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连区征〔2025〕第2号)
- 时间:2025-01-26 14:12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连云分局 阅读次数:
2024年12月27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以苏政地〔2024〕596号文依法批准了徐圩港区疏港航道整治工程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征收连云区板桥街道张艞村农民集体土地27.0758公顷,其中农用地26.1465公顷,建设用地0.7298公顷,未利用地0.1995公顷,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被征收(转用)土地镇村组 |
征收(转用)土地位置 |
总面积 (公顷) |
包含地类面积(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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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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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圩港区疏港航道整治工程 |
板桥街道张艞村农民集体 |
板桥街道张艞村 |
27.0758 |
26.1465 |
0.7298 |
0.1995 |
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批准的《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和《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连云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连政规发〔2024〕3号)确定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执行。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办法的通知》(连政规发〔2023〕10号)文执行。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民安置按《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函〔2022〕85号)的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期为30日,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他证明资料,到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六自然资源所(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云山街道办事处李庄村58号)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缴回土地证书,请相互转告。逾期不办理的,将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办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金华 联系电话80210535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6日
附件下载: 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