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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坟通告

  • 时间:2020-03-16 11:38 来源:连云区 阅读次数:

为倡导生态文明殡葬新风尚,深入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散葬乱埋治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决定对全区散坟进行平迁。

一、平迁范围:对全区范围内所有安葬在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以外的散坟进行平迁,包括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水源保护区、铁路及公路主干线两侧的坟墓。

二、平迁方式:以村居为单位推动散坟向老坟区集中,老坟区实施就地改造,因地制宜采取平坟、深埋、卧碑、补栽绿化等改造措施,活人墓、豪华墓一律无条件拆除。

三、平迁期限:自通告之日起,散坟墓主亲属在2020年5月1日前未到所在村(社区)登记、签订散坟平迁协议的,按无主坟予以公告,由所在街道办事处组织平坟,不留坟包、恢复地貌。

特此通告。

连云区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