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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加工储存十万吨粮食仓储库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时间:2017-10-12 15:43 来源:连云区 阅读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10月12日我局拟对加工储存十万吨粮食仓储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0月12日-2017年10月1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8-82328206 

传 真:0518-82323869

邮箱:lyq2328206@163.com

通讯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西墅路1号区环保局

项目基本情况及拟采取措施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加工储存十万吨粮食仓储库项目

连云港市连云区板桥工业园内

连云港力润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 5000 万元, 改建 2 栋平房仓,新建 5 栋平房仓、化验室、办

公室、晒场、道路、绿化等,烘干加工线一条,购置粮储设备 60 台/套,以

及配套的给排水、消防、供电等公用配套工程。项目总占地面积 46700 平

方米, 总建筑面积 27706 平方米,建成后仓容量为 10 万吨/年。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项目所处地区大气环境功能区为二类区,  评价区SO2、 TSP、  NO2、 NOx

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水环境质量

项目所在地附近的地表水体为烧香河,烧香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

标准》(GB3838–2002)表 1 中Ⅳ类水标准。

声环境质量标准

按区域环境功能区划声环境功能应属 3 类区,所在地声环境质量执行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3 类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