污防攻坚指办督改﹝2025﹞8号)明确的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期间交办的信访事项(编号X3JS202411040014)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连云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江苏三吉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位于连云港市连云经济开发区瑞和路6号)环保违法问题:1.私设暗管偷排含酚类污水。早在2011年工厂土建时,就在厂区西南角地面以下5米埋设管道,直通至西侧不远处的驳盐河,选择夜间大雨时排放。2.在工厂废气治理装置中暗设旁路,选择在深夜西风或西南风时开启,将废气向东偷排至海州湾的黄海上空。3.作假台账,违法处置工业废盐,合法处置的工业废盐与实际产生量严重不符。

二、责任单位

连云区党委和政府。

三、验收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

四、整改目标

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整改措施

(一)该公司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排入板桥污水处理厂,污水总排口和雨水排口已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对沿线排查未发现有暗管或非法排口。公司厂界外四周均安装TVOC在线监测设备,未发现异常;对废气处理设施的管路进行排查,未发现违规管路。公司已签订一般固废处置合同,工业盐跨省转移已在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工业盐产生量与处置量基本平衡,未发现违法处置工业盐问题。

(三)加强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规范经营行为,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

六、整改完成情况

1.加强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2.督促企业合法合规生产,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处置固体废物。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4月27日至2026年5月12日)向连云区人民政府单位反映。

监督电话(整改责任单位):0518-82312782

电子邮箱(整改责任单位):lyq2328206@163.com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7日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连云港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事项整改方案》(连污防攻坚指办督改﹝2025﹞8号)明确的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期间交办的信访事项(编号X3JS202411140061)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连云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连云港市后云台山上违法违规新建连云港连云区抽水蓄能电站,曾多次向省生态环境厅、住建厅、林业厅反映存在诸多问题:1.违法违规调整生态保护区域。抽水蓄能电站建设位置位于云台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核心保护区和云台山国家森林公园核心区,属于生态红线区域,绝对禁止开发和利用,当地先后将拟建设区域调出国家级生态红线、国家级森林公园;2.破坏生态和山林资源,抽水蓄能电站据说占地3500亩,区域里有珍稀的特色植物,还有獾子、狐狸、刺猬、珍稀鸟类等保护动物,建设抽水蓄能电站会彻底破坏原有生态。

二、责任单位

连云区党委和政府。

三、验收单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四、整改目标

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并确保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

五、整改措施

(一)2019年和2023年,国家及江苏省林业部门先后印发文件,明确项目不占用云台山国家森林公园,准予项目在云台山风景名胜区内选址,且位于云台山风景区二级保护区内,不在核心保护区。项目用地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2024年4月,相关部门出具了论证意见,同意项目占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

(二)依法依规办理各项手续。

(三)落实各项保护措施,加强生态修复提升生态环境。

六、整改完成情况

1.江苏连云港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开工前已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要求,办理项目环评、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及取水许可、用地审批、洪水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

2.在项目施工期间,开展生态保护教育培训,强化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宣传引导与解释工作,严格执行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加大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力度,将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到实处。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4月27日至2026年5月12日)向连云区人民政府单位反映。

监督电话(整改责任单位):0518-81888220

电子邮箱(整改责任单位):lyq2310330@163.com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