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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江苏深蓝远洋渔业有限公司南极磷虾生物高值化加工利用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时间:2020-08-27 09:06 来源:连云开发区 阅读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8月27日我局拟对江苏深蓝远洋渔业有限公司南极磷虾生物高值化加工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8月27日-9月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8-80328609

传真:0518-82800094

邮箱:lykfqspj@126.com

通讯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板桥工业园连云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基本情况及拟采取措施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南极磷虾生物高值化加工利用项目

连云港松花江路西侧、羽山路北侧

江苏深蓝远洋渔业有限公司

江苏蓝海工程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总投资75623万元,环保投资345万元,购置南极磷虾捕捞加工船一艘,建设南极磷虾油提取生产线、南极磷虾蛋白肽生产线、南极磷虾FD冻干虾干生产线各一条,建成后形成年产400吨南极磷虾油及磷虾油胶囊制品、100吨南极磷虾蛋白肽、2400吨南极磷虾干、副产1600吨脱脂南极磷虾粉生产能力。

(1)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废水经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板桥工业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通过市政管网进入板桥工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经排淡河闸下入海。

(2)废气:乙醇经MVR浓缩+三级深冷回收利用,无组织挥发乙醇废气经车间排风系统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磷虾蛋白肽喷雾干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收集送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尾气经15m排气筒H1有组织高空排放;天然气锅炉燃烧尾气经15m排气筒H2有组织高空排放;污水处理站各产生恶臭气体构筑物加盖密闭,恶臭气体经收集后送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5m排气筒H3有组织高空排放,未收集的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车间一、车间二的车间异味分别采取车间空气净化系统(活性炭吸附)去除异味。

(3)噪声:本项目营运期噪声来自于生产设备的机械噪声,噪声源强约60~80dB(A)。经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后,厂界的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

(4)固废:项目固体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要求,妥善处理,不得形成二次污染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堆存及污染控制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修改单相应规定进行堆存、控制。危险固废的堆存及污染控制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相应规定进行堆存、控制。