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 时间:2026-06-04 15:17 来源:连云生态环境局 阅读次数: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连云港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事项整改方案》(连污防攻坚指办督改﹝2025﹞8号)明确的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期间交办的信访事项(D3JS202410220057)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连云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连云区海风路5号江苏筑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原料存在违规从外省购入工业固废,无转移和使用资质,造成环境污染。
二、责任单位
连云区党委和政府。
三、验收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
四、整改目标
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整改措施
(一)江苏筑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原料机制砂均曾采购于山东省莒南荣发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根据荣发公司提供的资料,该公司以临沂鑫海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镍渣为原料,经破碎、磁选后生产机制镍渣砂产品外售。根据相关规定,若机制镍渣砂作为生产产品,用于混凝土原料可不按照工业固废管理。
(二)加强混凝土企业原材料使用情况日常监管,督促混凝土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合法生产经营,如非法使用工业固废,将依法查处。
六、整改完成情况
1.江苏筑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根据规定完成机制砂检测,检测报告显示机制砂产品符合建设用砂标准。
2.加强日常监管,若后续该公司原料涉及镍铁渣砂,将按照《混凝土及砂浆用电炉镍铁渣砂》(JC/T 2830-2024)要求进行管理。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6月4日至2026年6月17日)向连云区人民政府单位反映。
监督电话(整改责任单位):0518-82312782
电子邮箱(整改责任单位):lyq2328206@163.com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
2026年6月4日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连云港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事项整改方案》(连污防攻坚指办督改﹝2025﹞8号)明确的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期间交办的信访事项(编号X3JS202410230003)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连云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连云港文和混凝土有限公司违规从外省接收工业固废,外省移出企业伪造手续至连云港市住建局,企图通过合规途径转移固废逃避环保部门监管。
二、责任单位
连云区党委和政府。
三、验收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四、整改目标
规范企业生产经营,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五、整改措施
(一)连云港文和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原料机制镍渣砂购于莒南荣发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提供的机制镍渣砂检测报告显示符合建设用砂要求。若机制镍渣砂作为生产产品,用于混凝土原料可不按照工业固废管理。
(二)加强混凝土企业原材料使用情况日常监管,督促合法合规生产经营。
六、整改完成情况
1.连云港久和混凝土有限公司已提供机制砂检测报告,报告显示机制砂产品符合建设用砂标准。
2.已督促企业做好日常管理,合法合规生产经营。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6月4日至2026年6月17日)向连云区人民政府单位反映。
监督电话(整改责任单位):0518-82312782
电子邮箱(整改责任单位):lyq2328206@163.com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
2026年6月4日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连云港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事项整改方案》(连污防攻坚指办督改﹝2025﹞8号)明确的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期间交办的信访事项(编号D3JS202410230005)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连云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连云港市连云区板桥工业园区建华建材(连云港)有限公司,在生产管桩过程中,为降低成本,将工业固废钢渣、镍渣掺进沙子里用来填充管桩。
二、责任单位
连云区党委和政府。
三、验收单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四、整改目标
规范企业生产经营,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五、整改措施
(一)连云区板桥工业园区建华建材(连云港)有限公司主要原料为机制砂、水泥、沙子等,机制砂购于连云港鑫磊、日照荣森、山东沛力3家公司,其中,鑫磊公司以镍矿渣、荣森公司以花岗岩、沛力公司以石灰岩尾矿、废料等作为原料生产机制砂,根据三家公司环评文件及机制砂产品检测报告显示,机制砂符合建设用砂要求。
(二)加强混凝土企业原材料使用情况日常监管,督促混凝土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合法生产经营。
六、整改完成情况
1.经核实该公司2024年10月的机制砂入库单,机制砂供应商为山东省沛力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和日照巨凯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生产机制砂的原料为石料,该公司现场提供了生产销售环保机制砂项目环评文件、环评批复、验收报告,结果显示符合标准要求。
2.若后续该公司原料涉及镍铁渣砂,将按照《混凝土及砂浆用电炉镍铁渣砂》(JC/T 2830-2024)要求进行管理。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6月4日至2026年6月17日)向连云区人民政府单位反映。
监督电话(整改责任单位):0518-82310479
电子邮箱(整改责任单位):lyqcsjs@163.com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
2026年6月4日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连云港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事项整改方案》(连污防攻坚指办督改﹝2025﹞8号)明确的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期间交办的信访事项(编号D3JS202411020028)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连云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连云港市连云区板桥街道工业园横二路连云港鑫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原连云港良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院内),生产原料为高炉矿渣、镍渣、钢渣等工业废料,无跨省工业固废转移手续,与环评内原料不符违法生产。
二、责任单位
连云区党委和政府。
三、验收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
四、整改目标
提升环境管理水平,督促企业合法合规生产经营。
五、整改措施
(一)现场仓库内堆存有石子、机制镍砂和炉渣。机制镍砂为莒南荣发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生产,符合建设用砂技术要求,根据相关规定,若机制镍渣砂作为生产产品,用于混凝土原料可不按照工业固废管理。炉渣来自连云港旺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环评内原料一致。
(二)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三)加强企业管理,做好原料入场前质量检测,合法合规生产经营。
六、整改完成情况
1.连云港鑫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已提供原料台账、合同等材料,无跨省工业固废转移。
2.连云港鑫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已提供机制砂项目环评等手续,生产原料符合项目要求。
3.已督促企业加强日常管理,合法合规经营。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6月4日至2026年6月17日)向连云区人民政府单位反映。
监督电话(整改责任单位):0518-82312782
电子邮箱(整改责任单位):lyq2328206@163.com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
2026年6月4日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连云港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事项整改方案》(连污防攻坚指办督改﹝2025﹞8号)明确的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期间交办的信访事项(编号D3JS202411130030)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连云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连云港市连云区海州湾街道棠梨社区海小巷某户居民家原有三道沟只剩一道沟未填平,水不流通、恶臭异味扰民;水沟靠房子过近,雨天积水漫溢,容易被淹。房子下沉开裂有倒塌危险,希望加宽水沟让水流通或再修一道沟。
二、责任单位
连云区党委和政府。
三、验收单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
四、整改目标
加强雨水渠日常养护,保持排水顺畅,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五、整改措施
(一)雨水渠距离居民住宅最近距离约125厘米,渠内无积水,有落叶、淤泥未及时清理,未发现恶臭异味问题,雨水渠有部分破损,不具备加宽或再修水沟条件。
(二)对雨水渠破损部分进行修整,及时清理渠内落叶及淤泥。
(三)加强水渠日常养护。
六、整改完成情况
1.该水渠用于海小巷散户区雨水排水,渠内无积水。周边存在居民菜地,偶有异味为浇地肥料,海州湾街道已完成处置。
2.已完成对雨水渠破损部分修整,完成渠内落叶及淤泥清理。
3.加强水渠日常排查养护,及时处置相关问题。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6月4日至2026年6月17日)向连云区人民政府单位反映。
监督电话(整改责任单位):0518-82310479
电子邮箱(整改责任单位):lyqcsjs@163.com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
2026年6月4日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连云港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事项整改方案》(连污防攻坚指办督改﹝2025﹞8号)明确的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期间交办的信访事项(编号D3JS202411170011)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连云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三年内,多家混凝土搅拌站用工业废镍渣替代河沙用于混凝土生产环节,后期建的商品房含有放射性材料,有辐射污染。例如:连云港开发区港龙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二、责任单位
连云区党委和政府。
三、验收单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
四、整改目标
加强监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五、整改措施
(一)港龙新型建材公司使用的机制镍渣砂来自山东省临沂市友合新型材料公司。荣发公司和友合公司项目环评文件均载明其产品为机制砂、使用原料均为工业固废镍渣,检测报告显示:山东省荣发公司和友合公司产品质量符合《建设用砂》(GB/T14684-2022)、《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10)要求,连云港市四家公司提供的机制砂检测报告显示放射性指标均合格。
(二)加强混凝土企业日常监管,依法依规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六、整改完成情况
1.经核实,江苏港龙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生产所用机制镍渣砂放射性检测结果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其机制镍渣砂采购源头临沂友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具备环评手续。现场随机抽取港龙公司机制砂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GB 6566-2010《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的建筑主体材料要求。
2.加强日常监管,若后续该公司原料涉及镍铁渣砂,将按照《混凝土及砂浆用电炉镍铁渣砂》(JC/T 2830-2024)要求进行管理。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6月4日至2026年6月17日)向连云区人民政府单位反映。
监督电话(整改责任单位):0518-82310479
电子邮箱(整改责任单位):lyqcsjs@163.com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
2026年6月4日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连云港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事项整改方案》(连污防攻坚指办督改﹝2025﹞8号)明确的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期间交办的信访事项(编号X3JS202411210068)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连云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连云港市连云区华乐合金集团有限公司,每年会产生几千吨酸性沉淀盐泥,属危险废物,从2011年开始利用公司原有冶炼工序,将部分盐泥掺入原料进入高炉焚烧,每天大约几吨。找专家做危险废物原始记录、台账资料,逃避检查。
二、责任单位
连云区党委和政府。
三、验收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
四、整改目标
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整改措施
(一)该公司项目环评均取得了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复,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均邀请专家形成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该公司盐泥台账显示2023年结余库存800吨,2024年至今入库6009吨,该公司已资源化利用5514吨,目前库存1295吨,未发现异常。
(二)加强企业日常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规范经营行为,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
六、整改完成情况
1.连云港华乐合金集团有限公司已提供盐泥台账。
2.已要求企业做好日常管理、做好盐泥项目自动在线监控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6月4日至2026年6月17日)向连云区人民政府单位反映。
监督电话(整改责任单位):0518-82312782
电子邮箱(整改责任单位):lyq2328206@163.com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
2026年6月4日

苏公网备3207030201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