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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年产50台套风力发电设备模具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时间:2018-10-29 14:52 来源:连云开发区 阅读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10月29日我局拟对年产50台套风力发电设备模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10月29日- 11月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8-80328609 

真:0518-82800094 

邮箱:lykfqspj@126.com 

通讯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板桥工业园连云开发区管委会


项目基本情况及拟采取措施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年产50台套风力发电设备模具项目

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板桥工业园金港路

连云港东堡专用车有限公司

连云港中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本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0万元。项目占地100186平方米,本项目利用厂区现有空地,新建3#厂房,设置三条风力发电设备模具生产线,建成后可年产50台套风力发电设备模具。

1、废气:①施工期主要来自于露天堆场和裸露场地的风力扬尘,土石方和建筑材料运输所产生的动力道路扬尘;通过对施工现场实行合理化管理、采取洒水、遮盖、设置防尘网等措施②营运期:项目焊接工序和模具清理、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分别通过2套“布袋除尘器”处理,经处理后的粉尘废气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的喷胶衣、灌注树脂、擦封孔剂、洁模剂废气一起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粉尘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VOCs参照执行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VOCs的排放标准。食堂采用通风排气措施,炉灶上方设置带机械排风的吸排油烟机,油烟可以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标准。

2、废水①施工期:主要产生生活废水和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入板桥污水处理厂,对环境影响较小;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工程洒水抑尘,不排放。②营运期: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混合达板桥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后,进入板桥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①施工期:主要为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通过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②营运期:主要为生产噪声,通过预测,经隔声、自然衰减后,项目东、南、西、北厂界噪声昼夜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①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土石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建筑垃圾以及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土石方回填处理;生活垃圾定点收集清运处置;建筑垃圾部分外售综合利用,不能外售的按建筑垃圾有关管理要求及时清运出场进行处理。②营运期: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员工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和废活性炭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废物暂存场所符合《一般工业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堆场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2013年第36号)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