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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19-01-07 16:52 来源:连云区 阅读次数:

各街道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办,区各办局院社、区直各单位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相关规定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连人社发〔2018〕382号)文件精神,为严格考核制度、规范考核程序、强化考核作用,做好2018年度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范围和对象

全区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在编正式工作人员。

二、年度考核等次和比例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以内。2018年度受到区委区政府以上或上级主管部门与组织、人社部门联合开展的综合性表彰的先进单位(指直接对该事业单位的表彰,不包含对主管部门的表彰),在考核前经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后,优秀等次人员比例可适当提高,最高不超过20%。注意:申请提高优秀比例审核通过后,申请单位还须通过“连云港市机关事业单位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提交(具体操作见附件6),审核单位将通过系统调整相应优秀比例。

优秀等次人员,应适当向单位主体岗位倾斜。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的事业单位,优秀等次应向主体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倾斜;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的事业单位,优秀等次应向一线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倾斜;管理岗位优秀等次的人员原则上应不超过参加考核的管理人员总数的15%。

三、年度考核有关事项

(一)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首次就业,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非首次就业,全年总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全年总工作时间满12个月的,由所在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涉及在原单位工作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二)事业单位借用人员,除特殊规定外,一般由借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相关情况由借入单位提供(编制挂靠在人才中心派遣到各单位的事业人员考核,参照此项执行)。

(三)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累计超过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因病、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一般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四)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五)事业单位中受行政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按照中组部、人社部、监察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函〔2012〕290号)办理;受党纪和政纪处分的,参照《关于公务员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9号)》执行,按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事业单位中受行政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按照中组部、人社部、监察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函〔2012〕290号)办理;受党纪和政纪处分的,参照《关于公务员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9号)》执行,按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1.如果上述两个文件中没有找到相关依据,可参照《江苏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苏组通[2007]68号)有关规定办理:

(1)受行政警告或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行政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但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3)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因其他错误而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4)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5)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6)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7)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情况确定其考核等次。

2. 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只进行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3. 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检查的,可参加年度考核,但在其受检查期间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分别按上述有关规定办理。

4. 如有《江苏省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确定标准》中“基本称职”第7条和“不称职”第16条的情况,可经单位组织考察后确定。

以上规定中的称职对应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的合格,不称职对应不合格

四、年度考核有关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坚持正确导向,严肃考核工作纪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引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主导思想,在考核的内容上要突出对工作人员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考核。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考核政策规定,考核优秀比例人数不得突破限额,不得借考核工作打击报复,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得瞒报漏报考核结果。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二)认真组织实施,加强考核结果使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年度考核工作要求,抓紧部署,精心组织,要切实发挥各级组织的领导作用,落实广大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考核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聘任、晋升要以考核结果为依据,对于党性强、品德好、工作业绩突出、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在选拔任用、表彰奖励等方面上应充分体现优先。考核结果应作为调整工作人员岗位、工资及续订聘用合同的必备依据。

(三)做好审核备案,落实考核工作要求。考核工作的具体安排如下:

2018年,涉及机构改革的部门较多,请各单位收到通知后早布置,早安排,早实施,早完成,要在涉改人员划转前完成本单位的考核工作,并将有关材料按照要求及时归档。

(一)各事业单位要在2019年1月20日前完成所有人员考核结果的报批备案工作,由主管局统一报送。如有符合提高优秀等次人数比例条件的,要在2019年1月7日下班前,由主管局将提高优秀比例申请及申请提高优秀比例所依据的表彰文件,按照管理权限,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审核。凡不能按期完成的,获奖单位不享受提高优秀比例的政策,同时,每延迟一个星期,在15%优秀比例的基础上,递减单位优秀比例的5%。

各单位要统一使用“连云港市机关事业单位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上报年度考核结果,相应表格应从系统中直接打印,具体操作请参考《年度考核系统上报操作说明》(附件6)。

(二)按时上报审查材料。

1、《2018年度考核登记表》(每人一份)。

2、《2018年度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从系统打印)、《2018年度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花名册》(从系统打印一式三份,请将优秀人员排序在前)

3、《2018年度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汇总表》(从系统打印)一式三份。

4、不参加考核、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不合格”、“不定等次”等特殊情况的,报送其他材料的同时,报送《年度考核结果特殊情况登记表》。

5、所有上报表格均应加盖单位公章,需主管部门盖章的应加盖主管部门公章,由主管局统一报送。

(三)表格下载。所需表格和相关资料可在“连云党建网”资料下载专区和“连云区人民政府”通知公告栏中下载。

(四)上述考核材料,各单位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区委组织部或区人社局审核备案。

联系电话:区委组织部干部科82309159

区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81888097

附: 2018年事业人员年度考核资料


中共连云区委组织部   连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月7日


附件下载: 2018年事业人员年度考核资料.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